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公用建築面積可攤給購房人
(一)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如何計算。
商品房的銷售面積是指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建築面積,即套內建築面積(即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公用建築面積之和。即: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按照專用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築設計規範》計算。
套內牆體面積:商品房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有共用牆及非共用牆兩種:一種是共用牆包括各套之間的分隔封牆,套與公用建築面積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共用牆牆體水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內牆體面積。第二種是非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商品房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計算公式:
公用建築面積=整棟建築的面積-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租售的地下室、車棚、人防工程地下室。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公用建築面積÷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各套套內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
(二)哪些公用建築面積可攤給購房人,哪些公用建築面積不得分攤給住戶。
可分攤的公共部分為本幢樓的大堂,公用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理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築空間有: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新修訂的相關文件規定,商品房公用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與本幢樓房不相連的公用建築面積不得分攤給本幢樓房的住戶。
二、陽台面積怎麼計算
(一)按現行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1)封閉式的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100%計算建築面積,(2)沒有封閉的陽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50%計算建築面積。
(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對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的規定。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範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根據法律規定,按什麼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賣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
3、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x 100%合同約定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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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用建築面積可攤給購房人,陽台面積怎麼算[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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