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財產協議的概念。
婚前財產協議的概念並未出現在具體的法律條文之中,關於婚前財產協議概念的理解在司法實踐中存有不同的觀點。
大多數人認為,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就雙方各自婚前、婚後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約定的內容可以是婚前財產及婚後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可以約定為共同所有。
二、婚前財產協議簽訂後反悔可以嗎?
婚前財產協議簽訂後不可以反悔。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協議就有效並不得反悔。
三、婚前財產協議的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隨著現在經濟水平的提供,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已經變成一種趨勢,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應注意以下事項:
1、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2、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一般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婚前財產協議的約定不能過細,建議僅對重要財產作出約定即可。
3、明確婚前財產婚後共享的比例。
在婚後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後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
4、財產描述要明確。
在實踐中,由於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於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正確的描述應該是「坐落於某市(縣)xx街xx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5、設定清楚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時間。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後生效。很多情況下,當事人為了增加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力會增加經公證機關公證或律師見證後生效的限制。
6、男女雙方必須簽字並且註明時間。
7、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在結婚前簽訂也可以在結婚後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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