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權與健康權的區別有哪些。
健康權,享受最高而能獲致之健康標準,為人人基本權利之一。不因種族,宗教,政治信仰,經濟或社會情境各異,而分軒輊。
保護生命健康權,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許多法律部門的共同任務。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為保護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衛權和請求權。自衛權是指公民當自己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正在進行的危害或者即將發生的危險時,有權依法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自衛,如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請求權是指當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時,其本人或其親屬有權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並請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責任。
生命權與健康權的區別如下:
1、生命權是以維護人的生命活動延續為基本內容,防止人為侵害將生命權人的生命終止。而健康權則是以維護人體的正常生命活動,維護人體機能的完善狀態為根本內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價值為客體。
2、侵害生命權的必然後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終止,人的生命活動不再延續,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損害。而違法侵犯健康權則完全不同。健康權遭到侵害,人體生理機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壞,但經過治療,可以完全恢復健康或部分恢復健康,即使不能恢復健康,但生命終究沒有喪失的危險。這是生命權與健康權最明顯的區別,即權利遭受侵害後的法律後果不同。
3、權利遭受侵害後的損害賠償亦有所不同。這方面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是否對勞動能力進行補償上。生命權遭受侵害後,權利人喪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勞動能力的補償問題。而健康權作為受害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質手段不復存在,那受害人今後的生活必然存在極大困難,加害人必須對受害人的勞動能力受損或喪失所帶來的經濟損失負責,應當承擔受害人今後必需的生活費用。對於造成受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受害人殘疾用具費用。
健康權,享受最高而能獲致之健康標準,為人人基本權利之一。不因種族,宗教,政治信仰,經濟或社會情境各異,而分軒輊。
保護生命健康權,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許多法律部門的共同任務。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為保護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衛權和請求權。自衛權是指公民當自己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正在進行的危害或者即將發生的危險時,有權依法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自衛,如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請求權是指當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時,其本人或其親屬有權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並請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責任。
生命權與健康權的區別如下:
1、生命權是以維護人的生命活動延續為基本內容,防止人為侵害將生命權人的生命終止。而健康權則是以維護人體的正常生命活動,維護人體機能的完善狀態為根本內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價值為客體。
2、侵害生命權的必然後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終止,人的生命活動不再延續,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損害。而違法侵犯健康權則完全不同。健康權遭到侵害,人體生理機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壞,但經過治療,可以完全恢復健康或部分恢復健康,即使不能恢復健康,但生命終究沒有喪失的危險。這是生命權與健康權最明顯的區別,即權利遭受侵害後的法律後果不同。
3、權利遭受侵害後的損害賠償亦有所不同。這方面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是否對勞動能力進行補償上。生命權遭受侵害後,權利人喪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勞動能力的補償問題。而健康權作為受害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質手段不復存在,那受害人今後的生活必然存在極大困難,加害人必須對受害人的勞動能力受損或喪失所帶來的經濟損失負責,應當承擔受害人今後必需的生活費用。對於造成受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受害人殘疾用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