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就雙方各自婚前、婚後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婚前財產及婚後所得,可以約定為各自所有,也可以約定為共同所有。一旦雙方離婚,勢必產生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等一系列涉及財產關係的問題。雖然說婚前協議不能保證夫妻雙方婚姻關係中的感情不變,但能夠通過明確的約定協議,在不論因為何種原因導致婚姻關係結束時,來保護自己的資產或收入。當感情已不在,可能只有金錢才能給受傷的自己帶來僅有的一絲安慰了。
那麼,一份完整的婚前財產協議書應至少具備哪些內容呢?
財產協議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男女雙方關於婚前個人財產歸屬及債務承擔的處理意見。
2、男女雙方關於婚後收入及債務承擔的處理意見。
3、關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開支的分擔。
4、關於共同生育子女撫養開支的約定及贍養老人開支的約定。
5、關於夫妻互助及其他約定等。
起草婚前財產協議書應注意哪些問題呢?
1、雙方起草婚前財產協議時必須出於自願,不能隱瞞、欺詐、脅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所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2、婚前財產協議的約定不能過細,建議僅對重要財產作出約定即可。
3、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為了逃避債務而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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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的必要性[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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