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很多時候都被我們視為家的代名詞,而成家立業是每個年輕人的追求,特別是在即將結婚的關口,很多年輕人都會選擇買房子當做自己成家的第一步。
但是其實對大部分年輕人而言,靠自己的能力買下一套房子其實是比較困難的,大多數情況,都是有父母幫忙出資購買的。那麼問題來了,父母出資幫忙買房子的錢屬於借款還是贈與呢?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裡可能會覺得不可思議,認為父母給自己孩子買房子的錢怎麼會是借款呢?父母給孩子錢去買房成家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其實,這還真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則司法實踐案例~?
案例
2015年5月,陳某夫妻前後給兒子小陳分多次、不等額轉賬共計210萬元,讓其在廣州市番禺區購買了房屋,總價為243萬元。他們買房的目的是共同居住,共同擁有。因廣州是限購城市,兒子小陳是廣州戶口,只有小陳有購房資格,因此房屋權屬為小陳單獨所有。
但是兒子小陳與女友結婚後當月就要求賣掉這套房產,拒絕與陳某夫妻倆聯繫。陳某夫妻認為兒子行為損害了其權益,要求兒子返還210萬元購房款。但小陳認為其與父母之間不存在借貸關係,父親陳某從未表達過該出資是借款,並且賣房子處理的是自己的合法財產。雙方爭執不下,陳某夫妻遂一紙訴狀將兒子告上法院。
法院經審理判決小陳向陳某夫妻二人返還210萬元款項。法院認為,雖說在當前情況下,有條件的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屬於正常現象。
但是從公序良俗的角度而言,不能將父母的資助認為是理所當然的贈與。法律和司法裁判不能確認這種坐享其成的思想。而且,對於210萬的巨款,財產所有人既然沒有明確表示為贈與的情況下,應當認為是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出借,是屬於父母單方面行使的權利。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原本敬老慈幼,不僅是人倫之本,也是法律所倡導的。但是子女一旦成年,應當自立,父母給予資助,子女應該感之念之,因為這並非父母所應該承擔的法律義務。
綜上,對於父母給予孩子的資助並非必然認定為贈與款,為子女出資買房也並非父母必須承擔的義務,我們都不要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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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幫孩子買房,是贈與還是借款[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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