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杭州一小區的業委會,想把99萬元經營性收益,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全體業主。這些錢是該小區截至今年8月底前的收入,平攤下來,每戶業主能拿到14.5元/㎡,按100㎡左右的房子計算,將近能拿1500元呢?
然而,這麼好的福利,卻被小區所在的社區居委會緊急「叫停」!理由是,發錢的決議未召開全體業主大會討論,且本屆業委會已於8月28日到期,不再享有業委會職權。
目前,社區正在協助原業委會儘快換屆,經營性收益的分配問題將交由新一屆業委會決定。
這個看似很正常的場景,你有沒有想過以下這些問題。
物業用公共區域打廣告,廣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告知全體業主了嗎?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例。
物業公司在瀋陽市大東區鵬利花園ab區樓道、大堂、電梯內等公共區域,刊登了大量廣告,廣告主先後支付給物業公司26萬餘元。
小區業主委員會認為,物業公司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廣告,收取廣告費並私自占有使用,違反《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公司則稱,從2004年經過政府批覆和招投標備案取得該區域的經營權,運營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區的物業費只有每平方米1元,b區每平方米1.5元。物業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況下,一直虧損運營。這筆錢款已用來補充物業費收入嚴重不足部分。
雖然物業公司解釋了很多,但最終,法院依法判決26萬元廣告費歸全體業主共有。
不經同意物業無權獲公共區域收益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一庭韓鵬法官表示,物業公司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所得收益應歸屬全體業主共有。未經全體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同意,物業公司無權使用該收益。
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區任何公共區域從事打廣告等經營活動,你都有權利去討要其經營所得,或者有權拒絕物業從事此類活動。
最新版《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2007年頒布並實施的《物權法》
第七十三條,該條款就對「小區公共收益」有了較為清晰的界定:小區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體業主大會決定。物業公司代為管理的情況下,物業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計劃,使用後也要公示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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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麼好的福利,卻被小區所在的社區居委會緊急「叫停」!理由是,發錢的決議未召開全體業主大會討論,且本屆業委會已於8月28日到期,不再享有業委會職權。
目前,社區正在協助原業委會儘快換屆,經營性收益的分配問題將交由新一屆業委會決定。
這個看似很正常的場景,你有沒有想過以下這些問題。
物業用公共區域打廣告,廣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告知全體業主了嗎?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例。
物業公司在瀋陽市大東區鵬利花園ab區樓道、大堂、電梯內等公共區域,刊登了大量廣告,廣告主先後支付給物業公司26萬餘元。
小區業主委員會認為,物業公司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廣告,收取廣告費並私自占有使用,違反《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公司則稱,從2004年經過政府批覆和招投標備案取得該區域的經營權,運營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區的物業費只有每平方米1元,b區每平方米1.5元。物業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況下,一直虧損運營。這筆錢款已用來補充物業費收入嚴重不足部分。
雖然物業公司解釋了很多,但最終,法院依法判決26萬元廣告費歸全體業主共有。
不經同意物業無權獲公共區域收益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一庭韓鵬法官表示,物業公司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所得收益應歸屬全體業主共有。未經全體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同意,物業公司無權使用該收益。
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區任何公共區域從事打廣告等經營活動,你都有權利去討要其經營所得,或者有權拒絕物業從事此類活動。
最新版《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2007年頒布並實施的《物權法》
第七十三條,該條款就對「小區公共收益」有了較為清晰的界定:小區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體業主大會決定。物業公司代為管理的情況下,物業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計劃,使用後也要公示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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