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國家財經管理制度以及公款使用收益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以歸個人使用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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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以歸個人使用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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