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雨是在2015年元月應聘到某公司工作的,勞動合同約定其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結束後,林小雨雖被轉為正式職工,可公司表示,她在試用期間的社會保險被「一筆勾銷」,理由很簡單:試用期內職工,無權享受此類福利。林小雨只好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最終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
職工福利分為法定福利和非法定福利。對於非法定福利,用人單位就試用期職工,確實具有給與不給的自主權,但對於法定福利,則必須無條件給予。而社會保險屬於《社會保險法》規定的法定福利,即只要是屬於用人單位職工,用人單位便應當繳納。《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因此,試用期內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照樣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能拿試用期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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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分為法定福利和非法定福利。對於非法定福利,用人單位就試用期職工,確實具有給與不給的自主權,但對於法定福利,則必須無條件給予。而社會保險屬於《社會保險法》規定的法定福利,即只要是屬於用人單位職工,用人單位便應當繳納。《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因此,試用期內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照樣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能拿試用期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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