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據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規及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工程項目實際,制訂本預案。
二、指導思想
遵循以人為本,堅持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方針,本著對人民生命和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制定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積極應對汛期內產生的各類重大險情。應急響應時,做到責任明確、程序簡捷、分工合理、反應敏捷、迅速排險,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目的
汛期內出現重大險情時,能快速、有序、高效地進行組織、救援及採取相應的緊急措施,控制事件擴大,及時排除險情,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降低突發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確保本項目施工順利實施。
四、適用範圍及防汛期限
本預案適用於本項目涉及到防洪搶險的所有員工、施工現場和員工生活區域。
防汛期限:每年6月1日開始,9月30日結束。(以當年天氣情況為準)。
五、工程概況
映秀至都江堰段災後恢復重建工程位於四川省汶川縣境內,起於g213線燒火坪隧道映秀段,沿岷江右岸布線,經漩口鄉,止於g213線友誼隧道汶川與都江堰交界處。
工程位於岷江水系。地表河流主要為岷江、漁子溪、古溪溝、壽江。徑流主要由降雨形成,其次是地下水和高山融雪補給,徑流穩定充沛。岷江上游流域面積3。3萬平方公里,幹流長340公里,落差3000米,多年平均流量469m3/s,最大月多年平均流量934m3/s,最小月多年平均流量135m3/s,漁子溪和壽江多年平均流量分別為19m/s3和25m3/s
工程區內年降雨量為1001.9mm~1264.7mm,最大降雨量為2434.8mm,夏季暴雨頻繁、強度大、歷時短、每年洪水多出現在6月~9月。
區內沖溝較發育,沿岸分布有i—iv級階梯,階面平緩。
本段橋樑多為跨越沖溝,但有漁子溪中橋和壽江大橋分別跨越漁子溪河及壽江。
汛期重點部位是壽江大橋、漩口大橋、漁子溪中橋、新硝水溝大橋以及高邊坡和隧道洞口仰坡等。
六、防洪搶險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加強防洪搶險應急救援和重大險情應急反應的組織領導工作,總監辦成立防洪搶險應急反應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組織管段範圍內防洪搶險救援及重大險情應急反應工作。
1、領導小組機構及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各項目經理部相應成立防洪應急預案管理機構,負責各管段防汛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2、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負責管段範圍內防汛抗災的組織、籌劃工作,負責領導、指揮防汛抗災的各項活動,加強對防汛抗災工作的研究與部署。督促各合同段完善防汛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全面掌握汛情、災情,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時間進行通報,保證信息渠道暢通。掌握各項目部範圍內防汛抗洪工作基本情況,了解汛情、水情並及時上報;及時督促各合同段處理各種防汛抗災的安全隱患。
(3)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做好施工現場的防汛和搶險工作。
(4)督促各合同段積極籌集防汛抗災物資,強化管理,始終保持良好備戰狀態。
(5)部署和指揮實施防汛救災行動。洪澇災害發生後,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投入防汛抗災工作,千方百計地避免作業人員的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千方百計地保護國家和個人財產免受重大損失,把洪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6)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督促各合同段迅速恢復施工生產,全面保證和促進施工生產和社會穩定。
七、防洪搶險應急措施
1、防洪搶險組織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加強巡視,做到預防為主。
2、加強與地方防汛部門的聯繫,向氣象部門訂購天氣預報,第一時間掌握雨情、汛情。
3、督促各項目經理部在防汛期限間要做好防汛物資的儲備工作,確保防汛工作的順利進行。
4、督促各項目經理部在防汛期限間服從代建辦的防汛領導小組安排,遇有重要險情,服從代建辦的統一調度和指揮,顧全大局,積極地配合。
5、督促各項目部制定切實可行的涉河工程施工方案,規範施工,要求各項目部在汛期前將現場進行平整,將填河築島土石方清運到指定棄渣場,對原有溝渠進行一次清理,並在路堤坡腳兩側挖設臨時排水溝。督促各項目經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防洪防汛專項檢查,落實措施,確保雨季溝、渠、河排水暢通。
6、出現局部區域發生洪汛,現場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當班領導,停止施工作業,緊急疏散人員,保護好現場,並逐級報告上級和有關部門,實施應急救援方案。
八、洪汛險情報告程序
1、施工現場發生洪水或出現重大險情,項目經理部要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將汛情的具體情況報告總監辦,總監辦接到報後及時報告代建辦和上級主管部門並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防止損失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報告分為口頭報告、快報、詳報、洪汛處理報告等形式,報告時限要求:①口頭報告:在洪汛發生後的第一時間用最快速的方法(如電話等)概略報告洪汛情況;②快報:在洪汛發生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如電傳等)報告洪汛的基本情況;③詳報:在洪汛發生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洪汛的詳細情況;④洪汛處理報告:洪汛處理完畢後,以書面形式提供完整的洪汛處理報告。
九、處置原則
1、快速有效,協同一致的原則。組織安全生產事故及重大險情應急救援時,根據快速有效的原則組織搶險救援力量,各部門、各單位協調一致,人、財、物均需以最快速度到達現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
2、以防為主的原則。對重、難、險、危工程、事故易發點、災害季節等,提高防範意識,從人、財、物等方面早作準備,做到常抓不懈。
3、職務替代原則。領導小組組長不在時,由副組長擔任其職務,副組長不在時,由組員擔任其職務。
4、著重現場指揮的原則。除領導小組組長全面負責領導指揮外,由其指定一人擔任現場指揮,負責現場救援的指揮和協調工作,並分階段報告每一階段的現場情況、所採取的救援措施及進展。
5、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必須科學、穩妥而又快捷,在快速施救時不盲目,以避免事故擴大而造成更大的傷害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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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搶險安全應急預案[朗讀]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做好防範和處置因暴雨、洪水、颱風、潮汛、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台)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方針,把洪澇台旱災害的預防和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為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旱工作的責任主體。市級各有關部門支持、指導和督促各地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範防汛防旱的行為,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的重要使命。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汛防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汛防旱的能力。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單位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1、市防指組成。
市防指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由*軍分區領導、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利局局長擔任。
市防指成員由市水利局、*軍分區、武警*市支隊、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建管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供銷總社、市氣象局、*電力局、市工貿國資公司、市水務集團、各通信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2、市防指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主要職責:組織制訂完善防汛防旱預案,審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中型水庫控運計劃、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辦法等。組織開展防汛防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旱安全的有關問題。負責重要江河、水庫等洪水調度,抗旱應急供水調度;貫徹執行上級防汛抗旱調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發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發布和解除緊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部門協調工作。
3、成員單位職責。
市水利局: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防旱調度,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軍分區:組織指揮所屬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辦理市防指提出的軍隊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統一組織實施軍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武警*市支隊:負責組織所屬武警部隊實施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當地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市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學校防汛防颱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哄搶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妥善處置因防汛防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負責保障搶險救災行動的道路通行;防汛防颱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助、救濟和救災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組織核查災情,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災情和救災信息;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防汛防旱和救災資金的籌集,及時下撥並監督使用。
市國土局:負責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協助各級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區分布和防治情況。
市建設局: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城市房屋和有關風景名勝區的防汛防颱安全監督管理;提供建設系統本級水災損失情況。
市建管局:負責建築工地的防汛防颱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沿海和山區農村房屋建設質量控制。
市交通局:督促業主(建設單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組織協調水上交通搶險救助,做好運輸船泊的防洪(潮)避險工作;組織修復水毀和航道;組織落實搶險救災車輛、船舶;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系統本級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旱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做好抗災救災柴油的安排;參加災情調查和核實;及時向市防指提供農業系統本級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負責乾旱期飲用水質的監測。
市供銷總社: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關氣象資料,並參加防汛防旱會商;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電力局:負責排澇、抗旱用電的供應;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及時向市防指提供電力系統本級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工貿國資公司:負責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做好救災物資、食品的調運供應工作。
市水務集團:負責湯浦等水庫的安全管理;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各通信公司:負責所屬通信設施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保證防汛指揮聯絡暢通。
4、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做好防汛防颱防旱工作。
(二)辦事機構。
市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負責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市防辦設在市水利局。
市防辦職責:擬訂全市防汛防旱的政策、管理制度、辦法等;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預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旱動態,編制汛情、旱情通告;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旱工程設施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旱工作;做好有關洪澇台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組織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工作;負責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做好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防汛防旱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人武部或武警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四)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災害分級
按照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特別重大水旱災害、重大水旱災害、較大水旱災害和一般水旱災害。
(一)特別重大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為特別重大災害:
1、市氣象台預報強熱帶風暴、颱風將登陸我省並嚴重影響我市。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平均降雨量已超過150毫米或出現連續暴雨,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控制站或原河網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證水位(危急水位),並根據預報將超過保證水位(危急水位)。
4、長詔水庫水位達到134.16米,並預報將超過135.66米。
5、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6、曹娥江、浦陽江幹流堤防等發生決口,並危及公共安全。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3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100萬人。
(二)重大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為重大災害:
1、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在我省登陸,或強熱帶風暴、颱風在福建(廈門以北)登陸,嚴重影響我市。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降雨量達100~150毫米,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超過200毫米,並出現災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控制站或原河網代表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
5、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庫發生險情。
6、長詔水庫水位達到132.16米,並預報將超過134.16米。
7、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決口,並危及公共安全。
8、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2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80萬人。
(三)較大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為較大災害:
1、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在廈門以南登陸或緊擦浙江沿海北上,影響我市。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平均降雨量達80~100毫米,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達100~200毫米,並出現災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或原河網主要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
5、小(二)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小(一)水庫發生險情。
6、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嚴重險情。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1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50萬人。
(四)一般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為一般災害:
1、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東徑125度以東,或北緯24度以南轉向,對我市影響較小。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平均降雨量達50~80毫米,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達50~100毫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水位上漲,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5、小(二)型水庫、重要山塘發生險情。
6、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險情。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飲水困難人數超過30萬人。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氣象、颱風、水旱、山洪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等「五查」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水旱災害監測。
各級政府組織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開展暴雨、洪水、風暴潮、乾旱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提供氣象、水文、風暴潮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在旱期,城鎮供水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供水情況。
2、山洪災害監測。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
3、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山塘)、三級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防汛防颱檢查。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當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五查」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電力、通信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交通、電力、通訊等設施的防汛防颱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3)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及有關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在汛前組織開展防汛自查和檢查。
(一)編制目的。
做好防範和處置因暴雨、洪水、颱風、潮汛、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台)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汛防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方針,把洪澇台旱災害的預防和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為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旱工作的責任主體。市級各有關部門支持、指導和督促各地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應對,科學調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範防汛防旱的行為,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堅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是搶險救災的突擊力量,執行國家賦予的搶險救災的重要使命。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時,當地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抓好「四進」,加強基層。堅持應急管理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汛防旱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汛防旱的能力。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單位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工作。
1、市防指組成。
市防指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由*軍分區領導、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利局局長擔任。
市防指成員由市水利局、*軍分區、武警*市支隊、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建管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供銷總社、市氣象局、*電力局、市工貿國資公司、市水務集團、各通信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2、市防指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主要職責:組織制訂完善防汛防旱預案,審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中型水庫控運計劃、抗旱應急供水方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辦法等。組織開展防汛防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旱安全的有關問題。負責重要江河、水庫等洪水調度,抗旱應急供水調度;貫徹執行上級防汛抗旱調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發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發布和解除緊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部門協調工作。
3、成員單位職責。
市水利局: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防旱調度,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軍分區:組織指揮所屬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辦理市防指提出的軍隊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協助做好搶險救災相關保障工作;統一組織實施軍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武警*市支隊:負責組織所屬武警部隊實施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當地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市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學校防汛防颱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哄搶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妥善處置因防汛防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負責保障搶險救災行動的道路通行;防汛防颱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助、救濟和救災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組織核查災情,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災情和救災信息;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防汛防旱和救災資金的籌集,及時下撥並監督使用。
市國土局:負責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協助各級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區分布和防治情況。
市建設局: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城市房屋和有關風景名勝區的防汛防颱安全監督管理;提供建設系統本級水災損失情況。
市建管局:負責建築工地的防汛防颱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沿海和山區農村房屋建設質量控制。
市交通局:督促業主(建設單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組織協調水上交通搶險救助,做好運輸船泊的防洪(潮)避險工作;組織修復水毀和航道;組織落實搶險救災車輛、船舶;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系統本級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旱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做好抗災救災柴油的安排;參加災情調查和核實;及時向市防指提供農業系統本級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與防治意見,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負責乾旱期飲用水質的監測。
市供銷總社: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關氣象資料,並參加防汛防旱會商;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電力局:負責排澇、抗旱用電的供應;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及時向市防指提供電力系統本級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市工貿國資公司:負責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做好救災物資、食品的調運供應工作。
市水務集團:負責湯浦等水庫的安全管理;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各通信公司:負責所屬通信設施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及時採取應急措施,保證防汛指揮聯絡暢通。
4、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做好防汛防颱防旱工作。
(二)辦事機構。
市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負責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市防辦設在市水利局。
市防辦職責:擬訂全市防汛防旱的政策、管理制度、辦法等;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預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旱動態,編制汛情、旱情通告;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防旱工程設施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及有關防汛防旱工作;做好有關洪澇台旱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估;組織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用工作;負責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做好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縣(市、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汛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防汛防旱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人武部或武警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四)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災害分級
按照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特別重大水旱災害、重大水旱災害、較大水旱災害和一般水旱災害。
(一)特別重大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為特別重大災害:
1、市氣象台預報強熱帶風暴、颱風將登陸我省並嚴重影響我市。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平均降雨量已超過150毫米或出現連續暴雨,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控制站或原河網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證水位(危急水位),並根據預報將超過保證水位(危急水位)。
4、長詔水庫水位達到134.16米,並預報將超過135.66米。
5、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6、曹娥江、浦陽江幹流堤防等發生決口,並危及公共安全。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3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100萬人。
(二)重大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為重大災害:
1、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在我省登陸,或強熱帶風暴、颱風在福建(廈門以北)登陸,嚴重影響我市。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降雨量達100~150毫米,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超過200毫米,並出現災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控制站或原河網代表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
5、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庫發生險情。
6、長詔水庫水位達到132.16米,並預報將超過134.16米。
7、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決口,並危及公共安全。
8、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2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80萬人。
(三)較大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為較大災害:
1、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在廈門以南登陸或緊擦浙江沿海北上,影響我市。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平均降雨量達80~100毫米,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達100~200毫米,並出現災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或原河網主要站水位達到警戒水位。
5、小(二)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小(一)水庫發生險情。
6、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嚴重險情。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梅汛期後連續乾旱天數在10天以上;飲水困難人數超過50萬人。
(四)一般水旱災害。
以下水旱災害為一般災害:
1、市氣象台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東徑125度以東,或北緯24度以南轉向,對我市影響較小。
2、全市範圍內24小時平均降雨量達50~80毫米,並且市氣象台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達50~100毫米。
4、曹娥江、浦陽江等一條主要江河幹流水位上漲,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5、小(二)型水庫、重要山塘發生險情。
6、澄潭江、黃澤江、長樂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發生險情。
7、全市範圍內,7~10月份連續乾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嚴重偏少,水庫蓄水嚴重不足;飲水困難人數超過30萬人。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氣象、颱風、水旱、山洪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等「五查」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水旱災害監測。
各級政府組織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開展暴雨、洪水、風暴潮、乾旱及山地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提供氣象、水文、風暴潮的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在旱期,城鎮供水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供水情況。
2、山洪災害監測。
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
3、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山塘)、三級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險工險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測監管制度。
4、防汛防颱檢查。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當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汛檢查,實行以「五查」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防汛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電力、通信等部門應當加強市政、交通、電力、通訊等設施的防汛防颱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3)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及有關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在汛前組織開展防汛自查和檢查。
一、思想高度重視。
全市各板塊和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全市防汛面臨的嚴峻形勢,克服麻痹僥倖心理,把做好防汛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大事抓緊抓好,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板塊主要領導要親自帶頭、周密部署、深入一線,做好防汛的各項檢查落實工作,切實加強防汛的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分工,立足於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認識上再深化、再提高,工作上再部署、再發動,措施上再強化、再落實。
二、確保社會秩序正常。
水利部門要盡最大限度降低內河水位,盡最大可能減少受淹區域,各板塊及各有關部門要立即開展全面、深入的防汛安全大檢查。
一是要抓好城市現有排水設施的全面檢查、維修,對城區內的河道、排水管網、暗渠、雨水井、排水泵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儘快做好清淤、疏浚、維修工作,確保排水通暢。對易積水路段、區域及重點路段要安排專人負責,組織力量上路巡查,發現有堵水或內澇情況,及時採取措施,確保及時排出積水,保證道路暢通。
二是檢查危舊房屋和公共場所的安全狀況、加固措施和緊急疏散預案落實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撤離人員、限期整改。
三是加強在建工地的專項檢查,加強對在建工地防汛工作的指導、監督,重點檢查基坑、邊坡以及塔吊和腳手架等重點部位和設施的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四是檢查供水、道路、橋樑等基礎設施的防汛搶險措施,落實供水、公共運輸、供氣安全的應急措施,確保汛期城鄉居民日常生活不受影響。四是加強中考的保障工作,教育部門及屬地政府在中考期間要全力加強應急保障,確保全市中考安全順暢。
五是加強對農業生產指導服務,盡最大可能降低農業受災面,農業保險要及時理賠到位,同時要確保夏種順利推進。
三、掌握汛情雨情。
市氣象部門要加強雨情的預、報警機制,市防汛指揮部要在第一線坐陣指揮,隨時掌握汛情、水情和險情,及時處理可能出現的問題,對於重大險情要及時上報,做到汛情、雨情傳遞及時、暢通、準確。
全市各板塊和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全市防汛面臨的嚴峻形勢,克服麻痹僥倖心理,把做好防汛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大事抓緊抓好,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板塊主要領導要親自帶頭、周密部署、深入一線,做好防汛的各項檢查落實工作,切實加強防汛的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分工,立足於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認識上再深化、再提高,工作上再部署、再發動,措施上再強化、再落實。
二、確保社會秩序正常。
水利部門要盡最大限度降低內河水位,盡最大可能減少受淹區域,各板塊及各有關部門要立即開展全面、深入的防汛安全大檢查。
一是要抓好城市現有排水設施的全面檢查、維修,對城區內的河道、排水管網、暗渠、雨水井、排水泵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儘快做好清淤、疏浚、維修工作,確保排水通暢。對易積水路段、區域及重點路段要安排專人負責,組織力量上路巡查,發現有堵水或內澇情況,及時採取措施,確保及時排出積水,保證道路暢通。
二是檢查危舊房屋和公共場所的安全狀況、加固措施和緊急疏散預案落實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撤離人員、限期整改。
三是加強在建工地的專項檢查,加強對在建工地防汛工作的指導、監督,重點檢查基坑、邊坡以及塔吊和腳手架等重點部位和設施的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四是檢查供水、道路、橋樑等基礎設施的防汛搶險措施,落實供水、公共運輸、供氣安全的應急措施,確保汛期城鄉居民日常生活不受影響。四是加強中考的保障工作,教育部門及屬地政府在中考期間要全力加強應急保障,確保全市中考安全順暢。
五是加強對農業生產指導服務,盡最大可能降低農業受災面,農業保險要及時理賠到位,同時要確保夏種順利推進。
三、掌握汛情雨情。
市氣象部門要加強雨情的預、報警機制,市防汛指揮部要在第一線坐陣指揮,隨時掌握汛情、水情和險情,及時處理可能出現的問題,對於重大險情要及時上報,做到汛情、雨情傳遞及時、暢通、準確。
為切實抓好我鎮防汛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特制定本《預案》。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健全組織指揮機構
防洪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安定,事關經濟發展大局。我鎮各級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遵循「團結協作、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將防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做到認識到位、指揮到位。各有關部門要實行防汛崗位責任制,真正從思想上、組織上、措施上、物資上落實防汛抗洪搶險工作,立足於防大汛、抗大洪。
《防洪法》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在我鎮轄區內一旦發生洪災,我鎮各村、社區必須服從鎮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採取群防群治、自救為主、相互援助、統籌搶險的辦法,組織動員社會各界,努力將洪澇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鎮防汛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全鎮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防洪搶險日常工作。
各堤段洪區應根據本《方案》要求,建立防汛搶險指揮機構,按照各堤段洪區實際情況,制定抗洪搶險方案。各指揮機構成員名單和各堤段洪區的抗洪搶險方案,必須在汛前報鎮防汛指揮部備案。
二、各堤段洪區安全水位的確定
沿江的堤確保21.6米,不潰堤、不失事。內湖的確保1995年水位不潰堤、不失事,堅決執行平垸行洪命令。南陽水庫、愛國的白蟻壠水庫,包括各村組的山塘,確保歷史最高洪水位不垮壩、不失事。
三、重點水利工程防汛責任段劃分和責任人
為便於防汛抗洪工作的領導和指揮,按照行政區域劃分防汛抗洪地段。我鎮共劃八個防洪搶險地段:
四、防汛搶險應急措施和保證措施
(一)應急措施。
1、建立防汛搶險突擊隊。
各防汛堤段都要組建60人以上,以民兵為骨幹的搶險突擊隊。一旦發生險情,在鎮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執行防洪搶險任務。
2、建立交通和治安隊。
抗洪搶險期間,成立交通和治安隊,負責防汛期的交通秩序、社會治安、保衛、巡邏,並協助轉移疏散人員、物資轉移等。
3、建立醫療救護隊。
由分管衛生的領導牽頭,以鎮衛生院為基礎組成醫療救護隊,在鎮防汛指揮部的領導,執行上級防汛指揮部下達的醫療救護指令,做好受淹、受災地區傷病員搶救、殺菌消毒、疫情控制等工作。
4、建立防汛搶險宣傳隊。
由分管文體宣傳的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建立防汛搶險宣傳隊。在汛期做好汛情、險情、災情信息的傳遞,防汛政策的宣傳。
(二)保證措施。
1、在汛期,及時了解、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切實搞好氣象信息和水文工作,督促檢查各堤段洪區防汛抗洪方案的制定與落實。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作好記錄備查。
2、建立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落實防汛崗位責任制。汛期前由鎮防汛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對防汛安全進行檢查,對河道內的阻水障礙物,要依法限期清除。對輸水道及進出口,必須在汛前全面檢查疏通,以利排水。各防汛地段的相關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落實抗洪搶險物資、交通工具等,以便應急。
3、鎮防汛辦要及時發放上級防汛指揮部門的防汛通知。發生突發性洪暴或特大洪水時,鎮防汛指揮部將通過媒體及時予以發布。
4、為了保證防汛工作順利開展,在汛前認真組織並落實各項防洪物資,根據防汛的需要儲備一定數量鐵絲、木材、花色布、編織袋、草袋、汽油、柴油、沙石、石塊等物資,以備急用。
5、通訊網絡平時聯繫和汛期預報,以有線和無線電話為主要聯絡方式。各有關單位的通訊工具應優先為防汛抗洪服務;電力調度和通訊設備必須服從防汛工作需要;電信、郵政部門必須保證水情、雨情、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時傳遞。
6、按照《防洪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為了防汛搶險需要,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事後應歸還或給予適當的補償。
五、責任
有關責任人不認真履行責任或責任單位不執行抗洪搶險指令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依法追究責任。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健全組織指揮機構
防洪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安定,事關經濟發展大局。我鎮各級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遵循「團結協作、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將防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做到認識到位、指揮到位。各有關部門要實行防汛崗位責任制,真正從思想上、組織上、措施上、物資上落實防汛抗洪搶險工作,立足於防大汛、抗大洪。
《防洪法》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在我鎮轄區內一旦發生洪災,我鎮各村、社區必須服從鎮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採取群防群治、自救為主、相互援助、統籌搶險的辦法,組織動員社會各界,努力將洪澇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鎮防汛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全鎮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防洪搶險日常工作。
各堤段洪區應根據本《方案》要求,建立防汛搶險指揮機構,按照各堤段洪區實際情況,制定抗洪搶險方案。各指揮機構成員名單和各堤段洪區的抗洪搶險方案,必須在汛前報鎮防汛指揮部備案。
二、各堤段洪區安全水位的確定
沿江的堤確保21.6米,不潰堤、不失事。內湖的確保1995年水位不潰堤、不失事,堅決執行平垸行洪命令。南陽水庫、愛國的白蟻壠水庫,包括各村組的山塘,確保歷史最高洪水位不垮壩、不失事。
三、重點水利工程防汛責任段劃分和責任人
為便於防汛抗洪工作的領導和指揮,按照行政區域劃分防汛抗洪地段。我鎮共劃八個防洪搶險地段:
四、防汛搶險應急措施和保證措施
(一)應急措施。
1、建立防汛搶險突擊隊。
各防汛堤段都要組建60人以上,以民兵為骨幹的搶險突擊隊。一旦發生險情,在鎮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執行防洪搶險任務。
2、建立交通和治安隊。
抗洪搶險期間,成立交通和治安隊,負責防汛期的交通秩序、社會治安、保衛、巡邏,並協助轉移疏散人員、物資轉移等。
3、建立醫療救護隊。
由分管衛生的領導牽頭,以鎮衛生院為基礎組成醫療救護隊,在鎮防汛指揮部的領導,執行上級防汛指揮部下達的醫療救護指令,做好受淹、受災地區傷病員搶救、殺菌消毒、疫情控制等工作。
4、建立防汛搶險宣傳隊。
由分管文體宣傳的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建立防汛搶險宣傳隊。在汛期做好汛情、險情、災情信息的傳遞,防汛政策的宣傳。
(二)保證措施。
1、在汛期,及時了解、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切實搞好氣象信息和水文工作,督促檢查各堤段洪區防汛抗洪方案的制定與落實。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作好記錄備查。
2、建立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落實防汛崗位責任制。汛期前由鎮防汛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對防汛安全進行檢查,對河道內的阻水障礙物,要依法限期清除。對輸水道及進出口,必須在汛前全面檢查疏通,以利排水。各防汛地段的相關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落實抗洪搶險物資、交通工具等,以便應急。
3、鎮防汛辦要及時發放上級防汛指揮部門的防汛通知。發生突發性洪暴或特大洪水時,鎮防汛指揮部將通過媒體及時予以發布。
4、為了保證防汛工作順利開展,在汛前認真組織並落實各項防洪物資,根據防汛的需要儲備一定數量鐵絲、木材、花色布、編織袋、草袋、汽油、柴油、沙石、石塊等物資,以備急用。
5、通訊網絡平時聯繫和汛期預報,以有線和無線電話為主要聯絡方式。各有關單位的通訊工具應優先為防汛抗洪服務;電力調度和通訊設備必須服從防汛工作需要;電信、郵政部門必須保證水情、雨情、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時傳遞。
6、按照《防洪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為了防汛搶險需要,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事後應歸還或給予適當的補償。
五、責任
有關責任人不認真履行責任或責任單位不執行抗洪搶險指令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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