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案情:高某(男)與錢某(女)在網上相識,後發展為網戀關係,其間,錢某知曉了高某一些隱情,並以開店缺錢為由,騙取了高某20萬元現金。
見面後,高某對錢某相貌大失所望,相處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決定斷絕關係。但錢某百般糾纏,最後竟以公開隱情相要挾,要求高某給予500萬元補償費。高某假意籌錢,實際打算除掉錢某。
隨後,高某找到密友夏某和認識錢某的宗某,共謀將錢某誘騙至湖邊小屋,先將其掐昏,然後扔入湖中溺死。事後,高某給夏某、宗某各20萬元作為酬勞。
按照事前分工,宗某發微信將錢某誘騙到湖邊小屋。但宗某得知錢某到達後害怕出事後被抓,給高某打電話說:「我不想繼續參與了一日網戀十日恩,你也別殺她了。」高某大怒說:「你太不義氣啦,算了,別管我了!」宗某又隨即打錢某電話。
打算讓其離開小屋,但錢某手機關機未通。
高某、夏某到達小屋後,高某尋機抱住錢某,夏某掐錢某脖子。待錢某不能掙扎後,二人均誤以為錢某已昏迷(實際上已經死亡),便準備給錢某身上綁上石塊將其扔入湖中溺死。此時,夏某也突然反悔,對高某說:「算了吧,教訓她一下就行了。」高某說:「好吧,沒你事了,你走吧!」夏某離開後,高某在錢某身上綁石塊時,發現錢某已死亡。為了湮滅證據,高某將錢某屍體扔入湖中。高某回到小屋時,發現了錢某的lv手提包(價值5萬元),包內有5000元現金、身份證和一張儲蓄卡,高某將現金據為己有。三天後,高某將lv提包送給前女友尹某,尹某發現提包不是新的,也沒有包裝,問:「是偷來的還是騙來的」,高某說:「不要問包從哪裡來。我這裡還有一張儲蓄卡和身份證,身份證上的人很像你,你拿著卡和身份證到銀行櫃檯取錢後,錢全部歸你。」尹某雖然不知道全部真相,但能猜到包與卡都可能是高某犯罪所得,但由於愛財還是收下了手提包,並冒充錢某從銀行櫃檯取出了該儲蓄卡中的2萬元。
問題:
請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與刑法原理分析高某、夏某、宗某和尹某的刑事責任(要求注重說明理由,並可以同時答出不同觀點和理由)。
六、參考答案。
(一)高某的刑事責任。
1。高某對錢某成立故意殺人罪。是成立故意殺人既遂還是故意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像競合,關鍵在於如何處理構成要件的提前實現。
答案一:雖然構成要件結果提前發生但掐脖子本身有致人死亡的緊迫危險,能夠認定掐脖子時就已經實施殺人行為,故意存在於著手實行時即可,故高某應對錢某的死亡承擔故意殺人既遂的刑事責任。
答案二:高某、夏某掐錢某的脖子時只是想致錢某昏迷,沒有認識到掐脖子的行為會導致錢某死亡,亦即缺乏既遂的故意,因而不能對故意殺人既遂負責,只能認定高某的行為是故意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的想像競合。
2.關於拿走錢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現金的行為性質,關鍵在於如何認定死者的占有。
答案一:高某對錢某的手提包和5000元現金成立侵占罪,理由是死者並不占有自己生前的財物,故手提包和5000元現金屬於遺忘物。
答案二:高某對錢某的手提包和5000現金成立盜竊罪,理由是死者繼續占有生前的財物,高某的行為屬於將他人占有財產轉移給自己占有的盜竊行為,成立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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