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橫水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調研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落實「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主題教育總目標,堅持把調查研究貫徹始終,著力解決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實現理論學習有收穫、思想政治受洗禮、幹事創業敢擔當、為民服務解難題、清正廉潔作表率的目標,我結合自己在橫水任職政法委員工作的特點和實際,對如何有效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細緻地開展了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工作中矛盾糾紛類型和來源,查找剖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通過分析認真梳理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以求在下一步工作中,更紮實有效的開展工作,推進我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階。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矛調工作的現狀和矛盾糾紛的主要類型
(一)矛調工作現狀。
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橫水鎮綜治中心共計受理調處各類矛盾糾紛82件。其中,山林、土地、物權保護糾紛14件,勞務合同、經濟合同、民間借貸糾紛54件,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害、婚姻家庭糾紛14件。
(二)矛盾糾紛主要類型。
涉及矛盾糾紛最多,對基層全局影響最大的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資源權屬類。主要是農村土地、林業、礦業等各類資源性權屬紛爭,以及進行各類建設引發的農村土地徵用、房屋拆遷補償方面的矛盾糾紛等。
二是婚姻、家庭、鄰里關係類。這類糾紛主要為婚姻家庭、宅基地、鄰里糾紛等類型,多數是由日常生活中的瑣碎小事引發的,經過各級基層調解組織的調解,大多數化解在基層,但如果化解不及時,極易造成家庭、宗族糾紛,甚至引發群體性乃至暴力事件。
三是歷史遺留問題類。個別老信訪戶對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或答覆不滿意、不及時而持續信訪,甚至越級上訪,以及有少數人想通過上訪獲取個人利益而無理鬧訪、纏訪等。
二、當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村級調解員作用發揮不明顯。目前,雖然各村都有調委會,但成員基本上都是村委會幹部兼職,他們工作頭緒多、任務重,往往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調解工作中,同時,調解員是義務調解,費時費力還不討好,有時還會受到當事人的謾罵,存在畏難情緒;其次是大多數調解員整體素質不高,在處理實際問題時方法不當,個別調解員態度還不夠好,加之政策把握不到位,導致矛盾糾紛難以得到有效及時化解。
二是部分群眾素質有待提高。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不斷推進和社會主義法治的日益完善,人民群眾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有所提高,但是還是有不少群眾對法規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有的甚至「斷章取義」,片面強調法規中有利於自己的一面,不能做到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三是部門溝通協調程度不夠。綜治、、司法、國土、安監、林站、公安等社會治安綜治成員單位之間,職責不夠明確,溝通和配合不足,難以形成大排查、大調解工作合力,漏查、漏報和協調遲緩而貽誤最佳調處時機的現象時有發生。
四是調解工作缺乏制度化、規範化和專業化。在農村矛盾糾紛調處過程中,調處解決方式比較簡單,憑經驗,靠老辦法,加之受村幹部個人意志和素質影響較大,容易造成當事人不滿;少數鎮村幹部受「穩定壓倒一切」的影響,在疏導調處糾紛過程中求快求安,不考慮以後的工作,會採取有悖於政策和原則的資金協調辦法,出錢「買」維穩,給了群眾「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導向,從而導致矛盾激化、升級,甚至上交。
三、做好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一)提高調解隊伍的素質。
一是把好「進入關」。讓村民們選舉文化水平高、懂法律、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擔任調解員,發掘農村「五老」等熱心公益事業群眾加入調解隊伍,充分發揮好村第一書記、名譽村書記、名譽村主任模範帶頭作用。二是要把好「培訓關」。要擬定培訓計劃,結合「法律明白人」工程,落實培訓任務並達到培訓效果,使每個調解員明白自己的工作職責、原則、要求,掌握相關的調解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三是要把好「管理關」。及時了解村級調解工作的質和量,總結經驗、整改不足。強化激勵導向,積極向上級爭取「以獎代補」政策,提高調解員積極性。
(二)強化法制宣傳教育。
一是健全以鎮村為主體的普法教育網絡,通過開展定期法律諮詢、普法講座、送法進村到社區等活動,以及靈活運用涉法涉訴典型案例,教育引導群眾正確理解法律,理性對待糾紛,樹立依法按程序反映訴求,無理不能違法上訪,有理也不能違法上訪的觀念,切實提高廣大農民的法律知識,使廣大農民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二是認真落實村民組織法。切實推行民主制度,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大力推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提高公開的透明度,同時,要加強村規民約的建立和完善,促進村務行為的規範化。三是建立農村法律援助制度。要發動廣大法律工作者面向農村,為農民提供適時的法律援助。
(三)發揮「邱聯鈞調解工作室」品牌效應。
目前,「邱聯鈞調解工作室」在群眾有一定的知名度,群眾有矛盾糾紛樂於找邱聯鈞,要發掘更多邱聯鈞式的調解員,為邱聯鈞式的調解員提供更好的工作場所、更強工作保障。一是要繼續做好鎮村兩級中心建設,為矛盾糾紛化解提供場所和服務。二是要明確激勵機制,明確「以獎代補」政策,提高工作待遇,條件成熟的可以推向市場,實現市場化、職業化。
一、矛調工作的現狀和矛盾糾紛的主要類型
(一)矛調工作現狀。
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橫水鎮綜治中心共計受理調處各類矛盾糾紛82件。其中,山林、土地、物權保護糾紛14件,勞務合同、經濟合同、民間借貸糾紛54件,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害、婚姻家庭糾紛14件。
(二)矛盾糾紛主要類型。
涉及矛盾糾紛最多,對基層全局影響最大的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資源權屬類。主要是農村土地、林業、礦業等各類資源性權屬紛爭,以及進行各類建設引發的農村土地徵用、房屋拆遷補償方面的矛盾糾紛等。
二是婚姻、家庭、鄰里關係類。這類糾紛主要為婚姻家庭、宅基地、鄰里糾紛等類型,多數是由日常生活中的瑣碎小事引發的,經過各級基層調解組織的調解,大多數化解在基層,但如果化解不及時,極易造成家庭、宗族糾紛,甚至引發群體性乃至暴力事件。
三是歷史遺留問題類。個別老信訪戶對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或答覆不滿意、不及時而持續信訪,甚至越級上訪,以及有少數人想通過上訪獲取個人利益而無理鬧訪、纏訪等。
二、當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村級調解員作用發揮不明顯。目前,雖然各村都有調委會,但成員基本上都是村委會幹部兼職,他們工作頭緒多、任務重,往往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調解工作中,同時,調解員是義務調解,費時費力還不討好,有時還會受到當事人的謾罵,存在畏難情緒;其次是大多數調解員整體素質不高,在處理實際問題時方法不當,個別調解員態度還不夠好,加之政策把握不到位,導致矛盾糾紛難以得到有效及時化解。
二是部分群眾素質有待提高。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不斷推進和社會主義法治的日益完善,人民群眾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有所提高,但是還是有不少群眾對法規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有的甚至「斷章取義」,片面強調法規中有利於自己的一面,不能做到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三是部門溝通協調程度不夠。綜治、、司法、國土、安監、林站、公安等社會治安綜治成員單位之間,職責不夠明確,溝通和配合不足,難以形成大排查、大調解工作合力,漏查、漏報和協調遲緩而貽誤最佳調處時機的現象時有發生。
四是調解工作缺乏制度化、規範化和專業化。在農村矛盾糾紛調處過程中,調處解決方式比較簡單,憑經驗,靠老辦法,加之受村幹部個人意志和素質影響較大,容易造成當事人不滿;少數鎮村幹部受「穩定壓倒一切」的影響,在疏導調處糾紛過程中求快求安,不考慮以後的工作,會採取有悖於政策和原則的資金協調辦法,出錢「買」維穩,給了群眾「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導向,從而導致矛盾激化、升級,甚至上交。
三、做好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一)提高調解隊伍的素質。
一是把好「進入關」。讓村民們選舉文化水平高、懂法律、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擔任調解員,發掘農村「五老」等熱心公益事業群眾加入調解隊伍,充分發揮好村第一書記、名譽村書記、名譽村主任模範帶頭作用。二是要把好「培訓關」。要擬定培訓計劃,結合「法律明白人」工程,落實培訓任務並達到培訓效果,使每個調解員明白自己的工作職責、原則、要求,掌握相關的調解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三是要把好「管理關」。及時了解村級調解工作的質和量,總結經驗、整改不足。強化激勵導向,積極向上級爭取「以獎代補」政策,提高調解員積極性。
(二)強化法制宣傳教育。
一是健全以鎮村為主體的普法教育網絡,通過開展定期法律諮詢、普法講座、送法進村到社區等活動,以及靈活運用涉法涉訴典型案例,教育引導群眾正確理解法律,理性對待糾紛,樹立依法按程序反映訴求,無理不能違法上訪,有理也不能違法上訪的觀念,切實提高廣大農民的法律知識,使廣大農民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二是認真落實村民組織法。切實推行民主制度,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大力推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提高公開的透明度,同時,要加強村規民約的建立和完善,促進村務行為的規範化。三是建立農村法律援助制度。要發動廣大法律工作者面向農村,為農民提供適時的法律援助。
(三)發揮「邱聯鈞調解工作室」品牌效應。
目前,「邱聯鈞調解工作室」在群眾有一定的知名度,群眾有矛盾糾紛樂於找邱聯鈞,要發掘更多邱聯鈞式的調解員,為邱聯鈞式的調解員提供更好的工作場所、更強工作保障。一是要繼續做好鎮村兩級中心建設,為矛盾糾紛化解提供場所和服務。二是要明確激勵機制,明確「以獎代補」政策,提高工作待遇,條件成熟的可以推向市場,實現市場化、職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