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一般是指自己進行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被查一般是指做了什麼事,被動接受別人的調查,大多是指做了不好的事?
自查也可以說是因為做了某件事先自己進行查找看有沒有哪裡未做好或者沒有做,而好及時彌補。
被查一般來說就是做了不好的事,已經被別人發現,被動接受調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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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與被查的區別[朗讀]
自查和被查是一對概念,來源於稅總發的《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這裡的被查是相對納稅人而言的,也稱之為「直接檢查」。那我們就從自查、被查的做法、後果做個簡單的說明,同時提點建議,給您個參考。這裡所說的自查,是指稅務自查,是指因稅務機關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有自己對自己一定時期內指定稅種的納稅義務履行情況進行自行檢查,並將結果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的行為。自查的主體是自己,當然也可以委託他人或者專業機構代理自查;自查的起因是稅務機關的要求,也就是被稅務機關選擇確定為重點抽查對象,要求其進行自查;自查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如果在確定的時間屆滿未自查,則不再受理自查申報,視為自查沒有問題;自查的期間和稅種都由稅務機關確定,關鍵的是自查的結果需要報稅務機關。由此不難看出,自查的方法、程序等由自行確定,當然自查的問題也由自己報告給稅務機關,並承擔補稅和滯納責任。
這裡所說的被查,是指稅務稽查人員代表國家應用信息系統和專業方法,在稅法授權範圍內,對納稅人一定期間確定的稅種的納稅義務履行情況進行稽核檢查,並由所委派稽查機關根據稽查情況做出相應行政處理的行為。被查的主體是稅務機關稽查人員,應用的是稅務機關形成的信息系統數據和專業的方法,稽查的權利來自於法律的授權,其結果是引起稅務行政法律後果。
這裡所說的被查,是指稅務稽查人員代表國家應用信息系統和專業方法,在稅法授權範圍內,對納稅人一定期間確定的稅種的納稅義務履行情況進行稽核檢查,並由所委派稽查機關根據稽查情況做出相應行政處理的行為。被查的主體是稅務機關稽查人員,應用的是稅務機關形成的信息系統數據和專業的方法,稽查的權利來自於法律的授權,其結果是引起稅務行政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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