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主要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本案中,經公安交警部門查驗,運輸公司的肇事車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肇事車制動性能不合格、超載,且在沒有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就通過路口,撞上李某,應當認定為負事故半責。李某在通過無交通信號的路口時,未給機動車讓道,應當認定為負事故半責。李某因該起交通事故受重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身亡,故可以主張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有被扶養人的,近親屬還可以主張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具體數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和當地人均收入或消費支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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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獲得哪些損害賠償[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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