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感謝法院,要不是你們,我兒子用命換來的錢也打了水漂了……」這是日前李某夫婦哭泣著對山東省寧津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們傾訴衷腸。
原告李某夫婦是王某的公婆,2006年5月,李某夫婦之子,即王某之夫因交通事故死亡,事故發生後,王某代表李某夫婦在事故發生地淄博市某區法院進行了訴訟,經法院判決賠償李某夫婦、王某及王某之子各項損失共計35萬元,判決生效後,王某從法院領取的賠償款全部領走,卻沒有把李某夫婦應得的13餘萬元賠償款給付。無奈,李某夫婦以不當得利將兒媳告上了法庭,案經審理,寧津縣法院判決王某給付公婆李某夫婦13萬元。判決生效後,王某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將領取的30多萬元賠償款隱匿,拒不交出,聲稱已經償還了王某生前所欠的債務。但並沒有提供相關的證據。
負責執行的法官認為王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寧津縣法院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某主動和李某夫婦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把賠償款按照判決的數額交給了李某夫婦。並取得了李某夫婦諒解,鑒於此,寧津法院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在威嚴的法律面前,王某終於低下了頭,認了錯,履行了法院判決確定的所有義務,和李某夫婦達成了和解協議,李某夫婦拿到了賠償款。這是寧津縣法院通過開庭審理王某拒不執行判決罪使一起由民事轉化成刑事案件執結的又一骨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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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夫婦是王某的公婆,2006年5月,李某夫婦之子,即王某之夫因交通事故死亡,事故發生後,王某代表李某夫婦在事故發生地淄博市某區法院進行了訴訟,經法院判決賠償李某夫婦、王某及王某之子各項損失共計35萬元,判決生效後,王某從法院領取的賠償款全部領走,卻沒有把李某夫婦應得的13餘萬元賠償款給付。無奈,李某夫婦以不當得利將兒媳告上了法庭,案經審理,寧津縣法院判決王某給付公婆李某夫婦13萬元。判決生效後,王某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將領取的30多萬元賠償款隱匿,拒不交出,聲稱已經償還了王某生前所欠的債務。但並沒有提供相關的證據。
負責執行的法官認為王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寧津縣法院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某主動和李某夫婦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把賠償款按照判決的數額交給了李某夫婦。並取得了李某夫婦諒解,鑒於此,寧津法院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在威嚴的法律面前,王某終於低下了頭,認了錯,履行了法院判決確定的所有義務,和李某夫婦達成了和解協議,李某夫婦拿到了賠償款。這是寧津縣法院通過開庭審理王某拒不執行判決罪使一起由民事轉化成刑事案件執結的又一骨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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