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加強網格化、地毯式管理,方便及時掌握、了解並處置,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利用網格化做好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工作的通知》,決定對市區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實施網格化管理責任制。結合工作實際,經研究特制定建築工地疫情防控網格化管理。
一、工作原則
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要求和部署,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防控責任體系,明確職責任務,加強市、區及企業、現場聯防聯控,強化網格責任落實,切實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屬地責任,實現疫情的有效防控。
二、組織領導
在市住建局的統一領導下,市建管處成立建築工地復工防控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工作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處主要領導楊峰擔任,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各區復工建築工地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工作。下設鏡湖區防控組、弋江區和三山區、大橋開發區防控組、鳩江區防控組、鳩江區(江北)及江北集中區防控組,以及應急組等五個小組,具體負責轄區內建築工地復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核查工作。
組長:楊峰。
五個防控小組:
(一)鏡湖區防控組。
組長:張大斌 副組長:孫彬 成員:汪洋、昂凱。
(二)弋江區和三山區、大橋開發區防控組。
組長:牛義 副組長:謝才俊 成員:邱浩、羅慶、洪靖濤、張浩凌。
(三)鳩江區防控組。
組長:蔡瑾 副組長:王銳 成員:陳磊、孫良松。
(四)鳩江區(江北)及江北集中區防控組。
組長:謝磊 副組長:周建棟 成員:丁勝、劉濤濤。
(五)應急組。
組長:謝磊 成員:陳逸梅、伍娟、林起勇。
三、完善制度,加強落實
1、擬復工工地一律報備。疫情防控期間,各項目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專業分包、勞務企業等納入總包管理)及其他單位等,統一對項目的開(復)工時間、從業人員的數量、來源、施工隊伍的組織、應對疫情防控的措施等制定相應的預案,擬進場人員信息登記清單,物資保障情況,報至屬地政府防疫部門、住建部門及市建管處備案。切實履行防疫工作的企業主體責任,形成信息報送、安全防範、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
2、落實全員責任。完善疫情防控的責任體系,各企業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企業疫情防控領導工作小組。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疫情防控負總責,施工總包單位對其施工人員和施工現場管理負責,監理單位做好監管、指導。建立企業、項目部、班組三級防控機制,細化責任體系,具體到人,加強全員管理。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疫情防控責任體系,明確各層級的責任。
3、嚴格現場復工條件核查。制定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檢查細則,由各組長帶隊,與屬地政府有關防疫部門、建設主管部門,對照內容逐項細緻開展核查。重點是各項目參建單位應建立企業返崗職工信息登記,防疫物資保障、環境衛生條件、工地封閉管理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復工。
各建築工地湖北、浙江、廣東以及合肥、阜陽等省內確診病例較多地區的人員,在疫情未有效解除前不得返回蕪湖。
4、做好日常監測。為加強疫情防控,提高日常管理質量,各項目參建單位應加強對職工進行日常監測。項目工地現場只保留一個出入口,做好24小時人員值班值守,配備體溫檢測等基本設備,對進出口人員及車輛進行檢測,做好進出人員需佩戴口罩、手套等防護物品檢查,加強工地內部日常消毒監測。各參建單位每天對所屬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體溫、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進行監測,建立所有人員每日監測記錄台賬。
5、做好人員分散管理。為最大程度保障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不擴散,各項目參建單位突出抓好三個環節:
(1)全員全時佩戴口罩;
(2)分時段供餐、分散用餐,不得多人在室內同時用餐;
(3)不得集體住宿。
6、周密部置,做好聯防聯控。一是加強工地內部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負總責,其他有關單位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二是督促企業完善制度,將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統一納入屬地管理,服從屬地管理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各防控組做好配合。三是做好市、區兩級部門聯動,定期向屬地防疫部門和街道反饋建築工地疫情動態信息,方便屬地掌握詳細情況。四是提前與屬地防疫部門協商,明確就近收治醫院。
7、應急處置。各項目參建單位應建立疫情防控的應急管理制度,一旦發現單位人員出現體溫異常、咳嗽等現疑似症狀,立即採取措施,及時報告屬地防疫部門、住建部門和市建管處。第一時間做好隔離觀察,及時送院診治,並配合對密切接觸者採取應急防護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處置。
四、工作要求
1、加強每日報告。各建築工地應按照要求,對當日的監測情況進行匯總上報至市建管處各防控組,遇到緊急情況,及時上報。
2、開展巡查檢查。復工期間,各防控組聯合屬地住建部門不定期到建設工地就疫情防控開展巡查檢查,確保各項防控、安全生產工作到位。
3、加強安全管理。各建築工地應確保工程復工後的生產安全,加強現場人員安全教育、交底及檢查、驗收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消除。
4、落實責任追究。各單位應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嚴格按照各項制度履職盡責。一旦發現有疑似或確診新型冠狀病毒人員,企業遲報、瞞報、謊報的,對相關企業和責任人進行問責,追究其相關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工作原則
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要求和部署,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防控責任體系,明確職責任務,加強市、區及企業、現場聯防聯控,強化網格責任落實,切實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屬地責任,實現疫情的有效防控。
二、組織領導
在市住建局的統一領導下,市建管處成立建築工地復工防控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工作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處主要領導楊峰擔任,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各區復工建築工地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工作。下設鏡湖區防控組、弋江區和三山區、大橋開發區防控組、鳩江區防控組、鳩江區(江北)及江北集中區防控組,以及應急組等五個小組,具體負責轄區內建築工地復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核查工作。
組長:楊峰。
五個防控小組:
(一)鏡湖區防控組。
組長:張大斌 副組長:孫彬 成員:汪洋、昂凱。
(二)弋江區和三山區、大橋開發區防控組。
組長:牛義 副組長:謝才俊 成員:邱浩、羅慶、洪靖濤、張浩凌。
(三)鳩江區防控組。
組長:蔡瑾 副組長:王銳 成員:陳磊、孫良松。
(四)鳩江區(江北)及江北集中區防控組。
組長:謝磊 副組長:周建棟 成員:丁勝、劉濤濤。
(五)應急組。
組長:謝磊 成員:陳逸梅、伍娟、林起勇。
三、完善制度,加強落實
1、擬復工工地一律報備。疫情防控期間,各項目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專業分包、勞務企業等納入總包管理)及其他單位等,統一對項目的開(復)工時間、從業人員的數量、來源、施工隊伍的組織、應對疫情防控的措施等制定相應的預案,擬進場人員信息登記清單,物資保障情況,報至屬地政府防疫部門、住建部門及市建管處備案。切實履行防疫工作的企業主體責任,形成信息報送、安全防範、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
2、落實全員責任。完善疫情防控的責任體系,各企業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企業疫情防控領導工作小組。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疫情防控負總責,施工總包單位對其施工人員和施工現場管理負責,監理單位做好監管、指導。建立企業、項目部、班組三級防控機制,細化責任體系,具體到人,加強全員管理。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疫情防控責任體系,明確各層級的責任。
3、嚴格現場復工條件核查。制定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檢查細則,由各組長帶隊,與屬地政府有關防疫部門、建設主管部門,對照內容逐項細緻開展核查。重點是各項目參建單位應建立企業返崗職工信息登記,防疫物資保障、環境衛生條件、工地封閉管理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復工。
各建築工地湖北、浙江、廣東以及合肥、阜陽等省內確診病例較多地區的人員,在疫情未有效解除前不得返回蕪湖。
4、做好日常監測。為加強疫情防控,提高日常管理質量,各項目參建單位應加強對職工進行日常監測。項目工地現場只保留一個出入口,做好24小時人員值班值守,配備體溫檢測等基本設備,對進出口人員及車輛進行檢測,做好進出人員需佩戴口罩、手套等防護物品檢查,加強工地內部日常消毒監測。各參建單位每天對所屬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體溫、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進行監測,建立所有人員每日監測記錄台賬。
5、做好人員分散管理。為最大程度保障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不擴散,各項目參建單位突出抓好三個環節:
(1)全員全時佩戴口罩;
(2)分時段供餐、分散用餐,不得多人在室內同時用餐;
(3)不得集體住宿。
6、周密部置,做好聯防聯控。一是加強工地內部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負總責,其他有關單位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二是督促企業完善制度,將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統一納入屬地管理,服從屬地管理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各防控組做好配合。三是做好市、區兩級部門聯動,定期向屬地防疫部門和街道反饋建築工地疫情動態信息,方便屬地掌握詳細情況。四是提前與屬地防疫部門協商,明確就近收治醫院。
7、應急處置。各項目參建單位應建立疫情防控的應急管理制度,一旦發現單位人員出現體溫異常、咳嗽等現疑似症狀,立即採取措施,及時報告屬地防疫部門、住建部門和市建管處。第一時間做好隔離觀察,及時送院診治,並配合對密切接觸者採取應急防護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處置。
四、工作要求
1、加強每日報告。各建築工地應按照要求,對當日的監測情況進行匯總上報至市建管處各防控組,遇到緊急情況,及時上報。
2、開展巡查檢查。復工期間,各防控組聯合屬地住建部門不定期到建設工地就疫情防控開展巡查檢查,確保各項防控、安全生產工作到位。
3、加強安全管理。各建築工地應確保工程復工後的生產安全,加強現場人員安全教育、交底及檢查、驗收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消除。
4、落實責任追究。各單位應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嚴格按照各項制度履職盡責。一旦發現有疑似或確診新型冠狀病毒人員,企業遲報、瞞報、謊報的,對相關企業和責任人進行問責,追究其相關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