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鹽城市銀行業為例,通過對近年來鹽城市銀行業稅收負擔水平進行對比分析,針對現行銀行稅收制度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革和完善銀行稅制體系的相關政策建議,以期使得國內銀行業的稅收負擔水平更加合理、規範,從而提高我國銀行業的經營競爭力。
關鍵詞:銀行業;稅收制度;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031(2008)08-0028-04。
加入wto後,按照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原則,我國正逐步開放金融市場,銀行業的競爭將越來越激烈。我國銀行業如何面對競爭,除了自身加強經營管理外,極需一個公平、合理的稅收政策環境。然而我國銀行業稅收政策仍存在著一些問題,亟待加以解決和完善。因此,近期筆者以鹽城市為例,對銀行業稅收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目前銀行業稅收負擔的基本情況
我國銀行業稅收政策是1994年稅制改革確定的,期間雖經幾次調整,但基本格局沒有大的變化。目前銀行業需繳納的稅種主要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證券交易稅等,其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是銀行業的主體稅種,約占所納稅額的90%。從調查情況看,內資銀行業稅收負擔明顯偏重,名目繁多的稅費直接、間接加大了財務成本,稅後利潤減少,難以實現資本的有效積累,制約了我國銀行業的持續良性發展。
(一)銀行業繳納稅金的主要特徵。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鹽城市金融業已成為第三產業增加值的主要增長點,銀行業稅收收入增長迅速,稅收增速在2004、2005兩年達到峰值,之後增速有所下降(詳見表1)。但從不同類型銀行機構的稅負情況分析,存在以下主要特徵:(1)國有商業銀行是銀行業納稅的主要貢獻者,稅負明顯高於其它類型金融機構,約占納稅總額的70%~80%之間;(2)農村金融機構的稅負同樣顯現上升趨勢,儘管其機構遍布城鄉,但納稅總額仍在相對低位徘徊,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得益於國家對涉農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銀行業對地方財政收入的貢獻。
2002―2007年鹽城市銀行業繳納的地方稅稅額逐年增長,但對地方稅收收入的貢獻率基本維持在7%左右(詳見表2),相對穩定;2002―2007年鹽城市銀行業繳納的各項收費(主要是地方政府非稅收費)也是逐年增長,但對地方非稅收入的貢獻率由2002年的7.33%降至2007年的2.54%,呈逐年下降的趨勢(詳見表3)。通過近年來鹽城市銀行業對地方財政收入的貢獻分析,雖然地方政府的稅外收費不同程度加重了銀行的經營成本,但從總體上看,銀行業對地方財政收入的貢獻率是呈下降趨勢。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重新劃分了中央、地方間的稅收分享比例,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相對下降,為彌補其下降的財政汲取能力,便通過對銀行信貸流向的干預,導致了金融功能的財政化,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功能。
(三)銀行業總體稅收負擔分析。
首先,按照美國研究中國經濟的著名專家尼古拉斯・r・拉迪的計算方法「(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稅前利潤」計算,從表4可以看出,2002―2007年鹽城市銀行業的實際稅負居高不下,總體稅負在48%-139%之間,而以銀行業發達的美國、日本為例,美國銀行業是實行累進稅率的所得稅制度,最高稅率為39%,平均稅率為35%,不需要繳納營業稅款;日本銀行業所得稅基本稅率為30%,也不徵收營業稅。由此可見,鹽城市商業銀行業承受了遠高於外國同業的稅負水平。
其次,通過對稅收結構進行分析,可以發現,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是鹽城市銀行業總體稅負中的主體稅重,約占納稅總額的90%左右(詳見表5),鹽城市銀行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負擔呈逐年波動遞增狀,由2002年的87.18%升至2007年的91.58%;而在不同類型的商業銀行中,國有商業銀行兩稅占納稅比重最高,而農村金融機構則相對偏低(詳見表6),這主要是由於國家對涉農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營業稅率則下調至2%。因此,鹽城市銀行業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主體是國有商業銀行,而這類稅種主要是上繳中央財政收入。
二、現行銀行業稅收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營業稅計稅依據不合理。
調查中發現,由於國內銀行業仍以傳統的存貸款業務為主,中間業務起步較晚,利潤主要來自存貸款利差,貸款利息收入占總收入的80%以上,且近年來並沒有出現明顯弱化的趨勢;儘管國家自2001年起調低了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使其名義稅率從8%調低到5%,降低了3個百分點,但現行銀行業營業稅以貸款利息收入全額作為計稅依據,不受費用開支、盈虧狀況的影響,有利於保證中央財政收入,而由於盈利再差也要繳納營業稅,客觀上給銀行業增添了沉重的稅收負擔,影響了銀行業的長期穩健發展。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還承擔了一部分沒有盈利甚至虧損的政策性貸款,銀行營業稅負擔過重也不利於國家政策的貫徹實施。
(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限制過多。
銀行業由於其行業的特殊性,與其它行業差異較大,應該說,與銀行業經營有關的合理支出和費用都應該允許在稅前如實扣除,但現行銀行稅制對許多支出項目制定了過於嚴格的稅前扣除標準,且稅務部門審批周期較長,這些限制性規定不符合銀行業防範經營風險的要求。呆賬認定和核銷標準過於嚴格,商業銀行在呆賬申報、核銷時要涉及多個部門,要提供有關借款人營業執照吊銷證明或公告、審計材料、法院判決書等數十種證明材料,而客觀上銀行難以做到,使得一些事實上的呆賬因不符合條件而被排除在外,例如市某一國有商業銀行2002-2007年呆、壞賬累計核銷54383萬元,而市國稅局實際同意稅前扣除4949萬元,稅前扣除率僅為9%。
(三)現行會計政策使得銀行業實際稅負高於名義稅負。
現行會計政策規定,銀行業應收未收利息逾期(含展期後)未滿90天,銀行應予計算應收利息,並納入當期損益,逾期90天以上,無論貸款本金是否逾期,應收未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而是於實際收到時計處當期損益。通常情況下,銀行正常和逾期90天以內的貸款一旦逾期,其收息率是較低的,但銀行仍要對虛增的利息收入計征營業稅及附加,並對凈利潤中的虛增部分計征所得稅,造成銀行在沒有應收利息收入的實際現金流入的情況下卻要墊付稅金的奇怪現象。
(四)在抵債資產業務中,存在重複徵稅。
銀行在接收以物抵債業務時,需要繳納契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由於受地方政府或借款企業的影響,抵債物的賬麵價值或評估價值往往高於實際價值,加之抵債物處理市場不夠完善,抵債物很難變現;[1]即使變現,銀行業還要繳納各種稅費,如:處置抵債資產而發生的銷售或轉讓房地產行為,需要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和印花稅等。由此可見,上述稅收規定無形中加大銀行業的成本,使得銀行業既要承擔抵債資產變現損失,又要承擔多重徵稅,信貸資產價值難以實現。
(五)貸款撥備稅收政策與國際慣例存在衝突。
在計提呆賬準備方面,國際通行做法是要求銀行按照五級貸款分類提取呆賬準備並允許在所得稅前列支。但我國《銀行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2002年9月9日國稅總局令第4號)第五條規定:「銀行企業按下列公式計提的呆賬準備允許在稅前扣除:允許稅前扣除的呆賬準備=本年末允許提取呆賬準備的資產餘額×1%―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呆賬準備餘額。」而銀行業作為特殊的高風險行業,尤其是作為支持三農的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遠遠大於這個數字,導致資本充足率不斷下降。
(六)內外資銀行流轉稅稅負不公平。
從流轉稅看,我國目前對一般性貸款按利息收入全額徵稅,對外匯轉貸按利差徵稅。表面上看,內外資銀行稅收政策一致,但實際上,內資銀行以人民幣存貸款業務為主,中間業務不到總收入的10%,而外資銀行以外匯轉貸業務為主,中間業務比較發達,非利息收入占總收入的50%左右,外資銀行的實際稅負遠低於內資銀行。[2]此外,內資銀行還要以其計征的營業稅為稅基,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而外資銀行則無此要求,外資銀行享受了超國民待遇,使得內資銀行在競爭中明顯處於不利地位,構成了對內資銀行的「逆向歧視」。
三、完善銀行業稅收制度的對策建議
如何完善銀行業的稅收制度,逐步減輕銀行業的稅收負擔,為銀行業營造一個寬鬆的發展環境,實現公平與效率的兼顧,已成為當前一個現實而緊迫的課題。減低銀行業稅負短期會減少財政收入,長期則助推商業銀行的穩健發展,有助於涵養稅源。因此,建議對以下相關稅收政策加以改進。
(一)改革營業稅制度。
1.逐步降低營業稅稅率。國有商業銀行營業稅稅率在目前5%的基礎上可以適當降低,由於各國有商業銀行總行集中繳納的營業稅屬於中央財政收入,為了不大幅度減少中央財政收入,可以逐年降低營業稅稅率,每年降低一個百分點,直到營業稅稅率降至2%,從而增強銀行業的盈利能力,不斷提高資本充足率。待條件成熟時,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使我國銀行業的稅收制度與國際慣例接軌,增強我國商業銀行的競爭力。
2.按凈收入徵收營業稅。由於銀行業屬於特殊行業,對銀行業徵收營業稅時,可以按利差凈額(貸款利息收入減存款利息支出)徵收,同時允許銀行將代收郵電費、憑證手續費等費用直接沖減相關費用支出;對金融機構的受託收款業務則按其受託收費減除支付給委託方款項後的餘額計征營業稅。
3.改進權責發生制的計算方法。銀行業屬於高風險行業,其利息收入不能等同於其他行業的收入,對銀行業利息收入的會計核算應當將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有機結合。在會計核算時,對正常類貸款、關注類貸款項目的收益可採取權責發生制核算收入,以應收利息收入繳納營業稅;[3]對屬於損失類貸款的應收利息按收付實現制核算,以實際收到的利息收入繳納營業稅。
(二)完善所得稅制度。
要規範所得稅稅前扣除,取消不合理限制,與國際通行的財務會計準則相銜接,對銀行業所得稅稅前不合理的扣除項目進行修改,允許與銀行經營有關的正常支出和費用在所得稅前據實扣除;進一步完善呆賬準備金和貸款損失的稅收政策,改革呆壞賬準備提取的稅前扣除規定,准予內資銀行按照實際風險提取貸款損失準備並在所得稅前扣除,具體做法是:對正常貸款設立普通準備金,對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設立專項準備金,普通準備金不應在稅前扣除,專項準備金則按照一定比例在稅前扣除,具體扣除比例可根據一定時期內銀行業的平均水平確定,發生貸款損失,應先沖抵已在稅前扣除的呆賬準備,不足沖抵部分則據實稅前扣除。[4]。
(三)對抵債資產業務實行免稅政策。
抵債資產是在信貸資產收回無望的情況下為保全信貸資產而採取的措施,並不是一種交易行為,而是實現實物資產向貨幣資產的轉化行為,它並不以盈利為目的,政府應給予稅收政策的照顧,避免信貸資產遭受損失,確保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5]可以參照國家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出台的有關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財稅[2001]10號),對銀行在接收、管理和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發生的業務免稅。如:商業銀行接收和處置抵債的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時,免徵契稅、房產稅和營業稅;商業銀行拍賣、變現抵債的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包括土地、廠房等)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等;對抵債房地產,為彌補信貸資產損失,在閒置或出租期間,免徵房產稅和營業稅等。
(四)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為規範銀行業稅收制度,實現內外資銀行的稅負平衡,建議取消目前僅對內資銀行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由此而減少的稅金收入可以通過規範的、符合國際慣例的其他稅種籌集。
(五)鼓勵和扶持對金融創新的稅收優惠。
金融創新既是商業銀行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又能通過銀行業整體水平的提升,增強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力,我國銀行在金融創新方面遠遠落後於外資銀行,稅收政策的創新更是沒有跟上金融業務創新的步伐,缺乏對新興金融業務的稅收優惠扶持。應借鑑國際慣例和國外已開發國家的通行做法,結合我國實際,根據金融衍生工具的形式和特點,研究制定對金融衍生工具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離岸金融業務規定較低的稅率、給予較多的稅前扣除等,以此促進金融創新業務的健康發展,提高我國銀行業的競爭力。[6]。
參考文獻:
[1][5]郭曉紅.構建和諧銀行業稅收制度的思考[j].福建金融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6,(5)。
[2]李紅坤.減輕銀行業稅負提高銀行業資本充足率[j].涉外稅務,2006,(18)。
[3]楊奕淼.中外銀行業稅制的比較與借鑑[j].經濟論壇,2005,(13)。
[4][6]潘功勝.對外開放中的銀行業稅制改革[j].中國金融,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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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青年人才培養工作及對策建議13篇[朗讀]
一、調查說明。
本次調查主要採用個人發放問卷的方式,調查時間2012年10月20—30日,期間共收回總樣本量100份,樣本有效率為100%。
二、調查意義。
進一步完善、深化高校教師薪酬滿意度及其運行機制理論,使教師薪酬體系設計的方式和內容不斷完善,為高校薪酬管理提供理論參考和依據。
三、調查目的。
調查**大學教師的薪酬滿意度狀況,利用問卷調查找出影響**學院高校教師薪酬滿意度的基本因素,使其薪酬起到應有的導向和激勵功能。
四、調查基本情況描述。
1.教師對薪酬滿意度情況:非常滿意46%,不滿意占53%,沒有意見的占1%。從這次調查當中可以看到教師對自己的薪酬並不滿意,同時建議xx學院保持現有的較好的工作條件,為教師創造舒適的工作環境,提高教師薪酬待遇。
2.對薪酬制度是否合理情況:非常科學合理占10%,較科學合理占30%,不夠科學合理占60%。說明校的薪酬制度非常的不完善,讓所有教師都感覺到不滿意。
3.對學院福利政策滿意度情況:做的非常好10%,還不夠完善占20%,不確定占10%,做的較差占50%,完全沒有占10%。說明教師對福利這塊的意見有,帶薪假期不符國家規定;多數人認為缺乏健康體檢;xx學院並沒有經常給教師帶來太多的福利政策,也有許多的人認為xx學院根本就沒有什麼給教師帶來好的福利政策?
五、解決對策。
建議學院重新進行職位評估,建立公司職位級別矩陣,解決內部公平性的問題。
本次調查主要採用個人發放問卷的方式,調查時間2012年10月20—30日,期間共收回總樣本量100份,樣本有效率為100%。
二、調查意義。
進一步完善、深化高校教師薪酬滿意度及其運行機制理論,使教師薪酬體系設計的方式和內容不斷完善,為高校薪酬管理提供理論參考和依據。
三、調查目的。
調查**大學教師的薪酬滿意度狀況,利用問卷調查找出影響**學院高校教師薪酬滿意度的基本因素,使其薪酬起到應有的導向和激勵功能。
四、調查基本情況描述。
1.教師對薪酬滿意度情況:非常滿意46%,不滿意占53%,沒有意見的占1%。從這次調查當中可以看到教師對自己的薪酬並不滿意,同時建議xx學院保持現有的較好的工作條件,為教師創造舒適的工作環境,提高教師薪酬待遇。
2.對薪酬制度是否合理情況:非常科學合理占10%,較科學合理占30%,不夠科學合理占60%。說明校的薪酬制度非常的不完善,讓所有教師都感覺到不滿意。
3.對學院福利政策滿意度情況:做的非常好10%,還不夠完善占20%,不確定占10%,做的較差占50%,完全沒有占10%。說明教師對福利這塊的意見有,帶薪假期不符國家規定;多數人認為缺乏健康體檢;xx學院並沒有經常給教師帶來太多的福利政策,也有許多的人認為xx學院根本就沒有什麼給教師帶來好的福利政策?
五、解決對策。
建議學院重新進行職位評估,建立公司職位級別矩陣,解決內部公平性的問題。
一、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的重大意義
(一)發揮委員主體作用,是人民政協的性質所在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這一根本屬性首先體現在政協的組織構成上——由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族各界等參加單位共同組成,特點是組織上具有的「廣泛代表性」、政治上具有的「廣泛包容性」。由此可見,人民政協是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政協履行職能的過程必須讓各參加單位充分發表意見,履行職能的成果必須體現各參加單位的共同意志。而各參加單位的意見主要是通過委員參加政協的會議、活動來表達,各參加單位的共同意志也是通過委員的共同協商後而形成。因此,只有在履行職能工作中充分發揮委員的主體作用,才能促進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團結合作,才能鞏固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才能真正體現人民政協的存在意義和價值。
(二)發揮委員主體作用,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在要求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各種力量的大團結、大聯合,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儘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堅持和完善人民政協這種民主形式,既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又體現了中華民族兼容並蓄的優秀文化傳統,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需要善用人民政協這一政治組織和民主形式,而政協委員是社會各界的代表人士,代表其所在的黨派、團體、民族、階層參加政協組織,參與國家政務和社會事務,是推進我國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是人民政協的優勢所在。
(三)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是人民政協有效履行職能、發揮作用的有效途徑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要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政協委員是政協的主體,政協作用發揮在委員、活力展現看委員、事業發展靠委員,政協履行職能主要是通過委員履職來實現的,委員是推進政協事業發展的力量源泉。政協委員來自各界,其優勢是人才薈萃、智力密集,能夠深入研究一些宏觀的、重大的、深層次的問題,提出真知灼見。
代表性強、信息量大,能夠反映各方面群眾的意見、願望和要求。
位置超脫、視野寬闊,能夠比較客觀地提出意見和建議。
下通各界、上到中央,能夠發揮民主渠道的作用。政協組織的各項活動,都離不開委員的參與,委員作用發揮的程度和質量,直接影響著政協工作的廣度、深度和效果。為此,必須依靠發揮委員作用,才能提升履行職能的實效。
(四)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是開創政協工作新局面的現實需要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在全國政協十二屆第一次專委會主任會議上指出:「要充分發揮界別和委員的作用」。新形勢、新任務,對人民政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政協要完成歷史賦予的使命,開創政協工作新局面,加強委員隊伍建設、發揮委員作用是重要前提和關鍵所在。無論是提高政協參政議政實效,還是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都離不開政協委員,只有發揮政協委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政協事業才會不斷發展和進步,這就需要基層政協不斷探索發揮委員作用的途徑和形式,把發揮委員主體作用作為一項基本工作原則,只有這樣才能增強整體發展的動力和開創工作新局面的活力。
二、影響政協委員發揮主體作用的主要原因
(一)委員產生機制有待完善現在推薦政協委員的基本做法,首先由黨委統戰部根據要求確定各界別委員規模人數,再由政協組織參加單位和界別自下而上推薦,最後經政協常委會履行章程手續,其過程缺乏公開性、程序缺乏競爭性、標準缺乏科學性的委員產生機制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一是委員缺乏責任感。委員推薦注重以對社會所做成績、社會影響力及上級指定等方式來確定人選,導致部分委員「被產生」的情況,因此這部分委員參加到政協中來,仍然僅關注個人事業,不去了解群眾意見,對參政議政不感興趣,純屬政治花瓶。二是公職人員委員過多。在基層政協委員中公職人員所占比例通常在40%以上,過多的國家工作人員進入政協隊伍,顯然不符合政協組織政治包容性的要求,尤其是行使民主監督職能往往只是點到為止,影響了職能作用的發揮。三是委員進入門檻過低。委員產生要考慮各個界別當中均有一定數量的代表,往往為了照顧這種面上的平衡,照顧這種代表性和廣泛性,造成所產生的政協委員在整體素質上大打折扣,很難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智囊團體。
(二)部分委員履職意識不強應該說當今社會想當政協委員的人特別是有一定社會地位後想當政協委員的人不在少數。但想當委員又不自覺履職,而且履職質量較差的人也有一定比例。這些人重榮譽、輕責任,只顧做好本職工作,不顧履行委員義務,對於履職很少考慮,能力素質不能與時俱進適應履職需要,不能正確認識政協在民主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因此,在履行政協「三大職能」中缺乏主體精神,不習慣也不會主動去代表所在界別群眾履行應盡的責任,不習慣也不會主動去代表所在界別群眾行使應有的權利。因而表現為不主動參加政協組織的活動,不主動提交提案,不主動反映社情民意,即使參加了活動也不建言獻策,成為虛有其名的「掛名委員」。
(三)委員履職環境有待優化一方面在安排活動時,常規活動偏多,且以會議為主,對大部分委員來說一屆委員任期,開始兩年還有新鮮感,待兩年下來,熟悉了工作套路,一些人就感到沒有什麼新鮮玩意,就不愛參加活動了。加之有時政協組織活動不夠或者委員參與面不廣,組織的調研、視察、座談、外出考察等活動,往往考慮的人選是常委、或者是系統內的政協委員,因此,一般普通委員很少能參與活動,只是在政協全體會議時參加活動,使得委員變成每年只履職三四天的「臨時委員」。另一方面委員履職成果不明顯,有些部門單位認識上的偏差,不夠重視委員的履職成果,敷衍塞責,委員的社情民意、、提案等建議意見,沒有產生相應的價值,挫傷了委員提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積極性,影響了委員主體作用的發揮?
(四)履職管理水平還需加強從大的方面來看,《政協章程》沒有明確規定對履行職能不到位或根本不履行職能的政協委員的處理措施,對履職較好的委員也沒有實行獎勵的機制,導致履職好壞一個樣,使其嚴格管理無章可循。從實際工作來看,大部分基層政協履職考核機制不完善,委員管理缺乏剛性措施,沒有建立起一套學習、培訓、活動、監督、考核的制度和實施細則體系,不能有的放矢地培養委員提高參政議政的能力,引導委員履職盡責。
三、發揮委員主體作用的有效途徑
(一)完善委員推選制度,是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的基礎性工作把好委員入口關是發揮委員作用的前提,在協商確定委員人選時,政協黨組應與黨委組織部、統戰部密切聯繫,溝通情況,嚴格按照政協委員的條件和要求,在科學分配各族各界別政協委員名額後,讓所在界別用差額推選的辦法確定委員人選。因此,政協組織應當積極主動、提前介入,建立與黨委組織、統戰部門等共同組成的委員推薦、協商、審核工作班子,把對履行委員職責能力的考察列為一個重要條件,並和被推薦人進行溝通,使其對成為政協委員後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應有的奉獻精神有所了解,充分尊重本人的履職意願,確保有履職能力,且願意承擔履職義務的人加入到政協隊伍的行列,這是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提高參政議政能力的最基礎性的工作。
(二)提高委員履職能力,是發揮委員主體作用的前提性條件政協委員履職能力的高低,不僅決定著政協委員作用的發揮,而且決定著政協整體工作質量,委員只有具備較高的業務素質,才能參政參到點子上,議政議在關鍵處,才能提出高屋建瓴的意見和建議。為此,要把政協委員的學習培訓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基礎工作來抓,通過集中培訓輔導、學習考核、印發學習資料、舉辦專題講座、組織開展討論等多種形式,加強對政協委員的培訓和教育。要重點加強人民政協理論、政黨理論、統戰理論等方面的培訓,引導委員準確把握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和作用,儘快進入角色,提高做好政協工作的能力。
要根據委員所在界別領域特點,分門別類的組織委員加強政策、法律以及科技、經濟等多領域知識的學習,提高委員綜合素質。
(三)優化履職環境,是充分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的必然性要求政協開展的各項活動需要廣大政協委員的積極參與,沒有政協委員的熱情參與,政協履職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一是重視發揮界別作用。由界別組成是人民政協組織的顯著特色,要規範界別工作的原則和程序,探索完善起界別活動制度和運作機制,建立活動經費保障制度,進一步確保界別活動正常有序開展。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界別活動,由界別根據自身特點以及關心的熱點問題,自選主題,圍繞主題開展活動,拓展界別工作的空間和組織化程度。二是以專委會為重要依託。依託專委會的組織優勢和活動平台,協調有序地開展活動,使界別與專委會形成互動,或聯合開展調研,或實施共同視察、諮詢論證工作,形成界別集體提案或建議,通過活動平台,發揮政協委員的主體作用。三是健全知政知情機制。只有知情才能出力,政協組織要保障政協委員知情權,幫助政協委員了解國際、國內形勢,熟悉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一方面要通過會議、委員活動、內部刊物等讓委員了解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發展形勢,並定期邀請專家、學者、教授向委員做形勢報告,及時通報黨政中心工作和社會熱點等,讓委員知「上情」。另一方面對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政協機關要匯總通過簡報、摘編、簡訊等方式及時向政協委員傳遞。同時,還要通過政協組織開展的調研、視察和協商會議等活動,擴大委員參與面,提供知情機會,讓委員知「下情」。四是拓展政協委員活動渠道。政協是有頭無尾,其頭很發達,全國政協的地位舉足輕重,而鄉鎮(街道)則普遍無組織機構,影響了政協工作的延伸。鄉鎮(街道)政協工作機構是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的重要平台,彙集社情民意信息的重要站點,開展委員活動的重要載體。因此,規範建立鄉鎮(街道)政協工作機構,有助於委員了解「一手情況」,增進與群眾的距離,提升所提的意見建議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才更能助推當地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能真正成為黨委、政府和基層群眾之間的「連心橋」,使新時期政協工作向基層延伸。
(四)堅持科學管理,是充分發揮委員主體作用的有效性保障建立科學的委員管理方式,是促進委員發揮主體作用的有力保障。一是實行動態管理。要以開展「五個一」活動為重點制定委員履職考核指標體系,由政協機關辦公室、專委會、界別小組依據職能細化、量化,建立委員履職檔案,做好日常考勤工作,對委員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實行動態管理,全面、客觀記載委員履職情況,年度予以通報。二是完善激勵機制。採取評選優秀提案、優秀、優秀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優秀政協委員等評比形式,表彰先進、樹立榜樣,激發委員發揮主體作用的履職熱情。三是健全退出機制。建立完善明確詳細的委員退出制度,對於經常不參加會議活動、視察調研的不作為委員,該批評的要批評,該警告的要警告,該撤銷委員資格的要撤銷委員資格,持之以恆的鞭策委員珍惜榮譽,履職盡責。四是完善溝通聯繫機制。要建立政協領導走訪、接待、慰問委員等方面的走訪機制,健全主席聯繫常委、常委聯繫委員、委員聯繫界別群眾、專委會聯繫委員活動小組制度,不斷加強政協領導與政協委員、各專委會與政協委員的聯繫溝通,增加委員對委員身份的存在感和認同感,凝聚力量,形成整體推動工作的合力。
總之,充分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是做好新時期人民政協工作的關鍵所在,有效發揮委員的主體作用,有利於充分調動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有利於政協組織圍繞團結、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有利於提高政協工作的整體水平和成效。
(一)發揮委員主體作用,是人民政協的性質所在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作為統一戰線組織,這一根本屬性首先體現在政協的組織構成上——由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族各界等參加單位共同組成,特點是組織上具有的「廣泛代表性」、政治上具有的「廣泛包容性」。由此可見,人民政協是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政協履行職能的過程必須讓各參加單位充分發表意見,履行職能的成果必須體現各參加單位的共同意志。而各參加單位的意見主要是通過委員參加政協的會議、活動來表達,各參加單位的共同意志也是通過委員的共同協商後而形成。因此,只有在履行職能工作中充分發揮委員的主體作用,才能促進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團結合作,才能鞏固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才能真正體現人民政協的存在意義和價值。
(二)發揮委員主體作用,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在要求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各種力量的大團結、大聯合,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儘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堅持和完善人民政協這種民主形式,既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又體現了中華民族兼容並蓄的優秀文化傳統,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需要善用人民政協這一政治組織和民主形式,而政協委員是社會各界的代表人士,代表其所在的黨派、團體、民族、階層參加政協組織,參與國家政務和社會事務,是推進我國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是人民政協的優勢所在。
(三)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是人民政協有效履行職能、發揮作用的有效途徑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要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政協委員是政協的主體,政協作用發揮在委員、活力展現看委員、事業發展靠委員,政協履行職能主要是通過委員履職來實現的,委員是推進政協事業發展的力量源泉。政協委員來自各界,其優勢是人才薈萃、智力密集,能夠深入研究一些宏觀的、重大的、深層次的問題,提出真知灼見。
代表性強、信息量大,能夠反映各方面群眾的意見、願望和要求。
位置超脫、視野寬闊,能夠比較客觀地提出意見和建議。
下通各界、上到中央,能夠發揮民主渠道的作用。政協組織的各項活動,都離不開委員的參與,委員作用發揮的程度和質量,直接影響著政協工作的廣度、深度和效果。為此,必須依靠發揮委員作用,才能提升履行職能的實效。
(四)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是開創政協工作新局面的現實需要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在全國政協十二屆第一次專委會主任會議上指出:「要充分發揮界別和委員的作用」。新形勢、新任務,對人民政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政協要完成歷史賦予的使命,開創政協工作新局面,加強委員隊伍建設、發揮委員作用是重要前提和關鍵所在。無論是提高政協參政議政實效,還是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都離不開政協委員,只有發揮政協委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政協事業才會不斷發展和進步,這就需要基層政協不斷探索發揮委員作用的途徑和形式,把發揮委員主體作用作為一項基本工作原則,只有這樣才能增強整體發展的動力和開創工作新局面的活力。
二、影響政協委員發揮主體作用的主要原因
(一)委員產生機制有待完善現在推薦政協委員的基本做法,首先由黨委統戰部根據要求確定各界別委員規模人數,再由政協組織參加單位和界別自下而上推薦,最後經政協常委會履行章程手續,其過程缺乏公開性、程序缺乏競爭性、標準缺乏科學性的委員產生機制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一是委員缺乏責任感。委員推薦注重以對社會所做成績、社會影響力及上級指定等方式來確定人選,導致部分委員「被產生」的情況,因此這部分委員參加到政協中來,仍然僅關注個人事業,不去了解群眾意見,對參政議政不感興趣,純屬政治花瓶。二是公職人員委員過多。在基層政協委員中公職人員所占比例通常在40%以上,過多的國家工作人員進入政協隊伍,顯然不符合政協組織政治包容性的要求,尤其是行使民主監督職能往往只是點到為止,影響了職能作用的發揮。三是委員進入門檻過低。委員產生要考慮各個界別當中均有一定數量的代表,往往為了照顧這種面上的平衡,照顧這種代表性和廣泛性,造成所產生的政協委員在整體素質上大打折扣,很難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智囊團體。
(二)部分委員履職意識不強應該說當今社會想當政協委員的人特別是有一定社會地位後想當政協委員的人不在少數。但想當委員又不自覺履職,而且履職質量較差的人也有一定比例。這些人重榮譽、輕責任,只顧做好本職工作,不顧履行委員義務,對於履職很少考慮,能力素質不能與時俱進適應履職需要,不能正確認識政協在民主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因此,在履行政協「三大職能」中缺乏主體精神,不習慣也不會主動去代表所在界別群眾履行應盡的責任,不習慣也不會主動去代表所在界別群眾行使應有的權利。因而表現為不主動參加政協組織的活動,不主動提交提案,不主動反映社情民意,即使參加了活動也不建言獻策,成為虛有其名的「掛名委員」。
(三)委員履職環境有待優化一方面在安排活動時,常規活動偏多,且以會議為主,對大部分委員來說一屆委員任期,開始兩年還有新鮮感,待兩年下來,熟悉了工作套路,一些人就感到沒有什麼新鮮玩意,就不愛參加活動了。加之有時政協組織活動不夠或者委員參與面不廣,組織的調研、視察、座談、外出考察等活動,往往考慮的人選是常委、或者是系統內的政協委員,因此,一般普通委員很少能參與活動,只是在政協全體會議時參加活動,使得委員變成每年只履職三四天的「臨時委員」。另一方面委員履職成果不明顯,有些部門單位認識上的偏差,不夠重視委員的履職成果,敷衍塞責,委員的社情民意、、提案等建議意見,沒有產生相應的價值,挫傷了委員提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積極性,影響了委員主體作用的發揮?
(四)履職管理水平還需加強從大的方面來看,《政協章程》沒有明確規定對履行職能不到位或根本不履行職能的政協委員的處理措施,對履職較好的委員也沒有實行獎勵的機制,導致履職好壞一個樣,使其嚴格管理無章可循。從實際工作來看,大部分基層政協履職考核機制不完善,委員管理缺乏剛性措施,沒有建立起一套學習、培訓、活動、監督、考核的制度和實施細則體系,不能有的放矢地培養委員提高參政議政的能力,引導委員履職盡責。
三、發揮委員主體作用的有效途徑
(一)完善委員推選制度,是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的基礎性工作把好委員入口關是發揮委員作用的前提,在協商確定委員人選時,政協黨組應與黨委組織部、統戰部密切聯繫,溝通情況,嚴格按照政協委員的條件和要求,在科學分配各族各界別政協委員名額後,讓所在界別用差額推選的辦法確定委員人選。因此,政協組織應當積極主動、提前介入,建立與黨委組織、統戰部門等共同組成的委員推薦、協商、審核工作班子,把對履行委員職責能力的考察列為一個重要條件,並和被推薦人進行溝通,使其對成為政協委員後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應有的奉獻精神有所了解,充分尊重本人的履職意願,確保有履職能力,且願意承擔履職義務的人加入到政協隊伍的行列,這是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提高參政議政能力的最基礎性的工作。
(二)提高委員履職能力,是發揮委員主體作用的前提性條件政協委員履職能力的高低,不僅決定著政協委員作用的發揮,而且決定著政協整體工作質量,委員只有具備較高的業務素質,才能參政參到點子上,議政議在關鍵處,才能提出高屋建瓴的意見和建議。為此,要把政協委員的學習培訓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基礎工作來抓,通過集中培訓輔導、學習考核、印發學習資料、舉辦專題講座、組織開展討論等多種形式,加強對政協委員的培訓和教育。要重點加強人民政協理論、政黨理論、統戰理論等方面的培訓,引導委員準確把握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和作用,儘快進入角色,提高做好政協工作的能力。
要根據委員所在界別領域特點,分門別類的組織委員加強政策、法律以及科技、經濟等多領域知識的學習,提高委員綜合素質。
(三)優化履職環境,是充分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的必然性要求政協開展的各項活動需要廣大政協委員的積極參與,沒有政協委員的熱情參與,政協履職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一是重視發揮界別作用。由界別組成是人民政協組織的顯著特色,要規範界別工作的原則和程序,探索完善起界別活動制度和運作機制,建立活動經費保障制度,進一步確保界別活動正常有序開展。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界別活動,由界別根據自身特點以及關心的熱點問題,自選主題,圍繞主題開展活動,拓展界別工作的空間和組織化程度。二是以專委會為重要依託。依託專委會的組織優勢和活動平台,協調有序地開展活動,使界別與專委會形成互動,或聯合開展調研,或實施共同視察、諮詢論證工作,形成界別集體提案或建議,通過活動平台,發揮政協委員的主體作用。三是健全知政知情機制。只有知情才能出力,政協組織要保障政協委員知情權,幫助政協委員了解國際、國內形勢,熟悉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一方面要通過會議、委員活動、內部刊物等讓委員了解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發展形勢,並定期邀請專家、學者、教授向委員做形勢報告,及時通報黨政中心工作和社會熱點等,讓委員知「上情」。另一方面對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政協機關要匯總通過簡報、摘編、簡訊等方式及時向政協委員傳遞。同時,還要通過政協組織開展的調研、視察和協商會議等活動,擴大委員參與面,提供知情機會,讓委員知「下情」。四是拓展政協委員活動渠道。政協是有頭無尾,其頭很發達,全國政協的地位舉足輕重,而鄉鎮(街道)則普遍無組織機構,影響了政協工作的延伸。鄉鎮(街道)政協工作機構是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的重要平台,彙集社情民意信息的重要站點,開展委員活動的重要載體。因此,規範建立鄉鎮(街道)政協工作機構,有助於委員了解「一手情況」,增進與群眾的距離,提升所提的意見建議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才更能助推當地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能真正成為黨委、政府和基層群眾之間的「連心橋」,使新時期政協工作向基層延伸。
(四)堅持科學管理,是充分發揮委員主體作用的有效性保障建立科學的委員管理方式,是促進委員發揮主體作用的有力保障。一是實行動態管理。要以開展「五個一」活動為重點制定委員履職考核指標體系,由政協機關辦公室、專委會、界別小組依據職能細化、量化,建立委員履職檔案,做好日常考勤工作,對委員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實行動態管理,全面、客觀記載委員履職情況,年度予以通報。二是完善激勵機制。採取評選優秀提案、優秀、優秀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優秀政協委員等評比形式,表彰先進、樹立榜樣,激發委員發揮主體作用的履職熱情。三是健全退出機制。建立完善明確詳細的委員退出制度,對於經常不參加會議活動、視察調研的不作為委員,該批評的要批評,該警告的要警告,該撤銷委員資格的要撤銷委員資格,持之以恆的鞭策委員珍惜榮譽,履職盡責。四是完善溝通聯繫機制。要建立政協領導走訪、接待、慰問委員等方面的走訪機制,健全主席聯繫常委、常委聯繫委員、委員聯繫界別群眾、專委會聯繫委員活動小組制度,不斷加強政協領導與政協委員、各專委會與政協委員的聯繫溝通,增加委員對委員身份的存在感和認同感,凝聚力量,形成整體推動工作的合力。
總之,充分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是做好新時期人民政協工作的關鍵所在,有效發揮委員的主體作用,有利於充分調動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有利於政協組織圍繞團結、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有利於提高政協工作的整體水平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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