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假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此外,刑法里還規定了合同詐騙罪,如果偽造假合同的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的犯罪情形,那麼,行為人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合同詐騙罪:(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文章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偽造假合同有什麼後果[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