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5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0部門《關於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的指導意見》(建村〔2015〕170號)精神,進一步深化農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建設經濟發展、山川秀美、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的幸福美好新甘肅、與全國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堅持走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道路,以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為方向,以實現農村垃圾全面治理為核心,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為抓手,進一步完善農村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建立農村垃圾治理長效機制,引導農村居民養成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習慣,逐步實現農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治理,著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生活和諧的美麗鄉村。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依靠群眾。
堅持農村垃圾治理公益性事業屬性,全面落實各級政府的職責,特別是縣級政府的主體責任,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有序參與農村垃圾治理,全民動員,上下聯動,共同推進村容村貌改善,建設美好家園。
城鄉統籌,合理布局。
堅持「集中處理為主、分散處理為輔、配套設施共享、城鄉統籌治理」,合理規劃布局農村垃圾處理設施,統籌推進農村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著力構建科學規範、城鄉銜接、一體發展的農村垃圾治理體系。
因地制宜、科學治理。
堅持效益為先,結合鎮村人口規模、地理位置、自然環境和經濟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因勢利導,選擇科學合理、經濟適用的農村垃圾收集、清運、處理模式,防止簡單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標準,堅決杜絕「一刀切」。
健全機制,長效管理。
堅持治標與治本、集中整治與全面推進相結合,進一步創新管理體制,完善保障措施,固化治理成效,建立長效機制,推動農村垃圾治理持久深入開展,堅決防止「走過場」、「一陣風」。
(三)工作目標。
2016年2月底前,各市(州)、縣(市、區)分別完成農村垃圾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治理目標、完成時限、重點任務、進度安排、保障措施。
2016年,全面完成村莊陳年垃圾清理。
全省村莊垃圾收集點、收集車輛覆蓋率達到60%以上,60%的村莊垃圾得到治理。
2017年,全省村莊垃圾收集點、收集車輛覆蓋率達到90%,70%的村莊垃圾得到治理。
2018年,全省村莊垃圾收集點、收集車輛覆蓋率達到100%,90%的村莊垃圾得到治理。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設施建設。
1.配置村莊垃圾處理設施。
加快建設村莊垃圾收集點,配置收集車輛、清掃工具等設施,確保垃圾及時收集。
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至少建設一處垃圾集中收集點,並根據當地社會、經濟及自然地理條件合理配置不同類型的垃圾收集車輛。
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開式收集場所、設施,鼓勵村民利用筐、桶等已有器具自備戶用垃圾收集容器。
2.配置鄉鎮轉運車輛。
提高轉運設施及環衛機具的衛生水平,逐步普及密閉運輸車輛,有條件的可配置壓縮式運輸車,確保垃圾能及時清運,並建立與垃圾清運體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3.建設垃圾處理場。
優先利用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城鎮現有處理設施容量不足時要進行新建、改建或擴建,轉運距離較長的,應在鄉鎮或中心村莊統籌建設處理場。
新建垃圾處理設施,要合理布局。
垃圾處理設施,垃圾處理場應遠離江河湖泊和鄰近水源地,儘量不安排在村頭、路口。
(二)全面實行村莊保潔制度。
根據作業半徑、勞動強度等合理配置保潔員,負責村內垃圾收集、公共環境保潔、可再生資源分類回收等工作,原則上每個村莊至少配備1名保潔員,鼓勵採用村集體內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保潔員並明確其工作職責。
通過制定村規民約、與村民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等方式,明確村民的保潔義務。
(三)建立日常管護機制。
各縣(市、區)要制定農村垃圾簡易分類、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的長效管理制度,明確收運和處理設施管理維護的責任主體,建立設施設備定期維護檢查制度,及時修繕破損設施設備。
培訓操作人員和保潔員,嚴格執行垃圾收集和轉運技術要求,確保垃圾收運及時、到位、長效。
(四)推行垃圾源頭減量。
適合在農村消納的垃圾應分類後就地減量。
果皮、枝葉、廚餘等可降解有機垃圾應就近堆肥,或者利用農村沼氣設施與畜禽糞便以及秸稈等農業廢棄物合併處理,發展生物質能源;灰渣、建築垃圾等惰性垃圾鋪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資源應儘可能回收,鼓勵企業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應單獨回收,送相關廢物處理中心或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徹底清理陳年垃圾。
全面排查農村陳年垃圾堆棄情況,集中力量,限定時間,重點清理路邊、河邊、坑塘溝渠等地方堆棄的垃圾。
禁止城市向農村轉移垃圾,防止在村莊周邊新增垃圾堆放點。
(六)推進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推廣適合不同區域特點的經濟高效、可持續運行的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模式,推動建設一批畜禽糞污原地收儲、轉運、固體糞便集中堆肥等設施和有機肥加工廠。
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規模化、產業化,建立健全秸稈收集儲運體系,推進秸稈機械還田和飼料化利用,實施秸稈能源化集中供氣、供電和秸稈固化成型燃料供熱等項目。
推進農田殘膜回收,推進廢舊農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健全農膜回收網點,加強廢舊農膜加工企業能力建設。
建立農資包裝廢棄物貯運機制,回收處置農藥、化肥、農膜等農資包裝物。
(七)規範處置農村工業固體廢物。
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地區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相關工業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落實危險廢物無害化管理措施,堅決查處在農村地區非法傾倒、堆置工業固體廢物的行為,嚴厲打擊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
推動農村地區工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因地制宜發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綜合利用技術。
依託現有危險廢物處理設施集中處置農村地區工業危險廢物。
三、治理要求
(一)科學推進農村垃圾分類處理。
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原則,堅持源頭治理,以農戶為主體,積極推行集中回收、就地減量、統一轉運等垃圾分類處理模式,減少進入處理末端的垃圾量。
對塑料(農膜)、玻璃、紙類、金屬等可再生資源儘可能回收,鼓勵企業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回收利用率;對廚餘、果皮、枝葉、秸稈和糞便等可降解的有機垃圾,應就近堆肥或生態循環處理;對磚瓦、石塊、渣土、煤灰等惰性垃圾,應鋪路填坑或就地填埋;對廢電池、農資農藥包裝廢棄物、廢燈管、廢油漆、廢舊化學品和過期藥品等有害垃圾,應單獨收儲收集,按有關規定處理。
切實加強對農村地區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相關工業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避免因非法傾倒、堆置等造成對農村生態環境的污染。
(二)因地制宜確定垃圾處理模式。
根據村莊人口分布、運距等條件合理確定垃圾直運或中轉運輸等方式,縣城周邊村莊實行「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遠離縣城的鎮村實行「戶分類、組收集、村轉運、鄉鎮處理」的模式,遠離城鎮、村莊分散的地區,選擇「戶分類、村收集、連片村處理」、「戶分類、村收集、村處理」等模式。
(三)提高無害化處理水平。
城鎮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範圍內的村莊,應就近納入城鎮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理,邊遠山區等交通不便的村莊,原則上應就地進行處理,沒有條件就地處理的應妥善儲存後定期外運處理。
確定終端處理工藝時應進行技術經濟比較,要選擇符合環保要求、成熟可靠的處理工藝。
推行衛生化的填埋、焚燒、堆肥或沼氣處理,禁止露天焚燒垃圾,逐步取締二次污染嚴重的簡易填埋設施和小型焚燒爐。
(四)積極動員農民群眾參與。
村莊保潔事務應由村民民主討論決定,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
要讓村民參與村規民約的制定、設施配置的決策、保潔質量和費用使用的監管。
調動村民的主人翁意識,動員村民主動履行清潔房前屋後、維護公共環境等義務。
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激發村民清潔家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通過公益廣告、報刊、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以及鄉村學校少年宮、道德講堂、村廣播室、文化活動室、鄉村文明一條街等陣地,宣傳垃圾治理要求、衛生文明習慣、村民參與義務等。
宣傳要貼近群眾、進村入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市(州)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農村垃圾治理負總責,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農村垃圾治理的責任主體,整合各類資源,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保潔隊伍建設和收集轉運設施的日常運行。
村委會負責組織動員村民,制定村規民約,做好村莊保潔。
(二)明確分工,合力推進。
省政府建立全省農村垃圾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農村垃圾治理的政策措施,協調省級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合力推進農村垃圾治理。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農村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
省委農辦參與制定農村垃圾治理相關政策,做好政策落實有關工作。
省文明辦負責將農村垃圾治理納入省級文明村鎮創建考核及「五星級文明戶」創評活動內容。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農村垃圾治理納入相關規劃,研究制定相關支持政策,負責農業生產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的組織協調。
省財政廳負責統籌現有資金支持農村垃圾治理,監督指導資金的規範使用。
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組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對農村垃圾治理予以重點支持,將農村垃圾治理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示範村鎮考核內容,對農村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省農牧廳負責加強沼氣和生物天然氣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產廢棄物和農資包裝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
省商務廳、省供銷社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省愛衛辦負責協調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將農村垃圾治理情況納入衛生鄉鎮的考核內容。
省婦聯負責發動農村婦女積極參與農村垃圾治理。
(三)加大投入,保障經費。
省財政統籌現有資金,給予積極支持。
各縣(市、區)要在準確測算垃圾處理成本的基礎上,建立財政補助、鄉(鎮)村補貼、農戶付費相結合的費用分擔機制。
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農村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鄉、村出資和村民適度繳費(投工投勞)用於支付本轄區村莊清掃保潔,垃圾分類、收集及運輸等費用。
要積極推行市場化運作,探索通過ppp模式引入企業或社會資金參與農村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服務。
鼓勵社會幫扶、捐資捐贈治理農村垃圾。
(四)廣泛宣傳,農戶參與。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等媒體,深入宣講農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義、基礎知識、生態環保常識等,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要結合開展文明農戶、衛生家庭、美麗庭院、尋找最美家庭等活動,大力宣傳農村垃圾治理的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樹立和表彰優秀典型,營造全方位動員、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
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廣泛調動村民主人翁意識,動員村民主動清潔房前屋後、維護公共環境,引領文明新風。
(五)加強督導,嚴格考評。
全省將加強對各地垃圾治理任務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建立等情況的督查指導,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嚴格績效評價。
對工作進展快、成效明顯、機制完善的縣(市、區)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工作落後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處理。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建設經濟發展、山川秀美、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的幸福美好新甘肅、與全國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堅持走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道路,以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為方向,以實現農村垃圾全面治理為核心,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為抓手,進一步完善農村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建立農村垃圾治理長效機制,引導農村居民養成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習慣,逐步實現農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治理,著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生活和諧的美麗鄉村。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依靠群眾。
堅持農村垃圾治理公益性事業屬性,全面落實各級政府的職責,特別是縣級政府的主體責任,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有序參與農村垃圾治理,全民動員,上下聯動,共同推進村容村貌改善,建設美好家園。
城鄉統籌,合理布局。
堅持「集中處理為主、分散處理為輔、配套設施共享、城鄉統籌治理」,合理規劃布局農村垃圾處理設施,統籌推進農村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著力構建科學規範、城鄉銜接、一體發展的農村垃圾治理體系。
因地制宜、科學治理。
堅持效益為先,結合鎮村人口規模、地理位置、自然環境和經濟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因勢利導,選擇科學合理、經濟適用的農村垃圾收集、清運、處理模式,防止簡單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標準,堅決杜絕「一刀切」。
健全機制,長效管理。
堅持治標與治本、集中整治與全面推進相結合,進一步創新管理體制,完善保障措施,固化治理成效,建立長效機制,推動農村垃圾治理持久深入開展,堅決防止「走過場」、「一陣風」。
(三)工作目標。
2016年2月底前,各市(州)、縣(市、區)分別完成農村垃圾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治理目標、完成時限、重點任務、進度安排、保障措施。
2016年,全面完成村莊陳年垃圾清理。
全省村莊垃圾收集點、收集車輛覆蓋率達到60%以上,60%的村莊垃圾得到治理。
2017年,全省村莊垃圾收集點、收集車輛覆蓋率達到90%,70%的村莊垃圾得到治理。
2018年,全省村莊垃圾收集點、收集車輛覆蓋率達到100%,90%的村莊垃圾得到治理。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設施建設。
1.配置村莊垃圾處理設施。
加快建設村莊垃圾收集點,配置收集車輛、清掃工具等設施,確保垃圾及時收集。
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至少建設一處垃圾集中收集點,並根據當地社會、經濟及自然地理條件合理配置不同類型的垃圾收集車輛。
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開式收集場所、設施,鼓勵村民利用筐、桶等已有器具自備戶用垃圾收集容器。
2.配置鄉鎮轉運車輛。
提高轉運設施及環衛機具的衛生水平,逐步普及密閉運輸車輛,有條件的可配置壓縮式運輸車,確保垃圾能及時清運,並建立與垃圾清運體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3.建設垃圾處理場。
優先利用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城鎮現有處理設施容量不足時要進行新建、改建或擴建,轉運距離較長的,應在鄉鎮或中心村莊統籌建設處理場。
新建垃圾處理設施,要合理布局。
垃圾處理設施,垃圾處理場應遠離江河湖泊和鄰近水源地,儘量不安排在村頭、路口。
(二)全面實行村莊保潔制度。
根據作業半徑、勞動強度等合理配置保潔員,負責村內垃圾收集、公共環境保潔、可再生資源分類回收等工作,原則上每個村莊至少配備1名保潔員,鼓勵採用村集體內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保潔員並明確其工作職責。
通過制定村規民約、與村民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等方式,明確村民的保潔義務。
(三)建立日常管護機制。
各縣(市、區)要制定農村垃圾簡易分類、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的長效管理制度,明確收運和處理設施管理維護的責任主體,建立設施設備定期維護檢查制度,及時修繕破損設施設備。
培訓操作人員和保潔員,嚴格執行垃圾收集和轉運技術要求,確保垃圾收運及時、到位、長效。
(四)推行垃圾源頭減量。
適合在農村消納的垃圾應分類後就地減量。
果皮、枝葉、廚餘等可降解有機垃圾應就近堆肥,或者利用農村沼氣設施與畜禽糞便以及秸稈等農業廢棄物合併處理,發展生物質能源;灰渣、建築垃圾等惰性垃圾鋪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資源應儘可能回收,鼓勵企業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應單獨回收,送相關廢物處理中心或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徹底清理陳年垃圾。
全面排查農村陳年垃圾堆棄情況,集中力量,限定時間,重點清理路邊、河邊、坑塘溝渠等地方堆棄的垃圾。
禁止城市向農村轉移垃圾,防止在村莊周邊新增垃圾堆放點。
(六)推進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推廣適合不同區域特點的經濟高效、可持續運行的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模式,推動建設一批畜禽糞污原地收儲、轉運、固體糞便集中堆肥等設施和有機肥加工廠。
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規模化、產業化,建立健全秸稈收集儲運體系,推進秸稈機械還田和飼料化利用,實施秸稈能源化集中供氣、供電和秸稈固化成型燃料供熱等項目。
推進農田殘膜回收,推進廢舊農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健全農膜回收網點,加強廢舊農膜加工企業能力建設。
建立農資包裝廢棄物貯運機制,回收處置農藥、化肥、農膜等農資包裝物。
(七)規範處置農村工業固體廢物。
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地區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相關工業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落實危險廢物無害化管理措施,堅決查處在農村地區非法傾倒、堆置工業固體廢物的行為,嚴厲打擊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
推動農村地區工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因地制宜發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綜合利用技術。
依託現有危險廢物處理設施集中處置農村地區工業危險廢物。
三、治理要求
(一)科學推進農村垃圾分類處理。
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原則,堅持源頭治理,以農戶為主體,積極推行集中回收、就地減量、統一轉運等垃圾分類處理模式,減少進入處理末端的垃圾量。
對塑料(農膜)、玻璃、紙類、金屬等可再生資源儘可能回收,鼓勵企業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回收利用率;對廚餘、果皮、枝葉、秸稈和糞便等可降解的有機垃圾,應就近堆肥或生態循環處理;對磚瓦、石塊、渣土、煤灰等惰性垃圾,應鋪路填坑或就地填埋;對廢電池、農資農藥包裝廢棄物、廢燈管、廢油漆、廢舊化學品和過期藥品等有害垃圾,應單獨收儲收集,按有關規定處理。
切實加強對農村地區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相關工業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避免因非法傾倒、堆置等造成對農村生態環境的污染。
(二)因地制宜確定垃圾處理模式。
根據村莊人口分布、運距等條件合理確定垃圾直運或中轉運輸等方式,縣城周邊村莊實行「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遠離縣城的鎮村實行「戶分類、組收集、村轉運、鄉鎮處理」的模式,遠離城鎮、村莊分散的地區,選擇「戶分類、村收集、連片村處理」、「戶分類、村收集、村處理」等模式。
(三)提高無害化處理水平。
城鎮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範圍內的村莊,應就近納入城鎮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理,邊遠山區等交通不便的村莊,原則上應就地進行處理,沒有條件就地處理的應妥善儲存後定期外運處理。
確定終端處理工藝時應進行技術經濟比較,要選擇符合環保要求、成熟可靠的處理工藝。
推行衛生化的填埋、焚燒、堆肥或沼氣處理,禁止露天焚燒垃圾,逐步取締二次污染嚴重的簡易填埋設施和小型焚燒爐。
(四)積極動員農民群眾參與。
村莊保潔事務應由村民民主討論決定,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
要讓村民參與村規民約的制定、設施配置的決策、保潔質量和費用使用的監管。
調動村民的主人翁意識,動員村民主動履行清潔房前屋後、維護公共環境等義務。
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激發村民清潔家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通過公益廣告、報刊、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以及鄉村學校少年宮、道德講堂、村廣播室、文化活動室、鄉村文明一條街等陣地,宣傳垃圾治理要求、衛生文明習慣、村民參與義務等。
宣傳要貼近群眾、進村入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市(州)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農村垃圾治理負總責,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農村垃圾治理的責任主體,整合各類資源,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保潔隊伍建設和收集轉運設施的日常運行。
村委會負責組織動員村民,制定村規民約,做好村莊保潔。
(二)明確分工,合力推進。
省政府建立全省農村垃圾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農村垃圾治理的政策措施,協調省級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合力推進農村垃圾治理。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農村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
省委農辦參與制定農村垃圾治理相關政策,做好政策落實有關工作。
省文明辦負責將農村垃圾治理納入省級文明村鎮創建考核及「五星級文明戶」創評活動內容。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農村垃圾治理納入相關規劃,研究制定相關支持政策,負責農業生產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的組織協調。
省財政廳負責統籌現有資金支持農村垃圾治理,監督指導資金的規範使用。
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組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對農村垃圾治理予以重點支持,將農村垃圾治理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示範村鎮考核內容,對農村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省農牧廳負責加強沼氣和生物天然氣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產廢棄物和農資包裝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
省商務廳、省供銷社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省愛衛辦負責協調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將農村垃圾治理情況納入衛生鄉鎮的考核內容。
省婦聯負責發動農村婦女積極參與農村垃圾治理。
(三)加大投入,保障經費。
省財政統籌現有資金,給予積極支持。
各縣(市、區)要在準確測算垃圾處理成本的基礎上,建立財政補助、鄉(鎮)村補貼、農戶付費相結合的費用分擔機制。
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農村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鄉、村出資和村民適度繳費(投工投勞)用於支付本轄區村莊清掃保潔,垃圾分類、收集及運輸等費用。
要積極推行市場化運作,探索通過ppp模式引入企業或社會資金參與農村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服務。
鼓勵社會幫扶、捐資捐贈治理農村垃圾。
(四)廣泛宣傳,農戶參與。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等媒體,深入宣講農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義、基礎知識、生態環保常識等,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要結合開展文明農戶、衛生家庭、美麗庭院、尋找最美家庭等活動,大力宣傳農村垃圾治理的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樹立和表彰優秀典型,營造全方位動員、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
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廣泛調動村民主人翁意識,動員村民主動清潔房前屋後、維護公共環境,引領文明新風。
(五)加強督導,嚴格考評。
全省將加強對各地垃圾治理任務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建立等情況的督查指導,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嚴格績效評價。
對工作進展快、成效明顯、機制完善的縣(市、區)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工作落後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