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曾在閩東某電站看到:一工作負責人準備對6.3kv母線進行檢查、清掃,他把自己已簽了名的工作票送到運行值班員手中後,就去準備工具,過了一段時間,他以為運行人員已經做好了安全措施,就自行打開6.3kv母線廊道網門,從口袋裡拿出220v驗電筆進行驗電,驗電筆還沒碰到母線就連人一起被打-倒,幸運的是他人並沒受傷、設備未受損。從這起未遂事故來看,現場管理及當事人行為嚴重違反《安規》的行為先不說,就他用220v驗電筆進行驗電說明他至少知道「我要安全」,但「不會安全」,怎能用220v驗電筆去對6.3kv電壓等級的母線進行驗電呢?
在電力生產中,從業者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觀念轉變,並非易事,是安全生產執行力由強制性到自覺性的一次質的飛躍。然而,要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還必須實現「我想安全」、「我會安全」,這樣才能從事故源頭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從而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電力生產是複雜的系統工程,一般而言,電力生產事故主要分為:「天災」、「人禍」和設備質量問題三大類。「天災」如雷電、暴風雨、地震等外力破壞,這些是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是突發性的。「人禍」就是由人員違法、違規、違章等原因造成的,主要表現形式有3種:(1) 明知故犯,明知不符合規章要求,但圖一時方便或抱有僥倖心理的習慣性違章;(2) 對法規制度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發生了問題;(3) 對法規制度不懂裝懂,稀里糊塗,發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後悔莫及。設備質量問題是由於製造、維護、檢修等不到位所導致,有其隱蔽性。
可以肯定地說,所有事故的發生都不是工作人員的主觀願望。但從大量的事故分析來看,由「人禍」所造成的事故占相當大的比例,據不完全統計所占比例高達到80%以上,從業人員既是事故的製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因此,「我要安全」、「我想安全」也就僅僅是個良好的主觀願望,要真正取得確保電力生產安全的客觀效果,就必須做到「我會安全」。
勿庸置疑,經過長期的生產和血的教訓,形成了一套保證電力生產安全的規章制度。但是電力生產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從事生產的人又是這個過程是否安全的決定因素。而每個人的認識水平、接收能力、工作態度、經驗積累等差異,要把保證電力生產安全的規章規定變為每一個從事電力生產的職工的自覺行動,解決好「我會安全」的問題,是電力生產安全管理者與生產者面臨的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在電力生產中,從業者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觀念轉變,並非易事,是安全生產執行力由強制性到自覺性的一次質的飛躍。然而,要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還必須實現「我想安全」、「我會安全」,這樣才能從事故源頭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從而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電力生產是複雜的系統工程,一般而言,電力生產事故主要分為:「天災」、「人禍」和設備質量問題三大類。「天災」如雷電、暴風雨、地震等外力破壞,這些是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是突發性的。「人禍」就是由人員違法、違規、違章等原因造成的,主要表現形式有3種:(1) 明知故犯,明知不符合規章要求,但圖一時方便或抱有僥倖心理的習慣性違章;(2) 對法規制度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發生了問題;(3) 對法規制度不懂裝懂,稀里糊塗,發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後悔莫及。設備質量問題是由於製造、維護、檢修等不到位所導致,有其隱蔽性。
可以肯定地說,所有事故的發生都不是工作人員的主觀願望。但從大量的事故分析來看,由「人禍」所造成的事故占相當大的比例,據不完全統計所占比例高達到80%以上,從業人員既是事故的製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因此,「我要安全」、「我想安全」也就僅僅是個良好的主觀願望,要真正取得確保電力生產安全的客觀效果,就必須做到「我會安全」。
勿庸置疑,經過長期的生產和血的教訓,形成了一套保證電力生產安全的規章制度。但是電力生產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從事生產的人又是這個過程是否安全的決定因素。而每個人的認識水平、接收能力、工作態度、經驗積累等差異,要把保證電力生產安全的規章規定變為每一個從事電力生產的職工的自覺行動,解決好「我會安全」的問題,是電力生產安全管理者與生產者面臨的長期而艱巨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