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今年6月某日上午,建甌市某鎮村民黃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由某鎮某村往建甌區市方向行駛時,與方某駕駛的無牌照二輪電動車相刮,造成兩車倒地。該起交通事故導致司機方某及其車上乘客潘某受傷,因方某在交通事故受傷後一直昏迷未醒,且事故現場無監控設備,無法提供查明案件事實的相關證據,致使該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隨後,方某家屬就此次事故的損害賠償事宜向建甌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方某因搶救無效死亡。方某家屬情緒十分激動,就本次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多次到黃某家中討說法,但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經辦案交警引導,雙方當事人向當地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鎮調委會」)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
鎮調委會調解員接到調解申請後,簡單了解了案情情況,立即啟動重大矛盾糾紛調處機制。第一時間向鄉鎮主官及分管領導報告,同時積極協調村主任、建甌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多方力量參與調處。調解員到達現場後,見雙方情緒十分激動、劍拔弩張,死者家屬甚至揚言要將屍體抬至黃某家中擺放,再加上現場圍觀群眾太多,場面十分混亂。為防止矛盾升級,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調解員決定採用分工合作的策略,將參與調處的工作人員分為三個小組,第一組負責安撫死者家屬情緒;第二組負責詳細了解案件經過和糾紛癥結,並聯繫辦案民警,調取案件相關材料;第三組負責維護現場秩序避免發生騷動。調解員通過客觀的分析和科學案情研判,迅速穩定住糾紛現場,為後續的調解工作做好準備。
待現場秩序基本控制、雙方情緒逐漸緩和後,調解員提出將黃某及死者家屬約至鎮調委會調解室進行調解,雙方表示同意。到達調解室後,調解員首先採取「背對背」的調解策略將黃某及死者家屬隔離開,以避免雙方情緒再度失控,再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與安撫,疏導降溫,讓雙方冷靜下來。
首先,調解員待死者家屬情緒穩定後對其進行釋理講法,表示對死者的遭遇以及死者家屬痛失親人的悲傷十分理解並能夠感同身受,勸說死者家屬既然逝者已矣,現在關鍵是解決好死者身後事,讓死者入土為安。同時,悲傷過後也應該重回理性思考,調解員對死者家屬耐心解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告知死者家屬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爭取得到最大的補償,但是萬不可因情緒激動而做出過激的行為。一旦逾越法律的界限,就會由有理變成無理,由受害方轉為加害方,甚至要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得不償失。且既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應當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經過調解員的一番分析,死者家屬表示自己因家人突然離世,情緒悲慟,只想著到黃某家討要說法,卻沒有顧慮太多,現經調解員提醒才發覺行事過於魯莽。但同時死者家屬也表示由於交通事故發生後墊付了太多醫療費用,導致現今家裡經濟拮据,還欠下親戚朋友許多債務,已沒錢處理方某後事,只希望黃某能預先支付5萬元喪葬費用於辦喪事,讓方某能入土為安。
隨後,調解員與黃某展開溝通,引導其換位思考,體諒死者家屬的難處。這場突發的交通事故給死者家庭帶來的創傷本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從情理角度上來講,作為本起事故的受害一方,死者家屬已經承受了失去親人的痛苦,倘若再讓其承擔經濟上的壓力,恐怕其會給黃某造成無法預估的傷害。倒不如先預付一筆喪葬費,一來表示自己積極賠償的誠意,二來也減輕死者家屬的經濟負擔,讓其能夠妥善處理好死者的後事,對死者家屬來說也是一種安慰。對此,黃某也有所觸動,表示願意在他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先行墊付部分賠償金。但由於自己家庭經濟狀況不好,家中只靠干農活打零工維持生活,在短時間內拿出5萬元來支付喪葬費確實困難。希望調解員能夠幫忙溝通,減少預付的喪葬費金額。
功夫不負有心人,調解員在雙方當事人之間斡旋,本著實事求是、互諒互讓、將心比心、換位思考的調解原則去勸說,最終在調解員不懈努力下,調解僵局終於被打破,雙方態度出現轉變,最終達成一致意見。
【調解結果】。
經調解,雙方自願簽訂調解協議:
1.黃某自願預付死者方某家屬喪葬費人民幣2萬元。
2.該起交通事故具體賠償金額以人民法院判決書為準。
3.人民法院判決金額扣除此次預付金額為剩餘應付金額。
4.死者家屬一方不得藉由此事再到黃某家中鬧事。
8月某日,調解員對該案進行回訪,雙方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案例點評】。
在農村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中,由於缺少電子監控設備,事故責任往往很難認定。特別是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調解案件中,死者家屬往往情緒容易激動,訴求利益往往與法律規定差距較大,矛盾容易激化,影響社會穩定。人民調解員要充分運用自己的調解溝通技巧和能力,逐步做好死者家屬工作,使死者家屬能夠慢慢降低要求,最終使雙方達成協議,解決矛盾糾紛。
在本案中,由於缺少相關證據導致公安交警部門無法確定事故責任,死者一方家屬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由於判決結果未出死者便已死亡導致死者家屬情緒激動,帶領一幫親戚上門討要說法。事關重大,一旦調處不及時可能會引發嚴重後果,故及時啟動重大矛盾糾紛調處機制,聯繫多方調解力量第一時間介入,安撫雙方情緒、穩定事態顯得尤為重要。
該起糾紛得以順利解決,可值得學習借鑑的主要經驗有:一是反應迅速,穩定親屬情緒。意外死亡事故發生後,調解員及時穩定親屬情緒,避免因衝動、不理智而做出使矛盾糾紛升級的事情,使親屬冷靜下來了解清楚基本情況,避免了停屍鬧事的群體性事件發生。二是查清事實,加快責任認定。經過細緻溝通,調解員準確地進行了案件的責任認定。三是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調解。調解員首先從法理的角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進行詳細的分析,明確責任;其次從情理出發,充分考慮雙方的家庭情況,耐心細緻地與當事人溝通,做到以法服人、以情動人,待雙方情緒穩定後再從情理入手,釋之以法,充分傾聽雙方訴求,了解差異,耐心協調勸導,促使雙方一步一步達成一致,鞏固調解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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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甌市方某家屬與黃某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調解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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