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技術在司法領域運用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區塊鏈技術作為一項顛覆性技術,正在引領全球新一輪技術變革和產業變革(《2018年中國區塊鏈產業白皮書》),儘管區塊鏈技術在電子證據、版權保護等方面的適用,有利於實現真實性與完整性的驗證,節約訴訟成本,但這一技術並非完美無缺,具體到司法領域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法律法規存在滯後性。社會飛速發展,新鮮事物不斷湧現,區塊鏈技術目前正處於高速發展的階段,而法律法規從立項、制定到發布往往需要經歷漫長的過程,由此就導致社會對這項技術的認知尚未理性普及,法律層面的認定和定性還比較模糊,對於規範流程的各類規章制度都處於亟待補全的階段(《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由此也容易引發後續一系列的問題。
存證的真實性和隱私保護問題。電子數據具有量大、實時性強、易篡改、易丟失等特徵,因此在利用區塊鏈技術存證過程中容易出現存證真實性及隱私保護的問題。相比較傳統的存證方式,如公證存證、第三方存證、本地存證等,本質上都由一方控制存證內容,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存證方式,去掉了中心化這一特點,一旦存證人惡意存證,便會侵犯真正的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除此之外,去中心化存證的情況下,一旦遭受攻擊,容易造成存證數據丟失或被篡改,也易造成信息泄露等問題,給權利人的隱私保護帶來一定的難題。
取證平台的資質問題。法院的司法裁判是以事實為依據,而事實的認定主要就是依靠證據。證據不僅要真實,而且獲取的手段也必須合法,一些證據還必須是具備一定資質的機構提供才是合法有效的,比如鑑定意見、公證文書、勘驗、檢查報告等,都需要專業機構或者部門出具。那麼,通過區塊鏈技術進行取證的平台是否需要具備相關資質?該資質的獲取又該由誰來賦予?(比如經司法部批准,北京中經天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電子物證司法鑑定中心)目前,提供區塊鏈技術服務的公司也是魚龍混雜,區塊鏈技術的運用畢竟有一定的技術門檻,不排除一些公司只是炒作概念而根本不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即便具備技術能力,其取證的過程是否有效運用了該技術,存在串通作假等情況或許也難以避免。
法院對取證的採信問題。證據認定往往需要確定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而電子證據因量大、原件認定困難等原因往往無法對案件起到強有力的支撐作用。如上文提到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案,保全網平台對被告的侵權網頁予以取證,獲得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支持採用。但在成都法院判的另一個案件中,保全網的取證未被採納。由此可見,現階段利用區塊鏈技術取證最終還是需要法院來最後認定和採信。那麼法院是根據取證平台的資質結合取證內容進行判斷,還是要進一步對取證技術本身是否達到要求也一併進行審查,如果要審查技術標準,法官是否具備這樣的能力。
聯盟鏈的建設問題。目前區塊鏈的形態主要是三種:聯盟鏈、公有鏈、私有鏈,而政府部門、政法機關等單位運用的形態一般都是聯盟鏈。由於區塊鏈的最大特點之一是去中心化,其應用的重要價值是打通數據壁壘,實現信息共享,促進多方協同合作。比如目前運用較多的存證取證,一般就需要在法院、公證處、鑑定中心、律師事務所等設置節點,並形成電子證據流轉審核的平台,從而實現數據存證、全網監測、在線取證、司法出證等功能。因此,區塊鏈作用的發揮不能只靠一個單位去實現,而是聯盟節點越多越好,比如司法區塊鏈生態的建立需要公安、檢察、法院、司法、政務等機關部門,以及律所、公正處、鑑定機構、金融機構乃至企業、個人等多節點共同推進,才能真正發揮其優勢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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