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武漢的小微企業,老闆去年4月份招了一名員工,約定月工資5000元,入職後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購買社保,春節時老闆發了3000塊錢的獎金,今年五一放假前,員工在微信里跟老闆說不做了,要回老家結婚,老闆同意了,還給了1000塊錢的紅包。哪裡知道,五一過後,這名員工就把他給告了,主張未簽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星期六加班工資等一共10萬餘元,老闆昨天收到仲裁委的開庭通知,傻眼了,於是向諮詢律師如何解決。
老闆是一家不到10個人的小公司,自己真不懂勞動法,而且,公司的人員流動比較大,很多員工剛入職一個月就自己走了,如果每個人一入職就簽合同交社保,一是比較麻煩,二是企業的成本也很大。
老闆的心態代表了中國99%的中小企業老闆的想法,「反正這個員工也干不長,如果一入職就跟他簽合同交社保,萬一他干一兩個就離職了,老闆也太虧了!」這純屬謬論,自相矛盾。
任何大企業都是從小企業發展起來的,阿里最初只有18個人,華為最初也只有幾個人,如果企業老闆老闆時時刻刻都認為自己只是一個小企業,覺得隨便做做賺點小錢就行了,還有幾個人才肯追隨企業老闆長期干?沒有人才企業老闆的企業如何可能發展壯大?如此惡性循環,企業老闆留不住人是必然的!如果企業老闆明知一個員工入職後幹個把月可能就要走,企業老闆還招他進來幹嘛?好玩嗎?開公司當老闆,就要有基本的法律意識,跟員工簽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發工資、依法繳納社保(起碼交最低基數),這三點是基本要求和底線,如果連這三點都做不到,換成企業老闆是員工,企業老闆會在這樣公司長期幹下去嗎?
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為啥員工不告別人要告企業老闆?企業老闆做到基本不違法不就行了。
那麼企業應該如何做呢?
這位員工的仲裁主張不會全部得到支持,頂多是賠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55000。企業應該積極準備應訴,儘可能跟他協商,爭取和解,拖下去對誰都沒有好處。企業應該吸取教訓,亡羊補牢,為時不晚,最重要的是調整和改變自己「小」老闆的思維,做好各種規範,預防類似風險的再次發生,同時設法留住真正優秀的人才。
我是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王律師,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向我諮詢,我會儘可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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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樹立法律意識做好各種規範[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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