一、監護權的概念。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
二、父母可以放棄法定監護權嗎?
《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並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
根據法律的規定,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沒有權利放棄自己對孩子的監護權的。
三、放棄監護權的後果是什麼?
1、法定監護人不能隨意放棄,如果放棄一定有理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第十七條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2、根據法律的規定,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沒有權利放棄自己對孩子的監護權的。
《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並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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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
二、父母可以放棄法定監護權嗎?
《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並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
根據法律的規定,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沒有權利放棄自己對孩子的監護權的。
三、放棄監護權的後果是什麼?
1、法定監護人不能隨意放棄,如果放棄一定有理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第十七條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2、根據法律的規定,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沒有權利放棄自己對孩子的監護權的。
《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並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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