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程序第一步:當事人申請當事人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先決條件和必經程序。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勞動仲裁程序第二步:審查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勞動仲裁程序第三步:仲裁前的準備①組成仲裁庭。②對應當迴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鑑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作出迴避決定。③調查取證。④擬定仲裁方案。
勞動仲裁程序第四步:仲裁審理①通知當事人。②先行調解。③開庭裁決。④製作仲裁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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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流程是什麼[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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