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師,籠統地講,就是在傳統(舊)社會的法律生活中憑藉膽識與交接辯論之才而專門助訟的人物,因為多不免唆訟、濫訟乃至於奸訟之行徑,又有訟棍之稱。
訟師現象,想必可以追溯到先秦時代的鄧析之流。鄧析,春秋時期鄭國人,與「鑄刑書」的子產同時,一般的教材給予鄧析很高的評價,推為律師的鼻祖,本講義不同意這個一般的看法。
據「呂氏春秋·離謂」記載:
子產治鄭,鄧析務難之,與民之有獄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襦褲而學訟者,不可勝數。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目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鄭國大亂,民口喧譁。
其中一個具體的事例是:
洧水甚大,鄭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請贖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鄧析,鄧析曰:「安之,人必莫之賣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鄧祈。鄧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無所更買矣。」。
這種「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的行事「詭道」邏輯,恰是訟師之流的實質與要害之處。故此,鄧析可稱為訟師的鼻祖。
訟師、訟學以及「健訟」「好訟」的風氣至遲在宋代就開始盛行起來。據沈括的「夢溪筆談」記載:
世傳江西人好訟,有一書名「鄧思賢」,皆訟諜法也。其始則教以侮文;侮文不可得,則欺誣以取之;欺誣不可得,則求其罪以劫之。鄧思賢,人名也,人傳其術,遂以之名書。村校中往往以授生徒。
我們不知道這個「鄧思賢」與春秋之時的鄧析可有瓜葛,但我們可以想見一幕訟師奔走徵逐的熱鬧場景。
此類人物,其中固然有仗義行事、據理抗暴的品行典範,他們當然贏得了百姓愛戴,以治平為事的官府與正統史書對他們也多有肯定;但是,作為一個整體而言,這一類人物卻多為官府所打壓,為正史所貶斥。
他們使筆如刀,「濫訟」「誣告」「唆訟」乃至「奸訟」之事確是他們不能免除的斑斑劣跡,顛倒黑白,圖財害命,故而「刀筆"二字成為他們的代指。
清代學者紀曉嵐在其「閱微草堂筆記」中這樣談及訟師之「刀筆」行徑:
古書字以竹簡,誤則以刀削改之,故曰刀筆。黃山谷名其尺族曰刀筆,已非本義。今寫訟牒者稱刀筆,則謂筆如刀耳,又一義矣。余督學閔中時,一生以導人誣告戍邊。聞其將敗前,方為人構詞,手中筆爆然一聲,中裂如劈,恬不知警,卒及禍。又文安王岳芳言:其鄉有構陷善類者,方具草,訝字皆赤色。視之,乃血自毫端出。投筆而起,遞輟是業,竟得令終。余亦見一善訟者,為人畫策,誣富民誘藏其妻,富民幾破家,案尚未結,而善訟者之妻,竟為人所誘逃。不得主名,竟無所用其訟。
此中是非,是我們今日法治建設大業中所應當引以為鑑的話題。
訟師行狀:移花接木,使筆如刀。
訟師事跡主要出現在一些筆記小說和文藝作品中。這樣的記載不免有誇張之詞,刀筆、挑唆、扛幫、漁利分肥等字眼所在多有,但這在一定意義上講也正突出了傳統訟師在世人心目中的典型形象。他們的群體特性,首先在於其真真假假逢場作戲的功夫。如,清人徐珂編撰的「清稗類鈔」一書中,有一楊姓訟師的故事:
楊某,逸其名,崇明人也,而居於吳門。陰險而多謀,凡訟事,他人所不能勝者,必出奇以勝之。吳人某吝而多財,微時曾貸某孀婦金,後某富而婦轉貧,屢換券索償,某不與,婦窘甚,乘幕縊於其門。某知之,急遣人邀楊。楊至,則與其僕從作摴蒱戲,意殊閒暇,某固求計,楊曰:「若畏之乎?盍解之下。」某如其言。久之,楊逸興遄飛,若無事者,某又促之,楊曰:「若果膽怯,無寧仍懸之。」某復從之。楊囑其閉門,勿復啟。強某與共戲,且曰:「事易為耳,毋以忐忑敗清興。」天明,里正過其門,見之大駭,叩扉而入,詢某以故,某如楊所教,答以不知,即偕 里正往,首於官。未幾,吏役至,而婦之家人亦來,以索逋不償冤憤屈死求昭雪。官驗婦頸有兩縊痕,疑為移屍謀陷,遂釋某而反坐,蓋皆楊有以致之也。楊既業是致富,飽食暖衣,逸居無事者久,乃返里作終老計。
這種移花接木、偽造事實的手段,顯然違背人情正理。而這種靠著機智設局而拖人耳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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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編於「循吏與訟師——傳統法律工具主義情勢中的對壘」,原載於「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十二講:一場基於正義與秩序維度的考量」。作者袁瑜琤,法學博士,任教於煙台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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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師與秘本:假法律之名[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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