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9年6月1日,曾某因交通事故受傷,當即送醫;現某單位委託我所對曾某的傷殘程度進行評定。
【鑑定過程】。
1、檢驗方法。
按照《法醫臨床檢驗規範》(sf/z jd0103003-2011)及《法醫臨床影像學檢驗實施規範》(sf/z jd0103006-2014)對被鑑定人進行檢驗。
2、體格檢查。
步入檢查室,神志清楚,對答切題,能夠配合進行體格檢查。四肢主動運動靈活、肌力5級、肌張力正常、無肌萎縮、感覺功能正常,雙側肱二、三頭肌反射正常。
3、閱片所見。
a醫院2019年6月1日ct(片號№××、姓名曾某)、2019年6月2日ct(片號№××、姓名曾某)見: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枕骨左側骨折,寰椎前弓及右側塊骨折(寰椎前弓處骨折後分離、斷端可見小碎片,寰椎右側塊骨折後分離、斷端未見小碎片)。
b醫院2019年12月2日ct(片號№××、姓名曾某)見:寰椎前弓及右側塊骨折,其斷端對位對線可、骨折線模糊。
【分析說明】。
根據委託單位所提供的被鑑定人曾某損傷的案情、病史及影像學資料,結合本所檢查所見,分析如下:
2019年6月1日,曾某因交通事故受傷,臨床診斷為「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枕骨左側骨折,寰椎前弓及右側塊骨折」等損傷,上述情況屬實,予以認定;被鑑定人曾某受傷6月余,臨床效果穩定,故其鑑定時機已到。
被鑑定人曾某2019年6月1日外傷致寰椎前弓及右側塊骨折,造成寰椎椎體有兩條以上骨折線並碎裂成3塊,可依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5.10.6.2)規定,評定為十級殘疾。
【鑑定意見】。
被鑑定人曾某因交通事故致寰椎粉碎性骨折等損傷,上述損傷後遺症已構成十級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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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司法鑑定所對寰椎多發骨折傷殘等級進行法醫臨床鑑定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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