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好國家、省、市、縣有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精神,做好我縣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根據德州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德政辦字〔2020〕29號)要求和德州市機關事務保障中心《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市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要求,綜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國務院有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為推進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加快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體系,形成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全面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應分盡分、應收盡收。形成以黨政機關做表率、學校醫院做示範,黨員領導帶頭、幹部職工參與的良好格局。在不斷改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資源回收利用的同時,進一步提升全縣節約型機關建設水平,發揮公共機構應有的示範引領和表率作用。
二、實施範圍
齊河縣各級各類公共機構。
三、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上級有關工作要求,今年底,全縣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公共機構辦公區域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分類,進一步做好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工作,切實發揮公共機構在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方面的示範帶頭作用。
四、分類要求
城市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其他垃圾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實施垃圾分類的主體。單位辦公和生產經營場所,應當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集中供餐的單位應增加餐廚垃圾分類。要嚴格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生活垃圾分類標誌》(gb/t19095-2019)進行標誌設置。按分類標準合理配置垃圾分類容器設施,在垃圾集中投放點張貼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嚴禁將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類生活垃圾。
(一)有害垃圾。
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1.廢充電電池和電路板:含汞、鎳氫、鎳鎘的充電電池和紐扣電池以及廢電路板。
2.廢燈管:日光燈管、螢光燈管、節能燈、led燈。
3.廢塗料溶劑:油漆和溶劑、礦物油、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膠片、相紙、硒鼓墨盒等。
4.廢家用醫護用品:藥品及其包裝物、水銀溫度計、水銀血壓計。
(二)可回收物。
指易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1.廢棄電器電子類產品。
包括廢棄計算機、印表機、複印機、傳真機、掃描儀、投影儀、電視機、空調機等。
2.其他可回收物。
(1)廢紙:報紙、書刊雜誌、複印紙等紙張,紙板紙箱,紙質包裝等。
(2)廢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膠及其製品。
(3)廢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窗玻璃等。
(4)廢金屬:易拉罐、罐頭盒、奶粉桶、玩具、餐具炊具、剪刀、鐵釘、衣架、金屬辦公用品等。
(5)廢織物:衣物、床單、棉被、鞋、窗簾、毛絨玩具等。
(6)廢大件可回收物:床及床墊、沙發、櫥櫃、桌椅、門窗等。
(三)廚餘垃圾。
指餐廳、廚房產生的易腐性垃圾。
1.蔬菜瓜果: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殼等。
2.米麵肉蛋類:米飯、麵條、豆製品、雞鴨魚肉、動物內臟、水產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3.食品調料:各類餅乾、糖果、巧克力、罐頭等食品,糖、味精等調料。
4.茶葉盆栽:茶葉、中藥、咖啡渣,盆栽植物殘枝落葉,動物飼料等。
(四)其他垃圾。
指除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混雜、難以分類的生活垃圾。
1.受污染與不宜再生利用的紙張:衛生紙、面巾紙、濕巾紙、其他受污染的紙類物質。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電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鮮袋(膜)、婦女衛生用品、海綿、尿不濕、受污染織物等其他難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煙蒂、塵土、陶瓷及其他難以歸類和無利用價值物品。
五、具體措施
(一)加強宣傳培訓。各公共機構要定期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教育培訓工作,同時加大宣傳力度,經常性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營造有利於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的輿論氛圍,提升生活垃圾分類的知曉率和參與率,引導幹部職工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行為意識。
(二)提倡示範帶動。各公共機構幹部職工要主動宣傳生活垃圾分類政策知識,當好分類宣傳員。敢於制止亂丟亂扔、混裝混運生活垃圾等現象,當好分類督導員。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引導身邊的人主動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當好分類示範員。全縣各級各類公共機構要結合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創建和節約型機關創建工作,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以點帶面,引導帶動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
(三)夯實學校教育基礎。教育系統主管部門要依託課堂教學、校園文化、社會等平台,切實加強各級各類學校的生活垃圾分類教育。深入開展垃圾分類「進校園、進教材、進課堂」等活動,切實以生活垃圾分類為載體,培養一代人良好的文明習慣、公共意識和公民意識。
(四)開展志願者活動。各公共機構要在幹部職工中培育一支志願者隊伍,深入垃圾分類工作一線,融入幹部職工工作生活的日常,面對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和服務等活動,不斷提升志願者活動的專業性,使志願者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
(五)動員家庭積極參與。各公共機構要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宣傳、主題實踐等活動,面向廣大家庭大力傳播生態思想和理念,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引導家庭成員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自覺成為生活垃圾分類的參與者、踐行者、推動者。
(六)拓展交流渠道。各公共機構要積極推薦引導幹部職工關注「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助手」微信公眾號,學習垃圾分類知識,參與交流互動活動。積極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增強社會影響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為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節約型機關的重要抓手,作為精神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切實抓緊抓好。要堅持領導幹部帶頭,黨員以身作則,幹部職工積極參與,形成「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二)明確任務分工。各公共機構要明確垃圾分類工作責任人,監督做好垃圾分類工作,避免垃圾混投混放。
今年底前,各公共機構要完成垃圾分類點設置工作,合署辦公樓的主管部門負責大樓內外公共區域的垃圾分類點的設置,獨立辦公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垃圾分類點的設置。積極配合環衛部門布設分類垃圾桶相關設施和清運事宜。各公共機構要切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提高垃圾源頭分類實效,分類投放,不得亂扔亂放、私自出售或處理,上級領導適時對垃圾分類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工作不重視,垃圾分類不徹底,造成工作被動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停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一是認真落實「公共機構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的要求,各公共機構食堂和所屬招待場所要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從源頭減少使用塑料製品。二是繼續加大力度,按照要求做好自查自糾,倡導使用可降解、可重複使用的綠色塑料製品。三是全縣各級各類公共機構要真正發揮公共機構的示範引領作用,尤其在節約型機關創建行動中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實現源頭減量,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
(四)加大資金支撐保障。各公共機構在實施垃圾分類工作中要加大生活垃圾分類建設的資金投入力度,確保設施配套、、績效考評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尤其對廚餘垃圾堆肥等簡單易行的再回收、再利用措施,要給予重點保障和支持。
(五)強化經驗總結。各公共機構要及時總結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經驗和有效做法,建設一批可推廣、可複製的示範樣板,推動我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科學高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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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垃圾分類實施方案[朗讀]
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處置,是大力推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綠色」的目標;是全面實施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重要基礎,為確保垃圾分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開展,現根據盤錦市教育局關於下發全市教育系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此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質量,探索學校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可行途徑,推進學校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全面開展,提高我區各校師生的環保意識,激發學生的創新能力和科學精神,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並以實際行動參與垃圾分類的宣傳,掌握垃圾分類、回收利用的常識。
二、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工作內容
(一)明確垃圾分類標準。
依據《遼寧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導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它垃圾四類。可回收垃圾是指具有市場價格的適宜回收和再利用的廢棄物,包括單獨存放的紙類、塑料、橡膠、金屬、織物、廢舊家具、廢舊家電等。
有害垃圾是指含有害物質,包括對人體健康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燈管、家用化學品、電池和過期藥品、化妝品等。易腐圾是指因易腐性物質直接或間接產生惡臭的垃圾,包括廚房等產生的廢棄食材、廢棄食物、廢棄食用油;花草、落葉等廢棄物;衛生間的廢紙、衛生巾等廢棄物;其它被易腐性物質污染了的紙張等。其它垃圾是指除上述類別之外,未能單獨收集的、失去利用價值的各類生活垃圾。包括廢棄紙張、塑料、橡膠、宣傳、玻璃等失去利用價值廢棄物。
(二)落實垃圾分類責任。
學校幼兒園的食堂、宿舍樓、教學樓、實驗樓、保安室等分別落實垃圾分類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三)分類設施設置標準。
1.實驗樓、宿舍樓區域設置可回收垃圾(藍色)、有害垃圾(紅色)、易腐垃圾(綠色)和其它垃圾(灰色)四類垃圾桶,並將不同種類垃圾圖樣標識印製在桶上;有害垃圾筒的設置數量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它三類垃圾桶一般為每一個單元樓為一組。
2.教學樓、辦公樓、操場、食堂、保安室等學生集中或人員密集通行區域,應在方便位置放置1-2組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其它。
垃圾三類垃圾桶。各單位自行採購標準的垃圾分類桶和標識,並落實責任部門負責垃圾桶的日常維護工作。
(四)垃圾分類作業流程。
1.分類投放。學生或教職工將生活垃圾分類裝入不同垃圾袋內,分別投放到統-設置的對應種類垃圾桶內。
2.監督指導。學校按垃圾投放區域成立值周教師和值周學生組成的垃圾分類督導小組,監督指導師生的垃圾投放,嚴把「垃圾投放關」學校健全保障制度,把垃圾投放工作納入《量化考核》,同評選「文明班級」「文明宿舍」「學生文明行為規範生」相結合,使師生養成良好的垃圾分類習慣,嚴把「習慣養成關」。
3.收集運輸。學校積極同街道、社區或盤錦京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聯繫選派垃圾清運員,負責學校垃圾收集和集中貯存,盤錦京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負責定期回收。學校為進出校園車輛和人員辦理通行標識。
三、工作目標
第一階段為試點階段。設立平安學校、西安學校、三校為試點學校,開展試點工作,探索生活垃圾分類保障政策和工作標準,建立長效機制,積累經驗;
第二階段為推廣階段。2017年底前,實現全區學校生活垃圾分類設備完備,人員配備齊全,垃圾分類覆蓋面達100%;
第三階段為鞏固階段。自2018年起,學校垃圾分類工作全面實施,並實現垃圾分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
四、實施措施:
(一)加強領導,完善機制,確保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有序推進。
1、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2、健全隊伍,加強垃圾分類管理。
(1)成立各校垃圾分類指導員隊伍,明確各部門負責人為各校指導員,具體負責本部門、組(室)的垃圾分類處置工作的日常宣傳指導和管理、監督和檢查。
(2)規範垃圾回收方式和渠道,加強學校層面的垃圾收集和處置工作。
3、加大投入,完善設備設施。
向各部門、組(室)、班級等發放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宣傳資料、垃圾袋等,指導全體教職工、學生將垃圾分類投放;各校增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箱,班級內分設可回收垃圾桶和不可回收垃圾桶;食堂提供可重複使用餐具,設置餐廚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剩餘湯水桶,會議室設置茶水桶、消毒櫃、陶瓷杯(不使用一次性杯子);辦公室設置可重複使用的辦公用品,自備可重複使用茶杯。
(二)加大宣傳、體驗實踐,確保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有效開展。
1、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教職工大會、校園廣播、電子螢幕、櫥窗、橫幅、黑板報、班會課、展板、分發宣傳手冊等形式,等多種形.式開展垃圾分類普及教育,強化師生垃圾分類減量意識,提升知曉率。
2、多途徑開展各種實踐活動,努力提升垃圾分類減量踐行率。
(三)實施步驟。
(1)前期部署階段(4月18日前)。
(2)試點階段(4月18日-6月25日)試點單位完成垃圾分類設施設置規劃,布置設施設備等工作,6月25日至7月初總結工作經驗。
(3)推廣階段(7月5日-10月31日)在試點工作基礎上,學校同相關部門對接落實垃圾清運員和分類運輸車輛;部署垃圾設施設備,全面推行垃圾分類工作:培養師生良好的垃圾分類習慣。
(4)提升階段(11月1-12月31)總結經驗,建立管理制度,制定考核辦法,健全垃圾分類長效機制。不斷完善學校垃圾分類管理和配套設施體系建設,逐步提高垃圾分類質量。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各校要明確職責,高度重視垃圾分類減量處理工作,要將其作為建設文明校園、落實節能減排的工作來抓,積極做好實施和推進工作。
2、加強監督,務實求效。校領導小組定期對垃圾分類減量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監督和評價,各部門、級組和班級要加強對責任區域的垃圾分類減量處理工作的監督,確保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取得實效。
3、加強宣傳,各校要加強宣傳垃圾分類減量活動,並注重挖掘活動中的典型案例,及時上報,使師生自覺踐行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全方位全角度培養學生的文明習慣。
一、指導思想
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質量,探索學校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可行途徑,推進學校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全面開展,提高我區各校師生的環保意識,激發學生的創新能力和科學精神,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並以實際行動參與垃圾分類的宣傳,掌握垃圾分類、回收利用的常識。
二、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工作內容
(一)明確垃圾分類標準。
依據《遼寧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導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它垃圾四類。可回收垃圾是指具有市場價格的適宜回收和再利用的廢棄物,包括單獨存放的紙類、塑料、橡膠、金屬、織物、廢舊家具、廢舊家電等。
有害垃圾是指含有害物質,包括對人體健康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燈管、家用化學品、電池和過期藥品、化妝品等。易腐圾是指因易腐性物質直接或間接產生惡臭的垃圾,包括廚房等產生的廢棄食材、廢棄食物、廢棄食用油;花草、落葉等廢棄物;衛生間的廢紙、衛生巾等廢棄物;其它被易腐性物質污染了的紙張等。其它垃圾是指除上述類別之外,未能單獨收集的、失去利用價值的各類生活垃圾。包括廢棄紙張、塑料、橡膠、宣傳、玻璃等失去利用價值廢棄物。
(二)落實垃圾分類責任。
學校幼兒園的食堂、宿舍樓、教學樓、實驗樓、保安室等分別落實垃圾分類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三)分類設施設置標準。
1.實驗樓、宿舍樓區域設置可回收垃圾(藍色)、有害垃圾(紅色)、易腐垃圾(綠色)和其它垃圾(灰色)四類垃圾桶,並將不同種類垃圾圖樣標識印製在桶上;有害垃圾筒的設置數量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它三類垃圾桶一般為每一個單元樓為一組。
2.教學樓、辦公樓、操場、食堂、保安室等學生集中或人員密集通行區域,應在方便位置放置1-2組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其它。
垃圾三類垃圾桶。各單位自行採購標準的垃圾分類桶和標識,並落實責任部門負責垃圾桶的日常維護工作。
(四)垃圾分類作業流程。
1.分類投放。學生或教職工將生活垃圾分類裝入不同垃圾袋內,分別投放到統-設置的對應種類垃圾桶內。
2.監督指導。學校按垃圾投放區域成立值周教師和值周學生組成的垃圾分類督導小組,監督指導師生的垃圾投放,嚴把「垃圾投放關」學校健全保障制度,把垃圾投放工作納入《量化考核》,同評選「文明班級」「文明宿舍」「學生文明行為規範生」相結合,使師生養成良好的垃圾分類習慣,嚴把「習慣養成關」。
3.收集運輸。學校積極同街道、社區或盤錦京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聯繫選派垃圾清運員,負責學校垃圾收集和集中貯存,盤錦京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負責定期回收。學校為進出校園車輛和人員辦理通行標識。
三、工作目標
第一階段為試點階段。設立平安學校、西安學校、三校為試點學校,開展試點工作,探索生活垃圾分類保障政策和工作標準,建立長效機制,積累經驗;
第二階段為推廣階段。2017年底前,實現全區學校生活垃圾分類設備完備,人員配備齊全,垃圾分類覆蓋面達100%;
第三階段為鞏固階段。自2018年起,學校垃圾分類工作全面實施,並實現垃圾分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
四、實施措施:
(一)加強領導,完善機制,確保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有序推進。
1、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2、健全隊伍,加強垃圾分類管理。
(1)成立各校垃圾分類指導員隊伍,明確各部門負責人為各校指導員,具體負責本部門、組(室)的垃圾分類處置工作的日常宣傳指導和管理、監督和檢查。
(2)規範垃圾回收方式和渠道,加強學校層面的垃圾收集和處置工作。
3、加大投入,完善設備設施。
向各部門、組(室)、班級等發放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宣傳資料、垃圾袋等,指導全體教職工、學生將垃圾分類投放;各校增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箱,班級內分設可回收垃圾桶和不可回收垃圾桶;食堂提供可重複使用餐具,設置餐廚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剩餘湯水桶,會議室設置茶水桶、消毒櫃、陶瓷杯(不使用一次性杯子);辦公室設置可重複使用的辦公用品,自備可重複使用茶杯。
(二)加大宣傳、體驗實踐,確保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有效開展。
1、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教職工大會、校園廣播、電子螢幕、櫥窗、橫幅、黑板報、班會課、展板、分發宣傳手冊等形式,等多種形.式開展垃圾分類普及教育,強化師生垃圾分類減量意識,提升知曉率。
2、多途徑開展各種實踐活動,努力提升垃圾分類減量踐行率。
(三)實施步驟。
(1)前期部署階段(4月18日前)。
(2)試點階段(4月18日-6月25日)試點單位完成垃圾分類設施設置規劃,布置設施設備等工作,6月25日至7月初總結工作經驗。
(3)推廣階段(7月5日-10月31日)在試點工作基礎上,學校同相關部門對接落實垃圾清運員和分類運輸車輛;部署垃圾設施設備,全面推行垃圾分類工作:培養師生良好的垃圾分類習慣。
(4)提升階段(11月1-12月31)總結經驗,建立管理制度,制定考核辦法,健全垃圾分類長效機制。不斷完善學校垃圾分類管理和配套設施體系建設,逐步提高垃圾分類質量。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各校要明確職責,高度重視垃圾分類減量處理工作,要將其作為建設文明校園、落實節能減排的工作來抓,積極做好實施和推進工作。
2、加強監督,務實求效。校領導小組定期對垃圾分類減量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監督和評價,各部門、級組和班級要加強對責任區域的垃圾分類減量處理工作的監督,確保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取得實效。
3、加強宣傳,各校要加強宣傳垃圾分類減量活動,並注重挖掘活動中的典型案例,及時上報,使師生自覺踐行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全方位全角度培養學生的文明習慣。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全程分類管理體系,全面提升我省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為實施好《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各項要求奠定堅實基礎,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垃圾分類的重要指示,堅持以全程管控為核心,增強處置能力為關鍵,落實源頭分類為基礎,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健全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為高水平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海口市、三亞市、三沙市、儋州市自今年10月1日起按照《條例》的要求,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到2022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其他市、縣自今年起至少選取一個條件較為成熟的黨政機關、學校、住宅區、超市商場等率先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點建設,到今年選取不少於三個鄉鎮、街道、社區等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到2022年所轄範圍內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
到2025年,全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明顯提高,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氛圍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務
(一)明確分類標準和要求,夯實基礎工作。
1.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城鎮的生活垃圾嚴格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類」模式進行分類管理;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按照「因地制宜、簡單易行」的原則對生活垃圾實行簡易分類。鼓勵農村和偏遠地區對廚餘垃圾、枯枝爛葉等實行就地處理,能還林還地的儘量還林還地,減少垃圾外運量。(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9月)。
2.不同區域設桶要求。辦公區域、居住區域、酒店、學校、超市、集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醫療機構等場所,應按照「四分類」要求,根據不同場所的需要和垃圾的產生量因地制宜配備相應數量和類別的垃圾桶,滿足分類投放需求。(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供銷合作聯社、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9月)。
(二)切實提升源頭分類質量,實現垃圾準確投放。
1.合理設置投放容器及收集點。綜合考慮生活垃圾產生比例、人口數量、運輸能力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投放容器的類別、尺寸、數量,建設或改造一批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誌》(gb/t19095-2019)要求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屋、收集亭,並在明顯位置告知各類生活垃圾收集點的位置、收集時間、收運頻率、收運時間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辦公或生產經營場所、住宅區,配備可回收物分類櫃、小型廚餘垃圾處理設備等,並設置裝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臨時收集堆放點。(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供銷合作聯社、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9月)。
對於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建設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並和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驗收後交付使用;對於已建成的住宅區、公共場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設施應進行改造或配置符合要求的環衛附屬設施,使其滿足垃圾分類收集要求。(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2.提升投放質量。可回收物應做簡單分類處理後投放至指定投放點;易碎或含有液體的有害垃圾應採取防止破損或滲漏的措施後投放;廚餘垃圾應瀝干水分後,使用可循環利用的盛裝容器投放;裝修垃圾應簡單分類,綑紮裝袋後投放至指定投放點;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家具、家電等大件垃圾,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廢品收購網點或者投放至指定投放點。(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3.推行定時投放。根據居民的作息時間、垃圾產生量等合理確定各類垃圾的投放時間。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可每天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集中在雙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定時投放,具體投放時間由各市、縣確定。(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4.落實投放管理責任。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管理責任人應承擔下列責任:一是按照分類要求配置相應數量的投放設備設施並負責維護,對現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設備不符合要求的進行改造;二是通過宣傳欄、宣傳手冊、宣傳橫幅、電子螢幕等形式,加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三是設立督導員或志願者,引導群眾準確分類投放,糾正不準確的投放行為,實現垃圾準確投放。(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婦聯,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9月)。
5.公共機構率先垂範。優先選擇黨政機關,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主要旅遊景區、車站、機場、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分類。鼓勵和引導國有企業、賓館、飯店、酒店、購物中心、超市、農貿市場、商用寫字樓等經營場所比照公共機構和場所積極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廣大黨員幹部應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帶頭宣傳、優先使用循環再生辦公用品並推廣無紙化辦公,引導群眾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9月)。
(三)杜絕「混裝混運」,暢通垃圾全程分類渠道。
1.確定收運模式。按規定時間、頻次和路線對不同類別生活垃圾進行分類運輸,做好管理責任人和運輸企業、環境衛生部門的銜接,採取定點收運、箱房分類直運等模式,具備條件的區域或居住區內交通不便利的「城中村」可以實行以桶換桶、桶車直運的模式,杜絕「先分後混」「混裝混運」。(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9月)。
2.配置收運車輛。對現有收運車輛進行改造,按照不同類別噴塗與《生活垃圾分類標誌》(gb/t19095-2019)相一致的圖文標識和顏色,並根據生活垃圾分類的工作需要按計劃增配收運車輛,確保生活垃圾全程分類。新購置的收運作業車輛原則上應選擇新能源環衛車輛。(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9月)。
3.落實收運要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根據產生量合理安排收運頻次,由具備相關資質的運輸企業預約收運或者定期分類收運;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實行每日分類收運,且必須使用密閉高效的垃圾運輸設備,並做好收運過程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避免在裝車和運輸過程中出現「拋灑滴漏」等二次污染現象。(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9月)。
(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垃圾分類處置能力。
1.規劃建設終端處理設施。按照城鄉同步、區域統籌的要求,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項目、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廚餘垃圾(含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等終端處理設施的規劃選址和建設,合理規劃布局生活垃圾協同處理綜合產業園等項目,將其提前納入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加快立項、規劃、用地、環評等前期手續的審批進度,確保項目儘快落地。(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供銷合作聯社,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2.增設環衛作業基地。各市、縣至少規劃建設1座環衛作業基地,滿足本地區環衛車輛的日常維護、清洗、消毒、充電等操作需求。(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3.完善分類配套設施。加快推進可回收物回收網點和分揀中心、有害垃圾暫存點和分揀中心的規劃建設,並根據需要對轉運站進行合理擴建改造,增設大件垃圾處理設施,滿足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後的處理要求。鼓勵偏遠的農貿市場、農家樂等經營場所安裝符合標準的小型廚餘垃圾處理設備,就地處置廚餘垃圾。
垃圾處置單位應建立處理台賬,確保來源、數量、去向等信息可追溯,各類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標準。(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供銷合作聯社、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五)強化政策引導,健全全程分類管理體系。
1.科學制定方案。各市、縣要充分學習借鑑省內外經驗,於今年7月底前編制完成所轄區域的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重點項目、責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內容,做好投入資金測算並統籌安排資金,按照預定時間節點倒排工期、挂圖作戰。海口市、三亞市、三沙市、儋州市於今年8月1日前試行並做好執行《條例》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按時間節點全域啟動垃圾分類工作。(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7月)。
2.完善政策制度。加快頂層設計,省直相關部門應根據各自工作職責,於今年12月底前編制完成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規劃、有害垃圾種類目錄、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可回收物種類名錄及處置企業、場所名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指南、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考核評價辦法、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施方案、快遞業綠色包裝標準、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的一次性產品目錄等系列配套文件。各市、縣應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原則,根據分類要求探索建立差異化的生活垃圾收費制度。(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12月)。
3.開展示範片區建設。地級市應以區、鎮為單位開展試點,把試點打造成為可供參觀、學習的觀摩點。其他市、縣應儘快明確試點範圍,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通過梳理成功的典型案例,發揮示範社區、示範街道(鄉鎮)等模範帶頭作用,將好的做法和模式複製推廣,逐步實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全覆蓋。(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省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統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從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集中辦公,主要負責日常組織協調、聯絡調度、業務指導、監督考核等工作,省級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另行印發。省直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各市、縣政府也要抽調相關人員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並集中辦公,負責所轄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具體事務,同時指定專人定期向省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完成時間:今年9月)。
(二)開展全方位多層面宣傳教育。
充分發揮傳統主流媒體、新興網絡媒體等正確輿論導向作用,通過開設專題專欄、視頻新聞、熱點解讀等形式深入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的各項要求和階段性成效,尤其可對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予以充分的正面宣傳報道,增強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效果。共青團、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要充分發揮優勢,廣泛發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通過入戶宣傳、派發宣傳畫冊、現場互動引導等形式,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的積極性,營造全社會參與的濃厚氛圍。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進校園、進教材、進課堂,把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納入幼兒園、中小學、職業院校、高等學校的專題教育和社會實踐內容,通過「小手拉大手」系列課外活動,實現「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文明整個社會」的良好效果。鼓勵全省各級黨校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進一步強化黨政領導幹部的生態環保理念。(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直機關工委、省民政廳、團省委、省婦聯,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三)保障資金投入。
各市縣財政部門應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合理安排資金,為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設備及終端處理設施建設提供足額的資金保障。有條件的市、縣可在一定時期內對分類工作有明顯成效的單位、企業、個人給予表揚或獎勵,具體辦法由市縣政府確定。
要創新投融資模式,依法依規拓寬資金投入渠道,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探索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大投資力度,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相關資金支持,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四)強化監督檢查。
建立多部門協同執法機制,明確牽頭執法部門,梳理執法流程,並將生活垃圾分類專項執法工作列入執法目錄中,統籌部署收集、轉運環節生活垃圾分類的執法和監管。各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督查、指導、考核力度,通過公開監督舉報電話、開通微信投訴渠道等方式,倒逼相關責任單位做好分類管理工作。定期匯總情況並通報排名,對成績顯著的予以表彰,對推進不力的實行約談問責,同時將考核結果提交相關部門作為文明城市(單位、家庭、校園)、衛生城市的創建評比和省直單位、市縣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開發建設智慧環衛信息化系統、省商務廳要開發建設再生資源信息系統等,充分利用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科技,整合現有的智能監控裝置、車載gps設備等資源,對生活垃圾分類的工作成效進行分析評估,並加強對不規範投放行為的信用懲戒,進一步提升我省生活垃圾的管理水平。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垃圾分類的重要指示,堅持以全程管控為核心,增強處置能力為關鍵,落實源頭分類為基礎,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健全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為高水平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海口市、三亞市、三沙市、儋州市自今年10月1日起按照《條例》的要求,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到2022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其他市、縣自今年起至少選取一個條件較為成熟的黨政機關、學校、住宅區、超市商場等率先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點建設,到今年選取不少於三個鄉鎮、街道、社區等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到2022年所轄範圍內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
到2025年,全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明顯提高,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氛圍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務
(一)明確分類標準和要求,夯實基礎工作。
1.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城鎮的生活垃圾嚴格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類」模式進行分類管理;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按照「因地制宜、簡單易行」的原則對生活垃圾實行簡易分類。鼓勵農村和偏遠地區對廚餘垃圾、枯枝爛葉等實行就地處理,能還林還地的儘量還林還地,減少垃圾外運量。(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9月)。
2.不同區域設桶要求。辦公區域、居住區域、酒店、學校、超市、集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醫療機構等場所,應按照「四分類」要求,根據不同場所的需要和垃圾的產生量因地制宜配備相應數量和類別的垃圾桶,滿足分類投放需求。(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供銷合作聯社、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9月)。
(二)切實提升源頭分類質量,實現垃圾準確投放。
1.合理設置投放容器及收集點。綜合考慮生活垃圾產生比例、人口數量、運輸能力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投放容器的類別、尺寸、數量,建設或改造一批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誌》(gb/t19095-2019)要求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屋、收集亭,並在明顯位置告知各類生活垃圾收集點的位置、收集時間、收運頻率、收運時間等信息。鼓勵有條件的辦公或生產經營場所、住宅區,配備可回收物分類櫃、小型廚餘垃圾處理設備等,並設置裝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臨時收集堆放點。(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供銷合作聯社、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9月)。
對於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建設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並和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驗收後交付使用;對於已建成的住宅區、公共場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設施應進行改造或配置符合要求的環衛附屬設施,使其滿足垃圾分類收集要求。(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2.提升投放質量。可回收物應做簡單分類處理後投放至指定投放點;易碎或含有液體的有害垃圾應採取防止破損或滲漏的措施後投放;廚餘垃圾應瀝干水分後,使用可循環利用的盛裝容器投放;裝修垃圾應簡單分類,綑紮裝袋後投放至指定投放點;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家具、家電等大件垃圾,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廢品收購網點或者投放至指定投放點。(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3.推行定時投放。根據居民的作息時間、垃圾產生量等合理確定各類垃圾的投放時間。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可每天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集中在雙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定時投放,具體投放時間由各市、縣確定。(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4.落實投放管理責任。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管理責任人應承擔下列責任:一是按照分類要求配置相應數量的投放設備設施並負責維護,對現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設備不符合要求的進行改造;二是通過宣傳欄、宣傳手冊、宣傳橫幅、電子螢幕等形式,加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三是設立督導員或志願者,引導群眾準確分類投放,糾正不準確的投放行為,實現垃圾準確投放。(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省婦聯,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9月)。
5.公共機構率先垂範。優先選擇黨政機關,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主要旅遊景區、車站、機場、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分類。鼓勵和引導國有企業、賓館、飯店、酒店、購物中心、超市、農貿市場、商用寫字樓等經營場所比照公共機構和場所積極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廣大黨員幹部應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帶頭宣傳、優先使用循環再生辦公用品並推廣無紙化辦公,引導群眾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9月)。
(三)杜絕「混裝混運」,暢通垃圾全程分類渠道。
1.確定收運模式。按規定時間、頻次和路線對不同類別生活垃圾進行分類運輸,做好管理責任人和運輸企業、環境衛生部門的銜接,採取定點收運、箱房分類直運等模式,具備條件的區域或居住區內交通不便利的「城中村」可以實行以桶換桶、桶車直運的模式,杜絕「先分後混」「混裝混運」。(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9月)。
2.配置收運車輛。對現有收運車輛進行改造,按照不同類別噴塗與《生活垃圾分類標誌》(gb/t19095-2019)相一致的圖文標識和顏色,並根據生活垃圾分類的工作需要按計劃增配收運車輛,確保生活垃圾全程分類。新購置的收運作業車輛原則上應選擇新能源環衛車輛。(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9月)。
3.落實收運要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根據產生量合理安排收運頻次,由具備相關資質的運輸企業預約收運或者定期分類收運;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實行每日分類收運,且必須使用密閉高效的垃圾運輸設備,並做好收運過程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避免在裝車和運輸過程中出現「拋灑滴漏」等二次污染現象。(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9月)。
(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垃圾分類處置能力。
1.規劃建設終端處理設施。按照城鄉同步、區域統籌的要求,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項目、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廚餘垃圾(含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等終端處理設施的規劃選址和建設,合理規劃布局生活垃圾協同處理綜合產業園等項目,將其提前納入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加快立項、規劃、用地、環評等前期手續的審批進度,確保項目儘快落地。(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供銷合作聯社,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2.增設環衛作業基地。各市、縣至少規劃建設1座環衛作業基地,滿足本地區環衛車輛的日常維護、清洗、消毒、充電等操作需求。(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3.完善分類配套設施。加快推進可回收物回收網點和分揀中心、有害垃圾暫存點和分揀中心的規劃建設,並根據需要對轉運站進行合理擴建改造,增設大件垃圾處理設施,滿足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後的處理要求。鼓勵偏遠的農貿市場、農家樂等經營場所安裝符合標準的小型廚餘垃圾處理設備,就地處置廚餘垃圾。
垃圾處置單位應建立處理台賬,確保來源、數量、去向等信息可追溯,各類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標準。(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供銷合作聯社、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五)強化政策引導,健全全程分類管理體系。
1.科學制定方案。各市、縣要充分學習借鑑省內外經驗,於今年7月底前編制完成所轄區域的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重點項目、責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內容,做好投入資金測算並統籌安排資金,按照預定時間節點倒排工期、挂圖作戰。海口市、三亞市、三沙市、儋州市於今年8月1日前試行並做好執行《條例》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按時間節點全域啟動垃圾分類工作。(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7月)。
2.完善政策制度。加快頂層設計,省直相關部門應根據各自工作職責,於今年12月底前編制完成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規劃、有害垃圾種類目錄、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可回收物種類名錄及處置企業、場所名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指南、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考核評價辦法、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施方案、快遞業綠色包裝標準、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的一次性產品目錄等系列配套文件。各市、縣應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原則,根據分類要求探索建立差異化的生活垃圾收費制度。(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12月)。
3.開展示範片區建設。地級市應以區、鎮為單位開展試點,把試點打造成為可供參觀、學習的觀摩點。其他市、縣應儘快明確試點範圍,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通過梳理成功的典型案例,發揮示範社區、示範街道(鄉鎮)等模範帶頭作用,將好的做法和模式複製推廣,逐步實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全覆蓋。(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今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省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統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從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集中辦公,主要負責日常組織協調、聯絡調度、業務指導、監督考核等工作,省級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另行印發。省直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各市、縣政府也要抽調相關人員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並集中辦公,負責所轄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具體事務,同時指定專人定期向省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完成時間:今年9月)。
(二)開展全方位多層面宣傳教育。
充分發揮傳統主流媒體、新興網絡媒體等正確輿論導向作用,通過開設專題專欄、視頻新聞、熱點解讀等形式深入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的各項要求和階段性成效,尤其可對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予以充分的正面宣傳報道,增強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效果。共青團、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要充分發揮優勢,廣泛發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通過入戶宣傳、派發宣傳畫冊、現場互動引導等形式,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的積極性,營造全社會參與的濃厚氛圍。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進校園、進教材、進課堂,把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納入幼兒園、中小學、職業院校、高等學校的專題教育和社會實踐內容,通過「小手拉大手」系列課外活動,實現「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文明整個社會」的良好效果。鼓勵全省各級黨校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進一步強化黨政領導幹部的生態環保理念。(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直機關工委、省民政廳、團省委、省婦聯,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三)保障資金投入。
各市縣財政部門應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合理安排資金,為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設備及終端處理設施建設提供足額的資金保障。有條件的市、縣可在一定時期內對分類工作有明顯成效的單位、企業、個人給予表揚或獎勵,具體辦法由市縣政府確定。
要創新投融資模式,依法依規拓寬資金投入渠道,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探索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大投資力度,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相關資金支持,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完成時間:長期)。
(四)強化監督檢查。
建立多部門協同執法機制,明確牽頭執法部門,梳理執法流程,並將生活垃圾分類專項執法工作列入執法目錄中,統籌部署收集、轉運環節生活垃圾分類的執法和監管。各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督查、指導、考核力度,通過公開監督舉報電話、開通微信投訴渠道等方式,倒逼相關責任單位做好分類管理工作。定期匯總情況並通報排名,對成績顯著的予以表彰,對推進不力的實行約談問責,同時將考核結果提交相關部門作為文明城市(單位、家庭、校園)、衛生城市的創建評比和省直單位、市縣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開發建設智慧環衛信息化系統、省商務廳要開發建設再生資源信息系統等,充分利用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科技,整合現有的智能監控裝置、車載gps設備等資源,對生活垃圾分類的工作成效進行分析評估,並加強對不規範投放行為的信用懲戒,進一步提升我省生活垃圾的管理水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要求,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機制,大力推進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著力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不斷改善全省人居環境。
堅持政府推動,落實主體責任;堅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實施路徑;堅持立法先行,建立完善垃圾分類法規體系;堅持教育引導,動員全民參與;堅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示範,以設區市轄區為單元,帶動居民小區連線成片整體推進,逐步擴大垃圾強制分類範圍。
(二)目標任務。
加快出台垃圾分類實施辦法,福州市、廈門市2017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類辦法;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2018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類辦法或實施方案。
加快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廈門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區分別於2018年、2019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除廈門外,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龍岩等6個獲得「全國文明城市」的設區市2018年至少選擇1個區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城市建成區於今年前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到今年,全省基本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一)主體範圍。全省到今年前在設區市建成區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以設區市轄區為單元,居住區域、單位區域、公共區域連線成片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四位一體」機制。
居住區域,包括居住小區、公寓區、別墅區等生活住宅區域,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單位區域,包括政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大廈等辦公場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無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公共區域,包括車站、公園、體育場館、商場等公共場所,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有條件區域,可在此基礎上進行精分、細分。
(二)強制分類要求。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辦法,細化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須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未納入分類的垃圾按現行辦法處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螢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2)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並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誌。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的品種,應按要求設置臨時貯存場所。
(3)收運處置。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定時收運。危險廢物運輸、處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害垃圾分類收集後,由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處置。鼓勵環保企業全過程統籌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鮮產品(水產品)、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內臟等。
(2)投放暫存。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除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可設置敞開式容器外,其他場所原則上應採用密閉容器存放。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於後續處理的雜質,並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台賬制度(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記錄易腐垃圾的種類、數量、去向等。
(3)收運處置。易腐垃圾應採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至專業單位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餐廚垃圾運輸、處理的監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2)投放暫存。根據可回收物的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
(3)收運處置。可回收物產生主體可自行運送,也可聯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
三、積極引導居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引導居民自覺、科學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試點情況完善立法,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實施範圍。
(一)單獨投放有害垃圾。實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類投放。居民社區應通過設立宣傳欄、垃圾分類督導員等方式,引導居民單獨投放有害垃圾。針對家庭源有害垃圾數量少、投放頻次低等特點,可在社區設立固定回收點或設置專門容器分類收集、獨立儲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時投放,社區居委會、物業公司等負責管理,並委託專業單位定時集中收運。
(二)分類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居住社區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實施「四分類」。結合當地情況,採取靈活多樣、簡便易行的分類方法,實行社會分類與專業分類相結合,引導居民將「濕垃圾」(濾出水分後的廚餘垃圾)與「干垃圾」分類投放。「濕垃圾」由環衛部門、專業企業採用專用車輛運至餐廚垃圾處理場所,做到「日產日清」。鼓勵居民和社區對「干垃圾」深入分類,將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收運和處置。根據垃圾產生量採取定時定點分類收運方式,引導居民將分類後的垃圾直接投入收運車輛,逐步減少固定垃圾桶。
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臨時堆放場所單獨設置,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推動建築垃圾和園林綠化垃圾的資源化利用處置。
四、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體系建設
(一)建立與分類品種相配套的收運體系。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標誌,配備標誌清晰的分類收集容器。環衛主管部門要加快組織改造城區內的垃圾房、轉運站、壓縮站等設施,有條件的增加大件垃圾破碎、分揀設施,適應和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要求。更新老舊垃圾運輸車輛,配備滿足垃圾分類清運需求、密封性好、標誌明顯、節能環保的專用收運車輛。鼓勵採用「車載桶裝」直運、定點定時等收運方式,避免垃圾分類投放後重新混合收運。建立符合環保要求、與分類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運系統。
(二)建立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合理布局布點,提高建設標準,清理取締違法占道、私搭亂建、不符合環境衛生要求的違規站點。強化產品製造企業與銷售企業的產品及包裝物回收再利用責任,通過「以舊換新」「押金退換」等方式,利用現有物流體系,推進垃圾收運處置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系統銜接,建設兼具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功能的交投點和中轉站。鼓勵在公共機構、社區、企業等場所設置專門的分類回收設施。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種類、交易價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勵定時定點開展大件垃圾、園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條件的鼓勵建設收集處置專用場所。
(三)完善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加快危險廢棄物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非工業源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系統,確保分類後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處置。鼓勵利用易腐垃圾生產工業油脂、生物柴油、飼料添加劑、土壤調理劑、沼氣等,或與秸稈、糞便、污泥等聯合處置。有條件的大型農貿市場、果品批發市場、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和大型企業等有機易腐垃圾產生量較大的單位自行建設相對集中的處理設施,避免分類後易腐垃圾直接進入城市焚燒廠或填埋場。嚴厲打擊和防範「地溝油」生產流通。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龍頭企業,推動再生資源規範化、專業化、清潔化處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勵回收利用企業將再生資源送鋼鐵、有色、造紙、塑料加工等企業實現安全、環保利用。
2018年底前,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應建立健全餐廚垃圾和非工業源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系統。今年底前,按照《福建省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要求完成具體項目建設,對即將飽和的垃圾填埋場要實施新建擴建。
(四)積極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產業園區)。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積極建立集垃圾焚燒、餐廚和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處置於一體的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促進各類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實現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資源利用、廢物處置的無縫高效銜接,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緩解生態環境壓力,降低「鄰避」效應和社會穩定風險。今年底前,福州、廈門、漳州、泉州、龍岩要力爭建成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產業園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定期研究相關工作。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切實承擔起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快制定轄區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設施建設和工作推進,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加強監督檢查,將垃圾強制分類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季通報、年考核制度,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的通報批評,對工作力度大、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省直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協調力度,強化督促檢查,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工作納入省文明城市、生態城市、衛生城市、環保模範城市、園林城市、食品安全創建城市、人居環境獎和全域旅遊示範區等各類創建活動的考核評價體系。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級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共同做好工作。
環衛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考核和監督,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組織協調解決生活垃圾分類中的重大問題。
發改部門負責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項目審批、核准等相關工作,積極爭取國家資金,發揮省預算內基建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支持相關城市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
經信部門負責推進再生資源的綜合利用,推動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範等工作。
商務部門負責推進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有害垃圾的運輸、處置監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險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依法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宣傳、教育部門負責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宣傳部門負責協調、組織和指導各類媒體和志願者開展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引導,開展公益廣告宣傳,將垃圾分類納入創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區的評測內容。教育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知識納入幼兒園、小學、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學內容。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的規定,督促指導本行業系統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三)完善政策法規。各地要加快推進立法,明確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要求,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及站點建設相關標準。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制定完善引導政策和收費政策,保障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等所需經費。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探索開展垃圾「計量收費」。積極爭取中央基建投資政策,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相關城市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嚴格執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投資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資源化和再生產品應用項目。出台相關市場推廣引導機制,促進低值廢品回收。
(四)創新體制機制。實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各類型區域管理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相關考評激勵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環衛」系統建設,通過「網際網路+」等模式提升垃圾分類回收整體水平。逐步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主體納入環境信用體系,推動建設一批以企業為主導的生活垃圾資源化創新戰略聯盟及技術研發基地,提升分類回收和處理水平。通過建立居民「綠色賬戶」「環保檔案」等方式,對正確分類投放垃圾的居民給予可兌換積分獎勵。探索「社工+志願者」等模式,推動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垃圾分類服務。探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監管。
(五)動員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及時報道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和典型經驗,形成良好社會氛圍。引導公眾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綠色環保理念,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共青團、婦聯要動員團員青年、基層婦女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工作,發揮黨支部、居委會、老人會、志願者協會等基層力量,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願者隊伍,引導公眾分類投放。強化國民教育,著力提高全體學生的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建設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範教育基地,開展垃圾分類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一、總體目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機制,大力推進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著力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不斷改善全省人居環境。
堅持政府推動,落實主體責任;堅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實施路徑;堅持立法先行,建立完善垃圾分類法規體系;堅持教育引導,動員全民參與;堅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示範,以設區市轄區為單元,帶動居民小區連線成片整體推進,逐步擴大垃圾強制分類範圍。
(二)目標任務。
加快出台垃圾分類實施辦法,福州市、廈門市2017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類辦法;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2018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類辦法或實施方案。
加快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廈門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區分別於2018年、2019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除廈門外,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龍岩等6個獲得「全國文明城市」的設區市2018年至少選擇1個區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城市建成區於今年前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到今年,全省基本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一)主體範圍。全省到今年前在設區市建成區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以設區市轄區為單元,居住區域、單位區域、公共區域連線成片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四位一體」機制。
居住區域,包括居住小區、公寓區、別墅區等生活住宅區域,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單位區域,包括政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大廈等辦公場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無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公共區域,包括車站、公園、體育場館、商場等公共場所,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有條件區域,可在此基礎上進行精分、細分。
(二)強制分類要求。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辦法,細化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須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未納入分類的垃圾按現行辦法處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螢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2)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並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誌。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的品種,應按要求設置臨時貯存場所。
(3)收運處置。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定時收運。危險廢物運輸、處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害垃圾分類收集後,由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處置。鼓勵環保企業全過程統籌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鮮產品(水產品)、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內臟等。
(2)投放暫存。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除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可設置敞開式容器外,其他場所原則上應採用密閉容器存放。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於後續處理的雜質,並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台賬制度(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記錄易腐垃圾的種類、數量、去向等。
(3)收運處置。易腐垃圾應採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至專業單位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餐廚垃圾運輸、處理的監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2)投放暫存。根據可回收物的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
(3)收運處置。可回收物產生主體可自行運送,也可聯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
三、積極引導居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引導居民自覺、科學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試點情況完善立法,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實施範圍。
(一)單獨投放有害垃圾。實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類投放。居民社區應通過設立宣傳欄、垃圾分類督導員等方式,引導居民單獨投放有害垃圾。針對家庭源有害垃圾數量少、投放頻次低等特點,可在社區設立固定回收點或設置專門容器分類收集、獨立儲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時投放,社區居委會、物業公司等負責管理,並委託專業單位定時集中收運。
(二)分類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居住社區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實施「四分類」。結合當地情況,採取靈活多樣、簡便易行的分類方法,實行社會分類與專業分類相結合,引導居民將「濕垃圾」(濾出水分後的廚餘垃圾)與「干垃圾」分類投放。「濕垃圾」由環衛部門、專業企業採用專用車輛運至餐廚垃圾處理場所,做到「日產日清」。鼓勵居民和社區對「干垃圾」深入分類,將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收運和處置。根據垃圾產生量採取定時定點分類收運方式,引導居民將分類後的垃圾直接投入收運車輛,逐步減少固定垃圾桶。
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臨時堆放場所單獨設置,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推動建築垃圾和園林綠化垃圾的資源化利用處置。
四、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體系建設
(一)建立與分類品種相配套的收運體系。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標誌,配備標誌清晰的分類收集容器。環衛主管部門要加快組織改造城區內的垃圾房、轉運站、壓縮站等設施,有條件的增加大件垃圾破碎、分揀設施,適應和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要求。更新老舊垃圾運輸車輛,配備滿足垃圾分類清運需求、密封性好、標誌明顯、節能環保的專用收運車輛。鼓勵採用「車載桶裝」直運、定點定時等收運方式,避免垃圾分類投放後重新混合收運。建立符合環保要求、與分類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運系統。
(二)建立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合理布局布點,提高建設標準,清理取締違法占道、私搭亂建、不符合環境衛生要求的違規站點。強化產品製造企業與銷售企業的產品及包裝物回收再利用責任,通過「以舊換新」「押金退換」等方式,利用現有物流體系,推進垃圾收運處置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系統銜接,建設兼具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功能的交投點和中轉站。鼓勵在公共機構、社區、企業等場所設置專門的分類回收設施。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種類、交易價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勵定時定點開展大件垃圾、園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條件的鼓勵建設收集處置專用場所。
(三)完善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加快危險廢棄物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非工業源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系統,確保分類後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處置。鼓勵利用易腐垃圾生產工業油脂、生物柴油、飼料添加劑、土壤調理劑、沼氣等,或與秸稈、糞便、污泥等聯合處置。有條件的大型農貿市場、果品批發市場、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和大型企業等有機易腐垃圾產生量較大的單位自行建設相對集中的處理設施,避免分類後易腐垃圾直接進入城市焚燒廠或填埋場。嚴厲打擊和防範「地溝油」生產流通。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龍頭企業,推動再生資源規範化、專業化、清潔化處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勵回收利用企業將再生資源送鋼鐵、有色、造紙、塑料加工等企業實現安全、環保利用。
2018年底前,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應建立健全餐廚垃圾和非工業源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系統。今年底前,按照《福建省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要求完成具體項目建設,對即將飽和的垃圾填埋場要實施新建擴建。
(四)積極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產業園區)。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積極建立集垃圾焚燒、餐廚和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處置於一體的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促進各類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實現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資源利用、廢物處置的無縫高效銜接,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緩解生態環境壓力,降低「鄰避」效應和社會穩定風險。今年底前,福州、廈門、漳州、泉州、龍岩要力爭建成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產業園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定期研究相關工作。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切實承擔起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快制定轄區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設施建設和工作推進,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加強監督檢查,將垃圾強制分類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季通報、年考核制度,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的通報批評,對工作力度大、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省直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協調力度,強化督促檢查,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工作納入省文明城市、生態城市、衛生城市、環保模範城市、園林城市、食品安全創建城市、人居環境獎和全域旅遊示範區等各類創建活動的考核評價體系。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級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共同做好工作。
環衛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考核和監督,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組織協調解決生活垃圾分類中的重大問題。
發改部門負責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項目審批、核准等相關工作,積極爭取國家資金,發揮省預算內基建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支持相關城市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
經信部門負責推進再生資源的綜合利用,推動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範等工作。
商務部門負責推進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有害垃圾的運輸、處置監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險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依法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宣傳、教育部門負責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宣傳部門負責協調、組織和指導各類媒體和志願者開展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引導,開展公益廣告宣傳,將垃圾分類納入創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區的評測內容。教育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知識納入幼兒園、小學、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學內容。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的規定,督促指導本行業系統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三)完善政策法規。各地要加快推進立法,明確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要求,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及站點建設相關標準。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制定完善引導政策和收費政策,保障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等所需經費。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探索開展垃圾「計量收費」。積極爭取中央基建投資政策,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相關城市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嚴格執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投資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資源化和再生產品應用項目。出台相關市場推廣引導機制,促進低值廢品回收。
(四)創新體制機制。實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各類型區域管理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相關考評激勵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環衛」系統建設,通過「網際網路+」等模式提升垃圾分類回收整體水平。逐步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主體納入環境信用體系,推動建設一批以企業為主導的生活垃圾資源化創新戰略聯盟及技術研發基地,提升分類回收和處理水平。通過建立居民「綠色賬戶」「環保檔案」等方式,對正確分類投放垃圾的居民給予可兌換積分獎勵。探索「社工+志願者」等模式,推動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垃圾分類服務。探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監管。
(五)動員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及時報道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和典型經驗,形成良好社會氛圍。引導公眾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綠色環保理念,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共青團、婦聯要動員團員青年、基層婦女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工作,發揮黨支部、居委會、老人會、志願者協會等基層力量,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願者隊伍,引導公眾分類投放。強化國民教育,著力提高全體學生的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建設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範教育基地,開展垃圾分類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0部委《關於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導意見》(建村〔2015〕170號),進一步推進我市美麗鄉村和新農村建設,全面治理農村(含行政村和自然村,下同)生活垃圾,切實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領會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市委四屆六次、七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以統籌城鄉發展、造福農民群眾為出發點,以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全面長效治理為目標,以切實改善和提高農村生態環境水平為導向,深化落實建村〔2015〕170號文件和全國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完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加快形成人居環境與鄉風文明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建設整潔衛生、環境優美、和諧宜居的美麗鄉村。
基本原則
1.源頭減量、集中處理。按照生活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的總體要求,探索實施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著力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逐步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集中處理目標。
2.政府引導、居民自治。積極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政策法規、專項規劃、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加大財政投入,引導村、社及農村居民參與治理,形成農村生活垃圾齊抓共管、聯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3.因地制宜、分步推進。緊緊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五大功能區域建設,結合自然條件,先易後難,因地制宜,分步實施。
4.整體推進、局部優先。全面推進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整治的同時,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優先在貧困村實施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
工作目標
按照搭建一個工作班子、制定一個實施方案、建立一套運行機制、完善一套工作制度、健全一套保障機制的「五個一」要求,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和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齊全的設施設備、有成熟的治理技術、有穩定的保潔隊伍、有充足的資金保障、有完善的監管制度。完成農村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確保全市9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得到集中處理。
――2016年1月底前,全面啟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確保25%以上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涪陵區、潼南區全面完成貧困村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清理,所有通村道路沿線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確保5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萬州區、黔江區、南川區、豐都縣、武隆縣、忠縣、秀山縣全面完成貧困村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2017年年底前,所有農村居民集聚點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確保7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城口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酉陽縣、彭水縣全面完成貧困村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2018年年底前,除少數偏遠散居農戶外,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全覆蓋,9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全市1919個貧困村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成效得到鞏固。
主要任務
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
按照「戶集、村收、鄉鎮轉運、區域處理」模式,建立「五有」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即:有穩定的村社保潔隊伍、有專業的鄉鎮垃圾收運隊伍、有達標的村級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垃圾轉運設施設備、有規範的垃圾處理設施。引導農村居民進行居住院落、田間地頭的清掃保潔和垃圾收集,並投放到指定收集地點;行政村建立、完善農村環境衛生相關村規民約,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隊伍建設及運行管理,指導村民實行源頭分類投放;鄉鎮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轉運設施設備,並將垃圾轉運到相應轉運站;區縣(自治縣)建設、運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並集中處理農村生活垃圾,同時負責完善農村廢舊物資回收網絡體系。
綜合治理農村存量生活垃圾。
按照全面清理、突出重點、因地制宜、標本兼治的原則,重點治理居民聚居點、風景名勝區周邊及國道、省道、縣道等主要道路沿線存量生活垃圾。治理時綜合考慮存量垃圾多少、成分構成、污染狀況、所處位置、風險等級等因素,採取就地簡易封場、規範封場、搬遷處理以及垃圾綜合利用等方式,消除農村存量生活垃圾帶來的環境影響。
完善政策法規、規劃和技術標準。
推進《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訂工作,推動出台《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結合「十三五」相關規劃編制,研究編制重慶市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規劃。針對重慶五大功能區域劃分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研究出台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技術指南,逐步形成我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
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廣泛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傳教育工作,引導農村居民增強環保意識、文明意識和社會公德意識,開展「整潔庭院」等評比活動,提高村民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積極性。推廣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先進典型和經驗,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實施步驟
籌備啟動階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
2015年12月底前,理順全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體制,明確管理機構和職責。2016年1月底前,各區縣(自治縣)完成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編制並報市市政委備案,完成宣傳動員工作,同時啟動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全面實施階段(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
各區縣(自治縣)基本建成本行政區域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包括收運隊伍建設、收運設施建設、資金配套保障、責任體系建立等,全面啟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清理。
完善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法規規章,完成相關規劃、治理技術指南等編制工作。加大人財物投入力度,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逐年完成治理目標任務。
總結評估階段(2018年7―12月)。
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總結工作經驗,完善相應機制,提出下一階段工作目標和計劃,形成農村生活垃圾長效管理機制。
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協調組,不定期研究解決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進中的有關問題。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工作機制,明確牽頭部門,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序開展。
明確部門職責。
市市政委負責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監督考核及其他日常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設備建設項目規劃、國家有關資金的爭取和安排,並會同市市政委統籌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項目安排。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全市涉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資金投入安排,落實財政專項補貼,督促各區縣(自治縣)落實財政性資金配套;會同市市政委及其他相關部門對區縣(自治縣)資金投入、資金使用效率進行監督管理。
市環保局負責結合實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積極支持配合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關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指導、落實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規劃選址工作。
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指導、落實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用地。
市城鄉建委負責指導農村生活垃圾項目建設,在農村建設、改造等項目中落實、完善垃圾收運設施,在小城鎮建設資金中列出專項資金用於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項目配套。
市農委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新農村建設中涉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項目的實施和資金補助。
市商委負責農村可利用物資回收管理和回收網絡建立完善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市愛衛辦)負責實施城鄉清潔工程,推進衛生鎮(村)建設,並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作為衛生區縣(鎮街、村社)評審的決定性指標。
市移民局負責爭取國家有關政策及項目資金,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設施配置和運行經費納入三峽移民後續資金補助範圍。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會同市市政委加強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傳引導。
市政府督查室會同市市政委開展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督查督辦。
加強經費保障。
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資金納入區縣(自治縣)財政預算,並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形成合力」原則,整合相關專項資金,用於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同時,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鼓勵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將農村環衛作業經營性服務項目推向市場。按照區縣(自治縣)財政負責、市級財政補助原則,從2016年起,市財政每年安排「以補促收」資金3000萬元,用於補助區縣(自治縣)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具體使用與管理辦法由市市政委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領會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市委四屆六次、七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以統籌城鄉發展、造福農民群眾為出發點,以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全面長效治理為目標,以切實改善和提高農村生態環境水平為導向,深化落實建村〔2015〕170號文件和全國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完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加快形成人居環境與鄉風文明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建設整潔衛生、環境優美、和諧宜居的美麗鄉村。
基本原則
1.源頭減量、集中處理。按照生活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的總體要求,探索實施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著力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逐步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集中處理目標。
2.政府引導、居民自治。積極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政策法規、專項規劃、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加大財政投入,引導村、社及農村居民參與治理,形成農村生活垃圾齊抓共管、聯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3.因地制宜、分步推進。緊緊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五大功能區域建設,結合自然條件,先易後難,因地制宜,分步實施。
4.整體推進、局部優先。全面推進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整治的同時,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優先在貧困村實施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
工作目標
按照搭建一個工作班子、制定一個實施方案、建立一套運行機制、完善一套工作制度、健全一套保障機制的「五個一」要求,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和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齊全的設施設備、有成熟的治理技術、有穩定的保潔隊伍、有充足的資金保障、有完善的監管制度。完成農村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確保全市9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得到集中處理。
――2016年1月底前,全面啟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確保25%以上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涪陵區、潼南區全面完成貧困村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清理,所有通村道路沿線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確保5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萬州區、黔江區、南川區、豐都縣、武隆縣、忠縣、秀山縣全面完成貧困村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2017年年底前,所有農村居民集聚點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確保7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城口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酉陽縣、彭水縣全面完成貧困村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2018年年底前,除少數偏遠散居農戶外,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全覆蓋,9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全市1919個貧困村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成效得到鞏固。
主要任務
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
按照「戶集、村收、鄉鎮轉運、區域處理」模式,建立「五有」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即:有穩定的村社保潔隊伍、有專業的鄉鎮垃圾收運隊伍、有達標的村級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垃圾轉運設施設備、有規範的垃圾處理設施。引導農村居民進行居住院落、田間地頭的清掃保潔和垃圾收集,並投放到指定收集地點;行政村建立、完善農村環境衛生相關村規民約,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隊伍建設及運行管理,指導村民實行源頭分類投放;鄉鎮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轉運設施設備,並將垃圾轉運到相應轉運站;區縣(自治縣)建設、運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並集中處理農村生活垃圾,同時負責完善農村廢舊物資回收網絡體系。
綜合治理農村存量生活垃圾。
按照全面清理、突出重點、因地制宜、標本兼治的原則,重點治理居民聚居點、風景名勝區周邊及國道、省道、縣道等主要道路沿線存量生活垃圾。治理時綜合考慮存量垃圾多少、成分構成、污染狀況、所處位置、風險等級等因素,採取就地簡易封場、規範封場、搬遷處理以及垃圾綜合利用等方式,消除農村存量生活垃圾帶來的環境影響。
完善政策法規、規劃和技術標準。
推進《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訂工作,推動出台《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結合「十三五」相關規劃編制,研究編制重慶市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規劃。針對重慶五大功能區域劃分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研究出台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技術指南,逐步形成我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
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廣泛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傳教育工作,引導農村居民增強環保意識、文明意識和社會公德意識,開展「整潔庭院」等評比活動,提高村民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積極性。推廣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先進典型和經驗,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實施步驟
籌備啟動階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
2015年12月底前,理順全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體制,明確管理機構和職責。2016年1月底前,各區縣(自治縣)完成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編制並報市市政委備案,完成宣傳動員工作,同時啟動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全面實施階段(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
各區縣(自治縣)基本建成本行政區域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包括收運隊伍建設、收運設施建設、資金配套保障、責任體系建立等,全面啟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清理。
完善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法規規章,完成相關規劃、治理技術指南等編制工作。加大人財物投入力度,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逐年完成治理目標任務。
總結評估階段(2018年7―12月)。
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總結工作經驗,完善相應機制,提出下一階段工作目標和計劃,形成農村生活垃圾長效管理機制。
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協調組,不定期研究解決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進中的有關問題。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工作機制,明確牽頭部門,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序開展。
明確部門職責。
市市政委負責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監督考核及其他日常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設備建設項目規劃、國家有關資金的爭取和安排,並會同市市政委統籌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項目安排。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全市涉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資金投入安排,落實財政專項補貼,督促各區縣(自治縣)落實財政性資金配套;會同市市政委及其他相關部門對區縣(自治縣)資金投入、資金使用效率進行監督管理。
市環保局負責結合實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積極支持配合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關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指導、落實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規劃選址工作。
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指導、落實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用地。
市城鄉建委負責指導農村生活垃圾項目建設,在農村建設、改造等項目中落實、完善垃圾收運設施,在小城鎮建設資金中列出專項資金用於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項目配套。
市農委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新農村建設中涉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項目的實施和資金補助。
市商委負責農村可利用物資回收管理和回收網絡建立完善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市愛衛辦)負責實施城鄉清潔工程,推進衛生鎮(村)建設,並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作為衛生區縣(鎮街、村社)評審的決定性指標。
市移民局負責爭取國家有關政策及項目資金,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設施配置和運行經費納入三峽移民後續資金補助範圍。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會同市市政委加強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傳引導。
市政府督查室會同市市政委開展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督查督辦。
加強經費保障。
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資金納入區縣(自治縣)財政預算,並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形成合力」原則,整合相關專項資金,用於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同時,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鼓勵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將農村環衛作業經營性服務項目推向市場。按照區縣(自治縣)財政負責、市級財政補助原則,從2016年起,市財政每年安排「以補促收」資金3000萬元,用於補助區縣(自治縣)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具體使用與管理辦法由市市政委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