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在現如今是一個很普遍的社會現象,充分表明了「婚姻自由的原則」,但同時為了避免人們草率離婚,維護家庭、社會的穩定,所以法律規定了嚴格的離婚程序,現杜律師整理如下:
一種是夫妻二人合意離婚,就是夫妻雙方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協議內容要將財產的分割,子女撫養的問題(包括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多少)說清楚,然後夫妻雙方拿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一般情況2個小時就辦理完了。
第二種方法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或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離婚必須帶的材料為: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
律師具體將辦理離婚程序整理如下:
一、處理離婚的指導思想。
保障離婚自由,反對輕率離婚。
保障離婚自由,是指保障當事人協議離婚的自由權和訴訟離婚的起訴權,抗辯權、勝訴權。
反對輕率離婚,是指反對對離婚的不嚴肅的態度。
二、登記離婚的條件。
1 、雙方自願離婚;2 、雙方須辦理過結婚登記;3 、雙方當事人必須有民事行為能力(需年滿18周歲,對於年滿16周歲而不滿18周歲,但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也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4 、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已達成協議。
三、登記離婚的機關和程序。
㈠離婚登記的機關。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㈡離婚登記的程序。
1 、雙方當事人的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 、嚴格的審查。婚姻登記機關要對當事人的身份,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認真的核實,防止弄虛作假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3 、進行登記、發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從婚姻登記機關向當事人發離婚證開始,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就解除了。離婚證和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具有同等的效力。
四、【特別提醒】:
1 、辦理離婚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場。不允許委託父母、律師以及其它人辦理。因為離婚帶有很強的人身性和個人感情色彩,別人不能完全代替。
2 、當事人提交的身份證或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如果不一致,當事人應當到戶籍部門更正後,再辦理離婚登記。
3 、如登記機關未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認為應當辦理,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訴訟。
五、離婚協議書範文。
男方:劉某某,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惠源小區**號樓**號。
女方:張某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住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景和花園**號樓**號。
男女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年**月**日生育一女孩,取名***,****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取名***,現因雙方性格不和,就離婚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婚生女兒跟隨男方共同生活,婚生兒子跟隨女方生活,撫養費各自承擔。
三、惠源小區**號樓**號房屋歸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19萬元。共有車輛歸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5萬元。電視機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機一台,歸女方所有。個人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其它東西歸男方所有。
四、夫妻對外的債務2.3萬元由男方承擔。
五、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六、此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六、相關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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