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改善全鄉河道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落實各村水環境治理責任,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實施「河長制」進一步加強水環境治理工作的意見》(浙委發[2013]36號)、縣政府《關於印發象山縣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象政發[2013]178號)及縣委辦《關於印發象山縣「河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縣委辦[2014]1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生態茅洋、森林茅洋建設,加快實施「五水共治」七年行動計劃,以提升人民群眾生活品質為根本,堅持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突出重點、標本兼治,集中整治、長效管理的原則,建立河道「河長制」,落實管理責任,組織河道整治,加強監督考核,著力恢復和提高河道綜合功能,構建親水宜居環境,促進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實施範圍
全鄉主要河道。
三、工作目標和實施時間
(一)工作目標。通過建立「河長制」,進一步明確各行政村、各科室部門職責,落實各項河道管理措施;河道環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道水質基本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基本消除沿河違章建築、亂堆垃圾、河內違法設障的現象;河道斷面水質、環境面貌明顯改善,基本實現「水清、流暢、岸綠、景美」的目標。
(二)實施時間。2014年—2016年。
四、「河長」的設置
實行按河道級別和河道屬地相結合的多級「河長」制。
(一)縣級河道。由縣級領導擔任一級「河長」,鄉政府作為「河長」責任部門,鄉長擔任二級「河長」。
(二)鄉鎮級河道。由鄉長擔任一級「河長」,鄉政府作為「河長」責任單位,農業副鄉長擔任二級「河長」。
(三)村級河道。由鄉長擔任一級「河長」,河道所流經村的聯村領導作為一級「副河長」,河道所流經村的村委會作為「河長」責任單位,村主任擔任二級「河長」。
五、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
(一)各級河長職責。
1、一級河長。是負責河道水環境綜合整治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為:牽頭組織實施「一河一策」綜合整治,協調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和措施;督導下級「河長」和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協調處理河道水環境綜合整治重大問題;對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級「河長」進行約談。
2、一級副河長。是責任河道綜合治理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協助一級河長開展日常河道檢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對二級河長的監督指導。承擔河道治理的牽頭、協調和管理等職責,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積極開展河道整治工作。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並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整治,制定轄區內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任務。
3、二級河長。是責任河段的具體負責人,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1)協調執法部門對河道污染進行調查處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潔工作,開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亂搭亂建、亂堆亂放行為處理;
(4)河道生態綠化、農業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長效保潔管理制度的建立;
(5)將河道內病死動物及病死動物產品及時告知農業部門;
(6)服從鄉里統一安排和調度,配合做好突擊性保潔工作;
(7)確保河道整治無事故,安全設施齊全;
(8)收集管理資料,建立相應保潔台賬,及時上報信息;
(9)做好突發事件處理,並及時彙報;
(10)做好河道保潔宣傳工作,引導大家自覺保持河道清潔。
(二)主要職能部門職責。
主要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密切配合,落實專人,建立相應機制,負責做好職能範圍內工作的指導、督促。
1、河道保潔長效機制。深入推進「清水工程」建設,紮實開展河道整治工程,嚴格落實水域環境衛生責任,加強日常河面(河岸)保潔、河道清障清淤和河道綠化管理。(鄉農辦牽頭落實)。
2、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制度,實現養殖規模化、標準化,污染處理規範化、生態化。積極推廣生態循環農業發展模式,提高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加快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鄉農辦牽頭落實)。
3、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機制。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美麗鄉村」建設步伐,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優化農村人居環境。(鄉農辦牽頭落實)。
4、工業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嚴格實施鄉域工業企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嚴格環境執法監管,掌握水質動態變化情況,加強沿河企業偷排及超標排放的監控和處罰。(鄉工辦落實)。
5、非法建築取締機制。加強對河道邊亂設廣告牌、亂塗寫、亂搭建、亂堆放、亂傾倒等行為整治。(鄉城建辦牽頭落實)。
6、媒體宣傳引導機制。加大「河長制」宣傳力度,著力提高公眾的生態環保意識和生態道德水平,倡導良好的衛生習慣,及時曝光落後區域、違法環境行為以及衛生保潔方面的不良習俗。(鄉宣傳辦牽頭落實)。
7、建立問責和考核機制。建立全鄉「河長制」落實情況的督查和問責制,定期提交督查報告。(鄉紀委牽頭落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各河道流經村要切實負起責任,對本轄區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轄區內各河道河段環境現狀,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方案,按期推進實施。同時,要加強與各級河長之間的.溝通、支持和配合,並積極主動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銜接,切實把每條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務落到實處。鄉有關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職責範圍內的問題,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規範管理。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明實情、出實招,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並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強實效,在「查、處、究」上狠下功夫,鞏固河道整治成果,確保「河長制」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平台,深入宣傳實施「河長制」的重大意義。要向社會公開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環境整治工作等現象,報道保護環境維護河道生態環境的先進事跡和個人,使人民群眾真正了解並參與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強群眾保護水環境的意識,逐步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河道環境整治、建設生態文明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督查,嚴格考核。河長負轄區主要責任,層層實行目標責任制,逐級抓好落實。鄉農辦、工辦、城建辦、黨政辦等主要職能部門要聯合制訂河長管理考核細則,納入清潔家園工作考核。鄉主要領導每季度將不定期、不定時對河道進行抽查,鄉「五水共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對河道進行檢查,並公布檢查結果,二級河長要根據督查通報情況落實整改措施,同時檢查結果將納入村主要幹部考核。各一級副河長對所聯村河道負總責,二級河長對所在村河道負責。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生態茅洋、森林茅洋建設,加快實施「五水共治」七年行動計劃,以提升人民群眾生活品質為根本,堅持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突出重點、標本兼治,集中整治、長效管理的原則,建立河道「河長制」,落實管理責任,組織河道整治,加強監督考核,著力恢復和提高河道綜合功能,構建親水宜居環境,促進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實施範圍
全鄉主要河道。
三、工作目標和實施時間
(一)工作目標。通過建立「河長制」,進一步明確各行政村、各科室部門職責,落實各項河道管理措施;河道環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道水質基本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基本消除沿河違章建築、亂堆垃圾、河內違法設障的現象;河道斷面水質、環境面貌明顯改善,基本實現「水清、流暢、岸綠、景美」的目標。
(二)實施時間。2014年—2016年。
四、「河長」的設置
實行按河道級別和河道屬地相結合的多級「河長」制。
(一)縣級河道。由縣級領導擔任一級「河長」,鄉政府作為「河長」責任部門,鄉長擔任二級「河長」。
(二)鄉鎮級河道。由鄉長擔任一級「河長」,鄉政府作為「河長」責任單位,農業副鄉長擔任二級「河長」。
(三)村級河道。由鄉長擔任一級「河長」,河道所流經村的聯村領導作為一級「副河長」,河道所流經村的村委會作為「河長」責任單位,村主任擔任二級「河長」。
五、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
(一)各級河長職責。
1、一級河長。是負責河道水環境綜合整治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為:牽頭組織實施「一河一策」綜合整治,協調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和措施;督導下級「河長」和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協調處理河道水環境綜合整治重大問題;對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級「河長」進行約談。
2、一級副河長。是責任河道綜合治理工作的具體責任人,協助一級河長開展日常河道檢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對二級河長的監督指導。承擔河道治理的牽頭、協調和管理等職責,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積極開展河道整治工作。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並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整治,制定轄區內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任務。
3、二級河長。是責任河段的具體負責人,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1)協調執法部門對河道污染進行調查處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潔工作,開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亂搭亂建、亂堆亂放行為處理;
(4)河道生態綠化、農業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長效保潔管理制度的建立;
(5)將河道內病死動物及病死動物產品及時告知農業部門;
(6)服從鄉里統一安排和調度,配合做好突擊性保潔工作;
(7)確保河道整治無事故,安全設施齊全;
(8)收集管理資料,建立相應保潔台賬,及時上報信息;
(9)做好突發事件處理,並及時彙報;
(10)做好河道保潔宣傳工作,引導大家自覺保持河道清潔。
(二)主要職能部門職責。
主要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密切配合,落實專人,建立相應機制,負責做好職能範圍內工作的指導、督促。
1、河道保潔長效機制。深入推進「清水工程」建設,紮實開展河道整治工程,嚴格落實水域環境衛生責任,加強日常河面(河岸)保潔、河道清障清淤和河道綠化管理。(鄉農辦牽頭落實)。
2、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制度,實現養殖規模化、標準化,污染處理規範化、生態化。積極推廣生態循環農業發展模式,提高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加快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鄉農辦牽頭落實)。
3、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機制。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美麗鄉村」建設步伐,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優化農村人居環境。(鄉農辦牽頭落實)。
4、工業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嚴格實施鄉域工業企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嚴格環境執法監管,掌握水質動態變化情況,加強沿河企業偷排及超標排放的監控和處罰。(鄉工辦落實)。
5、非法建築取締機制。加強對河道邊亂設廣告牌、亂塗寫、亂搭建、亂堆放、亂傾倒等行為整治。(鄉城建辦牽頭落實)。
6、媒體宣傳引導機制。加大「河長制」宣傳力度,著力提高公眾的生態環保意識和生態道德水平,倡導良好的衛生習慣,及時曝光落後區域、違法環境行為以及衛生保潔方面的不良習俗。(鄉宣傳辦牽頭落實)。
7、建立問責和考核機制。建立全鄉「河長制」落實情況的督查和問責制,定期提交督查報告。(鄉紀委牽頭落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各河道流經村要切實負起責任,對本轄區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轄區內各河道河段環境現狀,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方案,按期推進實施。同時,要加強與各級河長之間的.溝通、支持和配合,並積極主動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銜接,切實把每條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務落到實處。鄉有關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職責範圍內的問題,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規範管理。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明實情、出實招,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並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強實效,在「查、處、究」上狠下功夫,鞏固河道整治成果,確保「河長制」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平台,深入宣傳實施「河長制」的重大意義。要向社會公開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環境整治工作等現象,報道保護環境維護河道生態環境的先進事跡和個人,使人民群眾真正了解並參與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強群眾保護水環境的意識,逐步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河道環境整治、建設生態文明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督查,嚴格考核。河長負轄區主要責任,層層實行目標責任制,逐級抓好落實。鄉農辦、工辦、城建辦、黨政辦等主要職能部門要聯合制訂河長管理考核細則,納入清潔家園工作考核。鄉主要領導每季度將不定期、不定時對河道進行抽查,鄉「五水共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對河道進行檢查,並公布檢查結果,二級河長要根據督查通報情況落實整改措施,同時檢查結果將納入村主要幹部考核。各一級副河長對所聯村河道負總責,二級河長對所在村河道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