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取保候審是限制人身自由,刑事拘留、逮捕是剝奪人身自由),簡單可以理解為監外等候偵查、起訴和審判。可見,取保候審不意味著必然沒事,應該分情況討論:
一、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而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的案件,一般會繼續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當事人依然會面臨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刑罰(免予刑事處罰的除外)。
二、因「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而取保候審的。這樣的案件,一般會繼續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當事人依然會被判處刑罰(免予刑事處罰的除外),如果被適用緩刑,不用收監服刑;如果被判處實刑,會當庭收監。
那種認為取保候審後一定會判處緩刑的認識是不正確的,是否判處緩刑,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而非取決於此前是否已經取保候審。實踐中,取保候審後在審判階段判處實刑的案例屢見不鮮。
三、因「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而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的案件,絕大多數都會繼續走程序,一旦罪名成立且判處實刑的,在上述事由消除後,會收監服刑。
四、因「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的案件,是否收監,看案件最後的處理結果。
五、因為證據不足不呈請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審的。由後續偵查的情況決定,如果依然認為證據不足,取保候審期限屆滿並解除後,就沒事了,如果認為證據達到逮捕的條件,會被刑事拘留、逮捕,接著走程序,面臨被追究刑責。
綜上,那種認為取保候審就意味著案結事了的想法是不準確的。案件的處理結果(是否定罪判刑;如果判刑,是否要收監),由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和是否已經獲得取保候審沒有必然的聯繫,即使案件已經取保候審,依然要重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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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後續 概要[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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