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事,與我直接有關聯的,無非是我國實施了更嚴格的嚴禁酒後駕車行動。而孫偉銘張明寶醉駕案,杭州飆車案,則是「戒酒令」中一個又一個頂風違紀的插曲。在網絡、電視、報章等媒體長篇累牘的報道下,悽慘的車禍時刻敲打著公眾的神經,醉酒駕駛,超速行駛的危害,把人們對尊重生命的意識漸漸地喚醒,激昂憤怒的情緒徹底點燃,要求對肇事者加於嚴懲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以至於一些專業人士理智的聲音,也在大眾盲目過激的喊殺聲中淹沒。
我非常贊成國家對駕車者實施的「禁酒令」,倒不是我對酒不喜不貪,實是駕車二十多年,慘不忍睹的車禍見多了,對酒這東西沒有好感。偶有飯局,推杯換盞之際,心中這根弦時刻繃緊著,不得有絲毫懈擔可是,我怎麼也不明白,「禁酒令」後,為什麼還有一些車輛無視「令旗」橫衝直撞,行人戰戰兢兢躲躲閃閃?是不是跟執法松馳有關呢?
且不說,一些傲慢的國家××人員,仗著國家賦予的一點權力無視交通法規,就算是一般人,也鮮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喝點小酒或違個章,反正找找文秘雜燴網人就行了;也有人財大氣粗:不就兩個小錢嘛,撞死了人,照樣可以用錢擺平,違章算個啥?沒錢沒權的,只能乖乖受罰。挑戰權威成了某些人身份的象徵,遵紀守法者成了沒本事的代言。於是乎,隨意停車,任意變道,亂闖紅燈,爭道搶先,超速狂飆,醉酒駕車的鬧劇在本不通暢的公路上輪番上演,人人削尖腦袋投機取巧,規規矩矩惹人恥笑。終於到了這一天,鮮活的生命以慘烈的方式消失於人世,人們不禁要問,難道僅僅是肇事者一人的責任嗎?
重大的交通惡性事故都有一個顯著的特徵,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較多的違紀違章行為,由於種種原因沒有獲得嚴厲的處罰。試想一下,一個司機,從駕車的第一天開始,一有違章,立刻被懲處,不管什麼地位什麼權力,拘留,罰款,通報,曝光,讓違規不再是特權的象徵,而是無知無能的表現,也許,很多的惡性事故不會再發生,這個世界上就少了許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為什麼一種事情,當以慘烈的方式展現於世人面前時,才能獲得關注?為什麼那麼多人都緊盯著事後的嚴懲,而沒有想過事前的防範?為什麼電視上報紙上鋪天蓋地地對肇事者的謾罵,而鮮有人對現狀冷靜的反思?
當然,對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應當堅持罪行法定原則,而不是建立在公眾的「民憤」之上,刑罰針對的是事實之罪,罪的大小不隨著「民憤」的大小而改變。「民憤」只能說明人們對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變得重視。
斯人已逝,生者猶存,我們活著的人,還在參與交通的人,要做點什麼,才可以告慰這些逝去的亡魂?也許我們自己也說不清楚。不要超速飆車,不要酒後駕駛,禮讓,遵守交通法規,至少,是為了我們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淪為下一個孫偉民或張明寶?
我非常贊成國家對駕車者實施的「禁酒令」,倒不是我對酒不喜不貪,實是駕車二十多年,慘不忍睹的車禍見多了,對酒這東西沒有好感。偶有飯局,推杯換盞之際,心中這根弦時刻繃緊著,不得有絲毫懈擔可是,我怎麼也不明白,「禁酒令」後,為什麼還有一些車輛無視「令旗」橫衝直撞,行人戰戰兢兢躲躲閃閃?是不是跟執法松馳有關呢?
且不說,一些傲慢的國家××人員,仗著國家賦予的一點權力無視交通法規,就算是一般人,也鮮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喝點小酒或違個章,反正找找文秘雜燴網人就行了;也有人財大氣粗:不就兩個小錢嘛,撞死了人,照樣可以用錢擺平,違章算個啥?沒錢沒權的,只能乖乖受罰。挑戰權威成了某些人身份的象徵,遵紀守法者成了沒本事的代言。於是乎,隨意停車,任意變道,亂闖紅燈,爭道搶先,超速狂飆,醉酒駕車的鬧劇在本不通暢的公路上輪番上演,人人削尖腦袋投機取巧,規規矩矩惹人恥笑。終於到了這一天,鮮活的生命以慘烈的方式消失於人世,人們不禁要問,難道僅僅是肇事者一人的責任嗎?
重大的交通惡性事故都有一個顯著的特徵,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較多的違紀違章行為,由於種種原因沒有獲得嚴厲的處罰。試想一下,一個司機,從駕車的第一天開始,一有違章,立刻被懲處,不管什麼地位什麼權力,拘留,罰款,通報,曝光,讓違規不再是特權的象徵,而是無知無能的表現,也許,很多的惡性事故不會再發生,這個世界上就少了許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為什麼一種事情,當以慘烈的方式展現於世人面前時,才能獲得關注?為什麼那麼多人都緊盯著事後的嚴懲,而沒有想過事前的防範?為什麼電視上報紙上鋪天蓋地地對肇事者的謾罵,而鮮有人對現狀冷靜的反思?
當然,對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應當堅持罪行法定原則,而不是建立在公眾的「民憤」之上,刑罰針對的是事實之罪,罪的大小不隨著「民憤」的大小而改變。「民憤」只能說明人們對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變得重視。
斯人已逝,生者猶存,我們活著的人,還在參與交通的人,要做點什麼,才可以告慰這些逝去的亡魂?也許我們自己也說不清楚。不要超速飆車,不要酒後駕駛,禮讓,遵守交通法規,至少,是為了我們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淪為下一個孫偉民或張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