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民生案件的總體情況
經摸底排查,我院尚未執結的涉民生案件共有25件,執行未結標的元,其中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件4件,涉案標的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件18件,涉案標的元,勞務報酬糾紛案件1件,標的元,撫養費執行案件2件,標的元。未結案件中贛州中院指定執行案件3件,其他法院委託執行1件,未結案件執行期限全部超一年以上,未結標的少的幾千元,最多的達63.5萬元。
二、執行情況
自20xx年12月23日最高法院召開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以來,我院成立了專項開展活動領導小組,加強了領導,開展了為期二個月的春季集中執行活動,重點執行涉民生案件,對排查清理出來涉民生案件分解落實,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從開展的情況來看,效果並不明顯,離上級法院要求完成階段性任務還有很大的差距,截目前為止,實際執行到位結案的只有件,結案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件,已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案件件,分文未執的案件件,部分執行的案件元。從採取的執行措施來看,對清查出來的民生案件都採取了財產調查措施,凍結被執行人的'存款元,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拘留被執行人人,限制高消費人,並對生活困難的申請人發放執行救助資金元。此外,我院加大了開展民生案件執行的宣傳力度,有2篇宣傳報道在贛州法院網採納。
三、存在問題
截至目前,我院涉民生案件的執結率僅4%,遠未達到上級法院要求的3月份之前完成70%的階段性目標要求,進度慢,任務重,離6月份完成全部執結的時間也不多了,困難較多,表現在:一是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件涉執行標的額巨大,而且被執行人已判了重刑,有的被執行人尚未成家,但已經是成年人,沒有固定收入來源,有的除了在審判階段賠了部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外,執行階段查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沒有償還能力,沒有辦法執行結案;二是大部分未結案件經四查措施後,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人提供不了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線索,案件執行陷入僵局,只有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三是有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已經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能夠按照協議內容履行,但分期分批履行的期限較長,申請人同意按協議執行,因為申請人知道被執行人只有部分償還能力,要全部履行到位也不現實,但執行和解又不能作結案處理,是非常矛盾的事情。建議上級法院要從案件的實際出發,申請人已同意法院執行方案的應作問題解決妥當,不要搞「一刀切」處理;四部分案件被執行人長期下落不明,舉家外出打工,難於查找被執行人確切的居住地址,造成案件難以執行或無法執行,調查其財產狀況也沒發現有財產可供執行;五是執行人員自身對該類型案件存在畏難情緒,方法措施不多,案件久拖未結。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據上級法院的要求,認真對照目標,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執行措施,紮實推進,把涉民生專項執行活動與當前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合起來,充分體現司法為民情懷,回應弱勢群。
體社會重大關切的一項重要舉措。具體來說,主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提高思想認識。
全體執行人員要充分認識開展涉民生案件活動的重要意義,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加強領導,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增強執行人員責任感、緊迫感,改變目前工作落後不利局面,把開展活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加大對未結案件的督查力度,紮實推進,把開展活動做實做細,務求實效,進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
(二)要切實加強對本次活動的組織領導。我院已成立領導小組,分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執行庭室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物質和經費保障,確保活動順利進行,加強請示、報告,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政法委彙報,爭取黨委的領導和支持。
(三)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加大執行力度。要充分運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重點運用強制執行人報告財產、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罰款、拘留等威懾執行措施,促成其履行義務。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抗拒執行等構成犯罪的,要適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及相關立法,司法解釋及「兩院一部」《關於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規定》(法發[2007]29號),與公安檢察機關積極配合,做到快捕、快判,形成對抗拒執行人的刑罰威懾。
(四)加強宣傳,形成威懾聲勢。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通過發布敦促執行令、召開債務人大會等多種方式,加大對這次活動的宣傳。對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典型案例可以邀請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形成威懾執行的強大聲勢和良好的輿論氛圍。
對自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和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執行的協助執行人,及時予以宣傳報道。
經摸底排查,我院尚未執結的涉民生案件共有25件,執行未結標的元,其中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件4件,涉案標的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件18件,涉案標的元,勞務報酬糾紛案件1件,標的元,撫養費執行案件2件,標的元。未結案件中贛州中院指定執行案件3件,其他法院委託執行1件,未結案件執行期限全部超一年以上,未結標的少的幾千元,最多的達63.5萬元。
二、執行情況
自20xx年12月23日最高法院召開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活動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以來,我院成立了專項開展活動領導小組,加強了領導,開展了為期二個月的春季集中執行活動,重點執行涉民生案件,對排查清理出來涉民生案件分解落實,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從開展的情況來看,效果並不明顯,離上級法院要求完成階段性任務還有很大的差距,截目前為止,實際執行到位結案的只有件,結案率%。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件,已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案件件,分文未執的案件件,部分執行的案件元。從採取的執行措施來看,對清查出來的民生案件都採取了財產調查措施,凍結被執行人的'存款元,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拘留被執行人人,限制高消費人,並對生活困難的申請人發放執行救助資金元。此外,我院加大了開展民生案件執行的宣傳力度,有2篇宣傳報道在贛州法院網採納。
三、存在問題
截至目前,我院涉民生案件的執結率僅4%,遠未達到上級法院要求的3月份之前完成70%的階段性目標要求,進度慢,任務重,離6月份完成全部執結的時間也不多了,困難較多,表現在:一是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件涉執行標的額巨大,而且被執行人已判了重刑,有的被執行人尚未成家,但已經是成年人,沒有固定收入來源,有的除了在審判階段賠了部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外,執行階段查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沒有償還能力,沒有辦法執行結案;二是大部分未結案件經四查措施後,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人提供不了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線索,案件執行陷入僵局,只有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三是有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已經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能夠按照協議內容履行,但分期分批履行的期限較長,申請人同意按協議執行,因為申請人知道被執行人只有部分償還能力,要全部履行到位也不現實,但執行和解又不能作結案處理,是非常矛盾的事情。建議上級法院要從案件的實際出發,申請人已同意法院執行方案的應作問題解決妥當,不要搞「一刀切」處理;四部分案件被執行人長期下落不明,舉家外出打工,難於查找被執行人確切的居住地址,造成案件難以執行或無法執行,調查其財產狀況也沒發現有財產可供執行;五是執行人員自身對該類型案件存在畏難情緒,方法措施不多,案件久拖未結。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據上級法院的要求,認真對照目標,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執行措施,紮實推進,把涉民生專項執行活動與當前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合起來,充分體現司法為民情懷,回應弱勢群。
體社會重大關切的一項重要舉措。具體來說,主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提高思想認識。
全體執行人員要充分認識開展涉民生案件活動的重要意義,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加強領導,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增強執行人員責任感、緊迫感,改變目前工作落後不利局面,把開展活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加大對未結案件的督查力度,紮實推進,把開展活動做實做細,務求實效,進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
(二)要切實加強對本次活動的組織領導。我院已成立領導小組,分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執行庭室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物質和經費保障,確保活動順利進行,加強請示、報告,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政法委彙報,爭取黨委的領導和支持。
(三)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加大執行力度。要充分運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重點運用強制執行人報告財產、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罰款、拘留等威懾執行措施,促成其履行義務。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抗拒執行等構成犯罪的,要適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及相關立法,司法解釋及「兩院一部」《關於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規定》(法發[2007]29號),與公安檢察機關積極配合,做到快捕、快判,形成對抗拒執行人的刑罰威懾。
(四)加強宣傳,形成威懾聲勢。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通過發布敦促執行令、召開債務人大會等多種方式,加大對這次活動的宣傳。對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典型案例可以邀請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形成威懾執行的強大聲勢和良好的輿論氛圍。
對自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和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執行的協助執行人,及時予以宣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