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合同詐騙罪主體
1、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單位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行為,其犯罪非法所得歸單位所有,即屬單位詐騙;假冒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單位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行為,法定代表人和單位不追認的,屬個人詐騙。
2、單位組織內的自然人在職務範圍內以單位名義實施合同詐騙行為,且單位內自然人犯罪非法所得歸單位的,屬單位詐騙;以單位名義實施的非職務行為,非授權行為,單位事後不追認的,屬個人詐騙。
3、自然人經單位授權在此範圍單位名義實施合同詐騙行為後經單位追認,且犯罪非法所得歸單位所有,屬單位詐騙;盜用、冒用、偽造單位公文、證件、印章或以終止後的單位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行為,屬個人詐騙。
二、合同詐騙罪表現形式有哪些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合同詐騙罪行為人是否「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其客觀鑑別標準,關鍵是看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所以合同詐騙,簡言之,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故意製造假象使與之簽訂合同的產生錯覺,「自願」地與行騙人簽訂合同,從而達到騙取財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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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單位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行為,其犯罪非法所得歸單位所有,即屬單位詐騙;假冒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單位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行為,法定代表人和單位不追認的,屬個人詐騙。
2、單位組織內的自然人在職務範圍內以單位名義實施合同詐騙行為,且單位內自然人犯罪非法所得歸單位的,屬單位詐騙;以單位名義實施的非職務行為,非授權行為,單位事後不追認的,屬個人詐騙。
3、自然人經單位授權在此範圍單位名義實施合同詐騙行為後經單位追認,且犯罪非法所得歸單位所有,屬單位詐騙;盜用、冒用、偽造單位公文、證件、印章或以終止後的單位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行為,屬個人詐騙。
二、合同詐騙罪表現形式有哪些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合同詐騙罪行為人是否「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其客觀鑑別標準,關鍵是看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所以合同詐騙,簡言之,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故意製造假象使與之簽訂合同的產生錯覺,「自願」地與行騙人簽訂合同,從而達到騙取財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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