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
發生交通事故,應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和劃分,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
(1)輕微事故5日內;
(2)一般事故15日內;
(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內。
因交通事故情況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時效
一般的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為兩年,但是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是屬於人身受到傷害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期為一年,在實際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因損害賠償調解未達成協議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效一般從接公安機關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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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應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和劃分,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
(1)輕微事故5日內;
(2)一般事故15日內;
(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內。
因交通事故情況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時效
一般的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為兩年,但是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是屬於人身受到傷害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期為一年,在實際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因損害賠償調解未達成協議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效一般從接公安機關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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