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的相關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因此,當疫情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並導致當事人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民事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內,當事人應積極行使請求權,否則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但應當注意,雖然目前處於疫情防控期間,但鑒於現今通訊條件便利,人民法院的網上訴訟服務中心、移動微法院亦具備網上立案、繳納訴訟費、網上開庭等便民功能,企業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通過其他方式與人民法院及時溝通,以免影響訴訟權利的正常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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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響,企業涉訴案件能否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採用什麼方式行使訴訟權利[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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