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公安部發布施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基層公安消防監督工作建設規定》,對於公安派出所參與消防管理進行了進一步明確。這一規定的實施,既是新形勢下改革和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減少和預防火災事故的重大舉措,同時也為公安消防部門改進消防監督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提供了難得機遇。
防火工作一直是整個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公安派出所作為基層的公安機構,其擔負的防火滅火任務越來越重,以往只查查「小心火燭」的力度顯然與現代經濟社會發展很不相適應。加強派出所全面參與消防管理的建設,已成為當前派出所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一方平安的重要方面。對於如何做好基層派出所的消防工作,筆者就此談一點粗淺的認識:
一、要統一思想。
公安派出所參與實施消防管理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基礎並不紮實。現在大部分派出所的民警對消防工作還可以說是「一知半解」,在他們的頭腦里一直認為:消防工作應由公安消防部門來抓,派出所沒有權利和責任。
這次公安部在兩個《規定》中明確規定:「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這是十分重大的改革。公安派出所是一個最有群眾基礎的組織,同時又是一個職能兼備的組織,並且公安消防本是一家,公安派出所是明正言順的「消防基層管理組織」。而派出所也歷來承擔著防火的檢查工作,派出所管理消防是份內的事。因此,各公安派出所在對待管理消防的事務上要轉變觀念,統一思想,要充分認識到:消防工作是責任區民警的職責範圍;消防工作抓得好差直接反映出責任民警的工作責任性,進而反映出整個所的整體工作;發生火災事故是工作不夠到位的直接表現;按職按權抓好消防管理,是各項公安工作齊頭並進的結果;消防管理是專門機構與群眾相結合的一項專門工作,公安派出所是消防工作的專門機構,依靠群眾,做好消防工作責無旁貸。
二、要強化職能、發揮優勢。
防火滅火是消防工作的兩大職能,派出所管理消防其基本手段也不外乎如此,並且派出所有著點多面廣、接觸群眾最廣泛、轄區情況最熟悉的優勢,可以很好地發揮這兩大職能。
首先,消防工作關鍵在防。而防火工作能否到位,也就是能否真正防「火」於未「燃」,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消防監督管理是否到位。因此,儘可能擴大消防監督管理覆蓋面,把經常性的消防監督檢查延伸到鄉鎮山村、千家萬戶,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無疑是防止和減少火災的最有效手段。《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中要求派出所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能的目的或許亦在於此。
其次,在認真的做好火災事故預防工作的同時,公安派出所還要積極的做好滅火救災的。
準備工作,一旦發生火災,派出所能儘快組織力量組織撲救,把火災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的限度。現在地方有二種消防組織形式,一種是地方政府和大型企業的專職消防隊,擁有一定的滅火裝備,並且隨時保證執勤力量;一種是企事業單位的義務消防隊,它在各單位普遍建立,並且隨著區域消防組織建立,形成了消防聯防,具有較強的協同作能力。各派出所應當把管理這些組織的職能擔當起來,組織他們開展訓練,使他們刀不生鏽、槍不卡殼,隨時做好滅火的準備。
三、要著力於「三個提高」。
對於一項新的工作,我們要求的不是強基固本,而是要打好基礎。「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基於這樣的認識,公安派出所參與管理消防應當注重「三個提高」。
(一)注重於消防業務素質的提高。這是當務之急的大事,也是開展工作的起點。就目前而言,基層派出所普遍存在消防業務不熟悉的現象,有不少民警,由於從未接觸過消防,對消防工作從何抓起,感到無所適從。但按社會發展的趨勢,只有每個派出所民警都要掌握豐富的消防業務知識,才能切實把轄區消防工作開展起來。當前各地應當把派出所民警的消防業務培訓工作放到首要的位置,並且要制訂計劃,分期分批的進行培訓和輪訓,不斷提高其業務的素質。
(二)注重於執法水平的提高。在長期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消防監督面廣是一個顯著的特點,它涉及到社會的各個行業和千家萬戶;法律規範的分類精細,又是消防的另一個特點,它涉及到各個產業具體標準。這就對我們派出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我們民警掌握消防執法的各種程序,熟知消防法律法規的條文,以及規範消防行為的各類技術標準。具備足夠的政策法律素質。因此,廣大民警只有不斷學習,認真體會,努力提高自己的執法水平,才能滿足消防工作的需要。
(三)注重於裝備設施的提高。在基層的消防監督管理中,同樣有一部分是藉助於技術手段的。光憑經驗和人的直觀感覺是遠遠不夠,現代消防管理呼喚科技強警。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系統管理,電氣線路的安全測試,電阻值的測定,可燃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測定等等,都需要裝備監督管理上的一些技術設施;在滅火戰鬥中,派出所也不能光是個組織協調機構,也應當裝備簡單的滅火設備及服裝、防煙面具等個人防護器械,使其成為一支在關鍵時候能發揮作用的「生力軍」。
四、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機制建設。
首先,要建立派出所抓轄區消防工作的責任機制。要在各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確定的範圍和內容,採取責任分解層層落實的方式,將轄區除公安消防部門直接管理以外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到派出所和片警,並制定出相應的檢查、考核和獎罰標準,納入公安機關對派出所工作綜合考評的範圍,以增強派出所民警的責任意識,確保工作的落到實處。
其次,要完善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指導派出所開展消防工作的運行機制。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將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給派出所,對消防部門來講並不意味著擔子的減輕,而應看作是責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監督機構內部,要將指導派出所抓好轄區消防工作,作為內部建設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實責任人員,及時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協調。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務、協同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慮派出所實際,儘量將消防監督管理融入到整個社區治安管理工作之中,避免「單打一」和「兩張皮」,最大限度地發揮基層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消防部門還要做好角色的轉換,也就是從「直管型」向「指導型」轉變,由「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轉變。
基層公安派出所承擔社會面上部分消防工作任務,是新形勢下消防工作的加強,其積極意義是不言而喻的。我們要按照「依法監督,規範管理」的要求,積極探索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管理工作指導的方式方法,以促進這項改革不斷走向深入,提高消防監督管理的水平。
防火工作一直是整個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公安派出所作為基層的公安機構,其擔負的防火滅火任務越來越重,以往只查查「小心火燭」的力度顯然與現代經濟社會發展很不相適應。加強派出所全面參與消防管理的建設,已成為當前派出所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一方平安的重要方面。對於如何做好基層派出所的消防工作,筆者就此談一點粗淺的認識:
一、要統一思想。
公安派出所參與實施消防管理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基礎並不紮實。現在大部分派出所的民警對消防工作還可以說是「一知半解」,在他們的頭腦里一直認為:消防工作應由公安消防部門來抓,派出所沒有權利和責任。
這次公安部在兩個《規定》中明確規定:「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這是十分重大的改革。公安派出所是一個最有群眾基礎的組織,同時又是一個職能兼備的組織,並且公安消防本是一家,公安派出所是明正言順的「消防基層管理組織」。而派出所也歷來承擔著防火的檢查工作,派出所管理消防是份內的事。因此,各公安派出所在對待管理消防的事務上要轉變觀念,統一思想,要充分認識到:消防工作是責任區民警的職責範圍;消防工作抓得好差直接反映出責任民警的工作責任性,進而反映出整個所的整體工作;發生火災事故是工作不夠到位的直接表現;按職按權抓好消防管理,是各項公安工作齊頭並進的結果;消防管理是專門機構與群眾相結合的一項專門工作,公安派出所是消防工作的專門機構,依靠群眾,做好消防工作責無旁貸。
二、要強化職能、發揮優勢。
防火滅火是消防工作的兩大職能,派出所管理消防其基本手段也不外乎如此,並且派出所有著點多面廣、接觸群眾最廣泛、轄區情況最熟悉的優勢,可以很好地發揮這兩大職能。
首先,消防工作關鍵在防。而防火工作能否到位,也就是能否真正防「火」於未「燃」,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消防監督管理是否到位。因此,儘可能擴大消防監督管理覆蓋面,把經常性的消防監督檢查延伸到鄉鎮山村、千家萬戶,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無疑是防止和減少火災的最有效手段。《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中要求派出所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能的目的或許亦在於此。
其次,在認真的做好火災事故預防工作的同時,公安派出所還要積極的做好滅火救災的。
準備工作,一旦發生火災,派出所能儘快組織力量組織撲救,把火災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的限度。現在地方有二種消防組織形式,一種是地方政府和大型企業的專職消防隊,擁有一定的滅火裝備,並且隨時保證執勤力量;一種是企事業單位的義務消防隊,它在各單位普遍建立,並且隨著區域消防組織建立,形成了消防聯防,具有較強的協同作能力。各派出所應當把管理這些組織的職能擔當起來,組織他們開展訓練,使他們刀不生鏽、槍不卡殼,隨時做好滅火的準備。
三、要著力於「三個提高」。
對於一項新的工作,我們要求的不是強基固本,而是要打好基礎。「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基於這樣的認識,公安派出所參與管理消防應當注重「三個提高」。
(一)注重於消防業務素質的提高。這是當務之急的大事,也是開展工作的起點。就目前而言,基層派出所普遍存在消防業務不熟悉的現象,有不少民警,由於從未接觸過消防,對消防工作從何抓起,感到無所適從。但按社會發展的趨勢,只有每個派出所民警都要掌握豐富的消防業務知識,才能切實把轄區消防工作開展起來。當前各地應當把派出所民警的消防業務培訓工作放到首要的位置,並且要制訂計劃,分期分批的進行培訓和輪訓,不斷提高其業務的素質。
(二)注重於執法水平的提高。在長期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消防監督面廣是一個顯著的特點,它涉及到社會的各個行業和千家萬戶;法律規範的分類精細,又是消防的另一個特點,它涉及到各個產業具體標準。這就對我們派出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我們民警掌握消防執法的各種程序,熟知消防法律法規的條文,以及規範消防行為的各類技術標準。具備足夠的政策法律素質。因此,廣大民警只有不斷學習,認真體會,努力提高自己的執法水平,才能滿足消防工作的需要。
(三)注重於裝備設施的提高。在基層的消防監督管理中,同樣有一部分是藉助於技術手段的。光憑經驗和人的直觀感覺是遠遠不夠,現代消防管理呼喚科技強警。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系統管理,電氣線路的安全測試,電阻值的測定,可燃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測定等等,都需要裝備監督管理上的一些技術設施;在滅火戰鬥中,派出所也不能光是個組織協調機構,也應當裝備簡單的滅火設備及服裝、防煙面具等個人防護器械,使其成為一支在關鍵時候能發揮作用的「生力軍」。
四、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機制建設。
首先,要建立派出所抓轄區消防工作的責任機制。要在各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確定的範圍和內容,採取責任分解層層落實的方式,將轄區除公安消防部門直接管理以外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到派出所和片警,並制定出相應的檢查、考核和獎罰標準,納入公安機關對派出所工作綜合考評的範圍,以增強派出所民警的責任意識,確保工作的落到實處。
其次,要完善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指導派出所開展消防工作的運行機制。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將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給派出所,對消防部門來講並不意味著擔子的減輕,而應看作是責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監督機構內部,要將指導派出所抓好轄區消防工作,作為內部建設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實責任人員,及時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協調。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務、協同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慮派出所實際,儘量將消防監督管理融入到整個社區治安管理工作之中,避免「單打一」和「兩張皮」,最大限度地發揮基層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消防部門還要做好角色的轉換,也就是從「直管型」向「指導型」轉變,由「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轉變。
基層公安派出所承擔社會面上部分消防工作任務,是新形勢下消防工作的加強,其積極意義是不言而喻的。我們要按照「依法監督,規範管理」的要求,積極探索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管理工作指導的方式方法,以促進這項改革不斷走向深入,提高消防監督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