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張某某與謝某某於1998年結婚,育有一兒一女。二人在兵團第五師某團某連各有身份地40畝用於棉花種植,在博樂市有房產一套。2018年6月15日,謝某某對張某某實施家暴行為,致使張某某右腿大面積腫脹並伴有積液。張某某接受手術治療之後於博樂市租房休養。休養期間,張某某、謝某某二人簽訂分居協議。
二人約定,張某某的身份地交由謝某某管理,年底結算后土地收入二人各得50%。後來,張某某主張由謝某某承擔自己因遭受家暴而產生的治療費用,雙方就此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進而就身份地的年底分成以及房產分配等問題產生分歧。
10月16日,張某某就此事向兵團第五師某團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
調委會受理該案件後,首先穩定了張某某情緒,對其進行情緒疏導和心理撫慰,促使張某某放下心裡負擔。之後,調解員徵詢謝某某意見,得到同意調委會居中調解的答覆。10月17日,張某某與謝某某來到調委會,調解員再次確認雙方是否同意調解,並告知了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義務規定,雙方同意調解,沒有需要迴避的情形和人員。
由於張某某、謝某某均缺少法律常識,調解員二人詳細解釋了《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家庭暴力……」。丈夫謝某某對妻子張某某實施家暴,已經觸犯了《婚姻法》第三條之規定,調解員對謝某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第一次調解,調委會建議雙方念在「一日夫妻百日恩」,秉持求同存異的理念重歸於好。通過讓雙方表達自己的觀點來發現問題,然後針對雙方的觀點提出針對性的點評及建議。但效果並不理想,雙方均表示將繼續維持分居現狀。
調委會吸取上一次的經驗教訓,轉變調解方向。調委會採用「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分別與當事人雙方進行溝通,確認雙方都想維持分居現狀。目前,當事雙方之間的爭議焦點主要有3點:一是二人位於博樂市的房產問題;二是身份地的年底收入分成問題;三是張某某的治療費用問題。
針對分歧,調解員向張某某、謝某某說明,二人雖已分居,但仍屬於合法的夫妻關係,具有相互扶助的義務。由於謝某某在婚姻家庭中的家暴行為,致使張某某接受手術治療所產生的費用,謝某某有義務承擔。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的收益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調解人員向雙方講解完法律政策後,採取「心貼心」的方法做工作,尋找本案中的本質問題。謝某某認為雖然雙方有過協議,但由於土地全由自己管理,故而並不認可將收入分張某某一半。同時,謝某某認為其雖有家暴行為,但不至於達到需手術治療的程度,所謂手術純屬張某某言過其實,故不需要承擔手術費用。
在本案一度陷入僵局的時候,調解員通過拉家常的方式了解了謝某某兩個孩子的詳細情況。在雙方的敘述中,調解人員發現謝某某對兩個孩子非常疼愛,尤其是兒子,兒子的成家又是夫妻雙方最關心的問題。於是,調解員又利用「親情感化法」對雙方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服教育。雖然雙方有意見分歧,但在調解員的努力下,經當事人確定共有財產後,對其住房、身份地的分配以及治療費用的承擔等都達成協議。
【調解結果】。
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了書面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本協議簽訂後,雙方位於博樂市的房產(含地下室)及家電歸雙方兒子所有,用做婚房。
2.謝某某代管張某某的承包地到2018年年底,虧損由謝某某自己承擔,盈利則把收入存入兒子名下。
3.謝某某承擔張某某因家暴行為產生的治療費用。
【案例點評】。
在處理本案時,家庭暴力導致的一方產生的治理費用承擔問題以及分居後的身份地問題等尤為棘手。調委會以疏導為主,最開始是從普及《婚姻法》《婦女權益保護法》和相關政策,採取「面對面」「背靠背」「心貼心」的方式分別與雙方當事人溝通,最後又主動尋找「突破口」,轉變調解思路,找到雙方的共性,從親情血緣入手,順利達成一致協議,最終使糾紛得到圓滿化解,避免了糾紛的激化。所以針對婚姻家庭類糾紛,調解員應從法律入手,貫穿情理,法情相融,定息止紛,真正做到法、理、情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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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團第五師張某某與謝某某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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