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其函義就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現有的證據來看,沒有證據證明事故的任何一方對於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因此,無法對事故作出判斷,究竟由誰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可以區分為以下情況: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無法認定責任的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該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於機動車一方規定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因此,在該類交通事故發生後,首先推定機動車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如機動車一方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如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事故責任。
二、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
因此,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是過錯原則,於是在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舉證對方存在過錯,並要求對方根據該過錯承擔責任,如經舉證並證實發現雙方都有過錯的,按過錯比例分擔責任。換言之,如果有證據證明一方有過錯,那麼也可以憑合法、有效、充分的證據去推翻交警已經作出的無法認定事故責任的責任認定書。
三、至於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
首先,在此需要明確一點,很多人在實踐操作中有一個誤區,即交通事故都是在機動車和機動車之間發生、或者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但是不少人通常忽視了另外一種情況,就是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因為根《道路交通安全法》據的規定,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項對於 「車輛」 的定義,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交通事故的發生只要滿足道路、車輛、當事人一方存在過錯並造成了損害後果的構成要件,即可以構成交通事故。
備註:本文章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應如何賠償[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