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的過失相抵規則的概念。
人身損害賠償的過失相抵規則是指對人身損害的發生和擴大,一般侵權的受害人有故意或過失,特殊侵權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賠償責任的制度。
(1)一般侵權領域(即過錯侵權領域):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是侵權人因重大過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2)特殊侵權領域(即無過錯責任領域):受害人有故意的,賠償義務人完全免責;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不能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是受害人只有一般(輕微)過失的,賠償義務人不免責。
【律師提示】。
①受害人故意致損的:加害人完全免責;
②受害人重大過失致損的:可以減輕(但不能免除)加害人賠償責任;
③受害人一般過失致損的:特殊侵權領域的加害人不免責;一般侵權領域的加害人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文章轉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人身損害賠償的過失相抵規則是指對人身損害的發生和擴大,一般侵權的受害人有故意或過失,特殊侵權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賠償責任的制度。
(1)一般侵權領域(即過錯侵權領域):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是侵權人因重大過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2)特殊侵權領域(即無過錯責任領域):受害人有故意的,賠償義務人完全免責;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不能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是受害人只有一般(輕微)過失的,賠償義務人不免責。
【律師提示】。
①受害人故意致損的:加害人完全免責;
②受害人重大過失致損的:可以減輕(但不能免除)加害人賠償責任;
③受害人一般過失致損的:特殊侵權領域的加害人不免責;一般侵權領域的加害人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文章轉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