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村幹部報酬管理,提高報酬透明度,激發村幹部工作熱情,提升村幹部為農服務水平,鄉鎮黨委、政府會議研究決定,制定《**鄉村幹部管理考核辦法》,請各村認真組織村幹部學習,統一思想認識,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本辦法適用於村幹部。本管理考核辦法實行百分制打分考核管理。
管理考核依據。
一、村幹部報酬考核辦法
1、村兩委「一把手」報酬考核方式為:鄉黨委政府考核占80%,村民代表、黨員代表考核占20%。其他村幹部報酬考核方式為:鄉黨委政府考核占60%,村「一把手」考核占20%,村民代表、黨員代表考核占20%。
2、考核工作採取每季度一考核。
二、村幹部管理辦法
第一條 村幹部要服從鄉黨委、政府以及各部門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一次不服從或不完成所分配工作任務的扣1分。
第二條 村幹部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必須及時參加市、鄉、村召開的各類會議及舉辦的各項活動,無特殊情況一次不參加扣1分。
第三條 村幹部不得出現打架斗歐、聚眾鬧事等社會不良現象的發生,發生一次扣1分,不得帶領、煽動群眾上訪,發現一次扣2分。
第四條 各村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及時排查信訪問題,掌握信訪動態,有問題隨時向鄉鎮領導彙報。因村幹部工作方法簡單粗暴、辦事不公等原因造成群眾上訪的,發現一次扣相關村幹部1分,對群眾上訪不知情、知情不報或不做正面引導的,發現一次村「兩委」一把手各扣1分。
第五條各村要認真做好村務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未按要求公開的,發現一次扣分管此項工作的村幹部1分。
第六條全面推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和二次公開,發現一次未開展的村「兩委」一把手各扣1分,村級重大事項未召開會議商議的,發現一次「兩委」一把手各扣1分。
第七條 村幹部必須廉潔從政,不得挪用公款,不得通過不良手段謀取集體財產,不得利用職權接收送款送禮,此類現象發生一次,鄉鎮紀委嚴格查辦,並扣2分。
第八條 村「兩委」班子分工明確,並進行公示,不公示扣1分,村班子不團結,兩個「一把手」以及與副職關係不團結,影響到正常工作時每人扣1分。
第九條 抓好農村黨員幹部的遠程教育收看工作,每月至少3次,每次不少於2小時,不認真組織村黨員、村民代表、村民學習的,缺少一次扣村「兩委」一把手各1分。
第十條 「五好」黨支部、黨建示範點、平安村、信用村等各類創建活動不達標的各扣主管此項工作的村幹部1分。
第十一條 不認真落實維穩及綜合治理責任制,不實行戶輪式巡邏和失職責任追究制、發生一起案件的扣主管此項工作的村幹部1分,並取消當年所有評優資格。
第十二條 不能完成各項指標任務的,按綜合目標考核方案中的分值,以實際完成情況按比例扣除村「兩委」一把手的相應分值。
第十三條 不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治理的,扣一把手和分管此項工作村幹部1分,如不及時整改的扣2分。
第十四條 不認真宣傳「一法四規」,對違反計劃進行生育的,實行一票否決,扣除不重視、不落實計劃生育工作的,扣除「兩委」一把手各1分,扣除分管計劃生育的婦女主任2分,並取消所以領導的評優資格。
第十五條 要有專人負責團委、婦聯、科技等各項工作,無人負責,扣兩個一把手1分,不積極組織參加鄉上婦聯和團委活動的扣分管村幹部1分,科技培訓工作人員、場地組織不到位扣分管村幹部1分。
第十六條 任何需要準備的軟體材料,必須規範完整,不規範、不完整的扣準備材料的村幹部1分。
第十七條 實行百分考核制,100分至90分為優秀;89至80分為稱職,79分至70分為基本稱職,69分以下為不稱職。
第十八條附加分情況:
1、單項工作獲得上級部門表彰的,按級別(省、市、縣、鄉)給每位村幹部分別加4、3、2、1分。
2、在本村召開各類現場會的,按級別(省、市、縣、鄉)給每位村幹部分別加4、3、2、1分。
3、未發生一起上訪事件的,給村「兩委」一把手加2分,副職領導加1分。
4、村級集體經濟收入達到萬元以上的給村「兩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幹部加1分。
5、年內消除集體經濟「空殼」村的給村「兩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幹部加1分。
6、培養的入黨積極分子中致富帶頭人和發展的農村黨員致富帶頭人分別達到85%的給村「兩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幹部加1分。
7、年內爭創為「五個好」村黨組織的給村「兩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幹部加1分。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考核辦法由鄉鎮黨委辦公室監督,鄉鎮黨政綜合考核組負責考核。
第二十條 本考核辦法從發文起執行。
本辦法適用於村幹部。本管理考核辦法實行百分制打分考核管理。
管理考核依據。
一、村幹部報酬考核辦法
1、村兩委「一把手」報酬考核方式為:鄉黨委政府考核占80%,村民代表、黨員代表考核占20%。其他村幹部報酬考核方式為:鄉黨委政府考核占60%,村「一把手」考核占20%,村民代表、黨員代表考核占20%。
2、考核工作採取每季度一考核。
二、村幹部管理辦法
第一條 村幹部要服從鄉黨委、政府以及各部門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一次不服從或不完成所分配工作任務的扣1分。
第二條 村幹部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必須及時參加市、鄉、村召開的各類會議及舉辦的各項活動,無特殊情況一次不參加扣1分。
第三條 村幹部不得出現打架斗歐、聚眾鬧事等社會不良現象的發生,發生一次扣1分,不得帶領、煽動群眾上訪,發現一次扣2分。
第四條 各村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及時排查信訪問題,掌握信訪動態,有問題隨時向鄉鎮領導彙報。因村幹部工作方法簡單粗暴、辦事不公等原因造成群眾上訪的,發現一次扣相關村幹部1分,對群眾上訪不知情、知情不報或不做正面引導的,發現一次村「兩委」一把手各扣1分。
第五條各村要認真做好村務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未按要求公開的,發現一次扣分管此項工作的村幹部1分。
第六條全面推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和二次公開,發現一次未開展的村「兩委」一把手各扣1分,村級重大事項未召開會議商議的,發現一次「兩委」一把手各扣1分。
第七條 村幹部必須廉潔從政,不得挪用公款,不得通過不良手段謀取集體財產,不得利用職權接收送款送禮,此類現象發生一次,鄉鎮紀委嚴格查辦,並扣2分。
第八條 村「兩委」班子分工明確,並進行公示,不公示扣1分,村班子不團結,兩個「一把手」以及與副職關係不團結,影響到正常工作時每人扣1分。
第九條 抓好農村黨員幹部的遠程教育收看工作,每月至少3次,每次不少於2小時,不認真組織村黨員、村民代表、村民學習的,缺少一次扣村「兩委」一把手各1分。
第十條 「五好」黨支部、黨建示範點、平安村、信用村等各類創建活動不達標的各扣主管此項工作的村幹部1分。
第十一條 不認真落實維穩及綜合治理責任制,不實行戶輪式巡邏和失職責任追究制、發生一起案件的扣主管此項工作的村幹部1分,並取消當年所有評優資格。
第十二條 不能完成各項指標任務的,按綜合目標考核方案中的分值,以實際完成情況按比例扣除村「兩委」一把手的相應分值。
第十三條 不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治理的,扣一把手和分管此項工作村幹部1分,如不及時整改的扣2分。
第十四條 不認真宣傳「一法四規」,對違反計劃進行生育的,實行一票否決,扣除不重視、不落實計劃生育工作的,扣除「兩委」一把手各1分,扣除分管計劃生育的婦女主任2分,並取消所以領導的評優資格。
第十五條 要有專人負責團委、婦聯、科技等各項工作,無人負責,扣兩個一把手1分,不積極組織參加鄉上婦聯和團委活動的扣分管村幹部1分,科技培訓工作人員、場地組織不到位扣分管村幹部1分。
第十六條 任何需要準備的軟體材料,必須規範完整,不規範、不完整的扣準備材料的村幹部1分。
第十七條 實行百分考核制,100分至90分為優秀;89至80分為稱職,79分至70分為基本稱職,69分以下為不稱職。
第十八條附加分情況:
1、單項工作獲得上級部門表彰的,按級別(省、市、縣、鄉)給每位村幹部分別加4、3、2、1分。
2、在本村召開各類現場會的,按級別(省、市、縣、鄉)給每位村幹部分別加4、3、2、1分。
3、未發生一起上訪事件的,給村「兩委」一把手加2分,副職領導加1分。
4、村級集體經濟收入達到萬元以上的給村「兩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幹部加1分。
5、年內消除集體經濟「空殼」村的給村「兩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幹部加1分。
6、培養的入黨積極分子中致富帶頭人和發展的農村黨員致富帶頭人分別達到85%的給村「兩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幹部加1分。
7、年內爭創為「五個好」村黨組織的給村「兩委」一把手加2分,其他村幹部加1分。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考核辦法由鄉鎮黨委辦公室監督,鄉鎮黨政綜合考核組負責考核。
第二十條 本考核辦法從發文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