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某些公司為降低用工成本使用勞務外包,所以,一些派遣單位為爭取這個機會,就會將合同到期的勞務派遣轉為勞務外包,從而降低自己的用工風險。但是,派遣單位轉化之後,勞務派遣工認為對自己不利,所以便不同意轉為勞務外包,為此選擇辭職時,就會考慮公司是否要進行賠償。
首先,合同到期後,派遣單位將勞務派遣轉為勞務外包,屬於變更勞動合同。
按規定,公司變更勞動合同時要按照以下規定:
1、公司要與員工協商,並且要雙方達成一致才可以。
2、雙方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確定,並且,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包括派遣單位法定代表人、派遣單位名稱、工作崗位、勞動工資報酬、合同履行地、合同期限等。
其次,員工不同意變更合同的,主張辭職時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並且,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時要按照以下標準計算:
1、按照派遣員工的工作年限。
2、員工工作每滿1年,就支付1個月工資。
3、員工工作滿6個月以上不滿1年,就支付1個月工資。
4、員工工作不滿6個月,就支付半個月工資。
最後,公司擅自將勞務派遣轉為勞務外包,員工不同意並提出辭職後,公司又不支付經濟補償的,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如果辭職的員工較多,並且涉及數額較大的,那麼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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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轉為勞務外包,員工辭職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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