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媒體報導,張柏芝要將兒子改姓張,但是謝霆鋒知道了這個消息後,第一時間想用3億要回兒子的撫養權,可張柏芝卻回應說,這是我的兒子跟你沒有關係。
吃瓜群眾一致認為,張柏芝如果不同意變更撫養權,謝霆鋒實現不了他的願望。
我們從香港回到內地,看看一方在離婚後如何依法主張變更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
首先,複習下,在離婚訴訟中,父母都主張撫養權,法院會如何處理。
人民法院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子女在兩周歲以下,原則上隨母親生活。2017年10月1日起《民法總則》施行之後,未成年子女在八周歲以上,應當考慮子女的意見。子女在兩周歲到八周歲之間,父母往往各種曬,比較雙方的健康、收入、職業、住房、受教育水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幫助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能力及意願等等,以表明子女隨自己生活對子女更為有利。
劃重點!爭取子女撫養權比較的是父母雙方的條件,但要以子女利益最大化為原則。
如果離婚雙方比困難,比弱勢,爭的是哪一方不撫養孩子,法院也將依據上述原則判決子女由其中一方撫養。不爭取「撫養權」這一權利是吧,法院判決你承擔「撫養義務」。
其次,如果一方在離婚後主張變更撫養權,在與對方協商一致情況下,人民法院是准許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只能起訴到人民法院。
原告通常採用對比式陳述其變更撫養權的事實依據,以下是比較典型的幾種表達:
1、被告已再婚並要到外地生活,且被告沒有固定工作、住所,不利於孩子的生活、學習。原告有固定的住所、穩定收入,更適宜孩子生活。
2、被告未盡撫養義務,原告已具備撫養條件。
3、在離婚後,孩子隨原告生活已達一年,被告沒有履行撫養義務。
4、被告在離婚時承諾親自撫養孩子,但離婚後即把孩子送回老家由老人撫養,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原告可以親自撫養孩子,對孩子身心健康更為有利。
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要舉證證明其主張。
法院經過審理,如果並未出現不利於未成年子女成長因素的情況,不應隨意更改未成年子女現有的成長環境,也就是,會駁回原告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訴訟請求。
最後,家事專業律師友情提醒:
辦理離婚登記或在法院調解離婚時,如撫養子女一方同意遵守某些限制性約定,如不把孩子帶離某個城市、不把孩子送往外地單獨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不把孩子送到寄宿制學校等等,另一方要堅持約定書面化。
上述約定如不便於寫入離婚協議或民事調解書,雙方應另作補充協議,作為日後主張變更子女撫養權的依據。
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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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3億換不來撫養權 你如何依法主張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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