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妻子瞞著丈夫網購欠下巨額債務,此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丈夫是否需要償還?本文將結合案例進行分析。
妻子網購成癮欠債140餘萬
廈門晚報消息,打開妻子的衣帽間,劉成(化名)差點暈倒:裡面全都是衣服、鞋子和包包等,滿到連門都關不上。他清點了一下,單單牛仔褲就有300多條,鞋子200多雙,其中絕大部分都沒穿過,而這只是妻子網購「戰利品」的一部分。
讓劉成更崩潰的是賬單:兩年時間,妻子瞞著他瘋狂網購,花完積蓄,刷爆信用卡,還向親戚和網貸平台借錢,加上利息高達140多萬元。劉成希望用自己的家事提醒大家:「家人之間要多溝通,網購要理性,不要貪圖便宜就收不住手。」。
今年8月份,劉成陸陸續續接到一些網貸平台打來的電話,說他妻子借錢未還。他這才警覺起來。
他問妻子怎麼回事,妻子不承認,說可能是和她同名同姓的人欠錢,網貸平台搞錯了。但催債電話一個接一個,已影響到自己的工作。回到家,他向妻子求證,妻子這才說了實話,她說,她確實在這些平台上借了錢。妻子的回答讓劉成更不安:「連一兩千元都還不起,難道家裡已經沒有存款了嗎?」在劉成的逼問下,妻子這才公開了家庭收支情況,聽了妻子的介紹,劉成險些暈倒:家裡30多萬元存款全花光了?
欠債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本案中劉成妻子網購的花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劉成並未與妻子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其次其妻也未與商家約定所負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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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網購成癮欠債140餘萬,欠債是否屬於共同債務[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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