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如果離婚,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向法院訴訟離婚,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指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子女、尚在高中階段就讀的成年子女、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都是必須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在確定孩子撫養費時,首先需要確定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撫養,之後才能確定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是否支付撫養費、如何支付撫養費、以及支付多少撫養費等問題。那麼在確定孩子由那一方直接撫養後,怎麼確定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支付的撫養費呢?
一、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
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規定,在離婚時子女的撫養費應先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只要雙方協商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支付多少撫養費、如何支付撫養費都是可以的,即使雙方協商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支付孩子撫養費一般也是可以的。但是關於子女撫養費的協議一經簽訂,在離婚時就發生法律效力,一般不能單方面反悔,雙方都應當按照協議的內容履行。
二、雙方對撫養費不能協商一致的,需要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時,一般按照被撫養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確定撫養費。
如果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協商解決不成的,婚姻登記機關是不會辦理離婚登記的,這種情況就只有向法院起訴離婚,一併解決子女撫養和夫妻財產分割等問題。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還可以對子女撫養問題進行協商,除雙方協商由一方分擔全部撫養費,但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等特殊情況外,法院一般也會尊重夫妻雙方關於子女撫養的意見,按照夫妻雙方協商的內容進行判決或者調解。
如果在離婚時夫妻雙方不能就子女撫養費問題協商一致,法院判決確定撫養費的標準是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具體標準是,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三、子女撫養費的範圍。
子女撫養費一般是指子女正常需要的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費用。擇校費、課外培訓班、子女出國留學等產生的費用,不屬於法律規定必須負擔的撫養費範圍。這些費用可以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如何分擔,但如果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要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分擔這些費用,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持的。
四、撫養費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變更的。
不管雙方是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子女撫養費一經確定,一般是不能變更的,但是在下列特殊情況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五、確定子女撫養費需要注意的其他幾個問題
1、子女撫養費一般是分期支付。只是在個別特殊情況下才是一次性支付,或者是在離婚時以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分得的夫妻財產中抵扣子女撫養費。
2、繼父母在離婚後對繼子女可以不再繼續承擔撫養費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繼父母可以不再承擔繼子女的撫養撫養;但繼父母離婚時不繼續承擔繼子女撫養費的,繼父母在年老後一般也不能要求其曾經撫養過的繼子女盡贍養義務。
3、不能以對方不讓探望子女為由拒不支付子女撫養費。在離婚後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讓另一方探望孩子,另一方以此為由不支付孩子撫養費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探望權和撫養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應當分別予以解決:孩子可以起訴父母要求支付撫養費,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訴撫養方要求行使探望權,但不能以撫養方不讓探望孩子就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也不會支持未能行使探望權就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孩子撫養費。
4、父母未離婚也可以要求支付撫養費。《婚姻法解釋(三)》第三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也可以請求支付撫養費。
5、父母沒有盡撫養義務,父母年老後仍然可以要求子女贍養。父母撫養子女、子女贍養父母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子女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這也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不能直接關聯在一起。因為子女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因此即使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時沒有盡撫養義務,除非父母對子女有遺棄、虐待等嚴重違法行為,父母在年老後仍然可以要求子女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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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定孩子撫養費時,首先需要確定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撫養,之後才能確定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是否支付撫養費、如何支付撫養費、以及支付多少撫養費等問題。那麼在確定孩子由那一方直接撫養後,怎麼確定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支付的撫養費呢?
一、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
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規定,在離婚時子女的撫養費應先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只要雙方協商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支付多少撫養費、如何支付撫養費都是可以的,即使雙方協商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支付孩子撫養費一般也是可以的。但是關於子女撫養費的協議一經簽訂,在離婚時就發生法律效力,一般不能單方面反悔,雙方都應當按照協議的內容履行。
二、雙方對撫養費不能協商一致的,需要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時,一般按照被撫養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確定撫養費。
如果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協商解決不成的,婚姻登記機關是不會辦理離婚登記的,這種情況就只有向法院起訴離婚,一併解決子女撫養和夫妻財產分割等問題。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還可以對子女撫養問題進行協商,除雙方協商由一方分擔全部撫養費,但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等特殊情況外,法院一般也會尊重夫妻雙方關於子女撫養的意見,按照夫妻雙方協商的內容進行判決或者調解。
如果在離婚時夫妻雙方不能就子女撫養費問題協商一致,法院判決確定撫養費的標準是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具體標準是,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三、子女撫養費的範圍。
子女撫養費一般是指子女正常需要的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費用。擇校費、課外培訓班、子女出國留學等產生的費用,不屬於法律規定必須負擔的撫養費範圍。這些費用可以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如何分擔,但如果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要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分擔這些費用,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持的。
四、撫養費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變更的。
不管雙方是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子女撫養費一經確定,一般是不能變更的,但是在下列特殊情況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五、確定子女撫養費需要注意的其他幾個問題
1、子女撫養費一般是分期支付。只是在個別特殊情況下才是一次性支付,或者是在離婚時以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分得的夫妻財產中抵扣子女撫養費。
2、繼父母在離婚後對繼子女可以不再繼續承擔撫養費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繼父母可以不再承擔繼子女的撫養撫養;但繼父母離婚時不繼續承擔繼子女撫養費的,繼父母在年老後一般也不能要求其曾經撫養過的繼子女盡贍養義務。
3、不能以對方不讓探望子女為由拒不支付子女撫養費。在離婚後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讓另一方探望孩子,另一方以此為由不支付孩子撫養費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探望權和撫養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應當分別予以解決:孩子可以起訴父母要求支付撫養費,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訴撫養方要求行使探望權,但不能以撫養方不讓探望孩子就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也不會支持未能行使探望權就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孩子撫養費。
4、父母未離婚也可以要求支付撫養費。《婚姻法解釋(三)》第三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也可以請求支付撫養費。
5、父母沒有盡撫養義務,父母年老後仍然可以要求子女贍養。父母撫養子女、子女贍養父母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子女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這也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不能直接關聯在一起。因為子女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因此即使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時沒有盡撫養義務,除非父母對子女有遺棄、虐待等嚴重違法行為,父母在年老後仍然可以要求子女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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