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訴訟費 :何某錦訴稱,原告的父親何某平與被告周某英於2005年8月經人介紹認識,2006年12月按農村習俗舉行了婚禮,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2007年8月1日生育了原告,取名何某錦。2008年8月,被告與原告的父親何某平鬧矛盾離家出走未歸,沒有盡到母親的責任。現知曉被告周某英回歸原籍另成了家,經濟條件比較好,請求判令支付18年的撫養費90000元。
被告周某英辯稱現以打工為生,沒有能力支付撫養費。
離婚案件訴訟費 :裁判結果。
離婚案件訴訟費 :會澤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周某英作為何錦的親生母親,在何某錦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期間,有撫養何錦的法定義務。何某錦要求作為親生母親的周某英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結合原告何某錦的現有生活狀況,判決自2015年起至2025年止,由被告周某英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何某錦撫養費1800元。
離婚案件訴訟費 :典型意義。
離婚案件訴訟費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以沒有能力撫養為由拒絕履行撫養義務是否應得到支持?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無論以任何理由,均不能拒絕履行撫養義務,都不會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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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訴訟費 :何某錦訴周某英撫養糾紛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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