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服刑人員基本情況】。
趙某,男,1975年9月出生,戶籍地為山西省洪洞縣,居住地為山西省古縣。2005年6月,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山西省沁源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附加刑罰金一萬五千元。服刑期間,因患有B型肝炎、肝硬化、門脈高壓等嚴重疾病,2015年12月30日,經山西省監獄管理局批准其暫予監外執行。2016年1月7日,趙某到古縣司法局報到,由舊縣司法所負責對其日常管理。
【對社區服刑人員依法實施教育矯正情況】。
趙某剛出獄時,病情很重,面色蒼白,腹水較多,身體虛弱,不能參加公益勞動,且需要定期到醫院去複查,定期輸液。思想上極不穩定,其因生病花費巨大但又不能勞動,生活壓力大,情緒起伏較大。遇到困難,就自暴自棄。趙某入獄後,其妻李某帶著三個孩子改嫁。趙某出獄後無家可歸,只能回到父母家中,但父母年邁,趙某治病花費巨大,家庭矛盾重重。趙某服刑時間較長,長期與社會隔絕,與親戚朋友未有聯繫,村裡人對其具有戒備心,一時間感覺外界環境難以適應。
(一)接收社區服刑人員後,對其開展的集中性認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況。
趙某到司法所報到後,由村幹部、監護人和司法助理員組成矯正小組,針對其情況對其進行矯正,確定矯正目標。即:幫助趙某認識到自己犯罪行為的性質及其危害性,在依法監管的基礎上,給予教育幫扶,幫助其解決實際生活困難,讓其適應社會生活,樹立生活的信心,將其改造為遵紀守法的公民。
(二)對其開展針對性的強化監管、個案矯正情況。
通過了解、分析和研判,針對趙某所存在的問題,為其制訂了針對性的矯正計劃,具體為:
1.在日常監管中做到「三到位」。一是病情複查監督到位。重點詢問其自身就醫診療情況,詳細掌握其就醫地點,就醫醫生和診療措施,並仔細查看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書。對其身體狀況及疾病治療情況及時掌握,定期審查其病情複查情況。二是入戶走訪到位,定期或不定期與趙某及其父母見面進行談話教育,了解其思想動態和疾病治療狀況,督促其遵紀守法,預防其重新犯罪。每次入戶走訪時,都要做好一個談話筆錄,贈送一本法律書籍,幫其解決一個存在的實際問題。如婚姻家庭問題、就業生計問題等。通過了解其家庭情況,勸其自己搬出父母家租房居住,使家庭矛盾得到緩和,趙某情緒得到穩控。通過做其兒女的教育工作,其兒女們從洪洞縣到古縣看望父親,在兒女們的幫合下,讓趙某前妻李某有了復合的念頭,趙某父親出於其病情及經濟收入能力考慮又生出種種憂慮,不願意讓其復合。矯正小組成員做趙某父親的思想工作,勸其不必多慮,最終促成了趙某一家團圓。家庭團圓後的趙某思想明顯穩定,精神狀態及病情都得到較大的好轉。家庭溫暖對趙某改過自新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趙某自己做小生意維持生計,一開始與城管發生衝突,司法所又與城建局協調幫其出具證明,獲得攤位批准。從此趙某的生活得以保障,對司法所的工作非常感激,思想明顯轉變,從彙報中及日常表現可以看出他對生活充滿信心,改造決心日益增強。三是日常監管與檔案資料到位。按規定要求其定期去醫院複查,診療病情並向司法所報告。
2.積極與相關醫院醫生、監獄溝通。採取當面對接或電話聯繫的形式與醫院進行溝通,及時掌握其身體狀況及疾病治療、複查結果等情況,及時向監獄反饋罪犯在社區矯正期間的現實表現。
3.司法所工作人員注重與其所在村及社會各界的溝通與協調,及時為其治療、護理、複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督促和幫助其到醫院複查病情,進行公益勞動並向司法所報告有關情況,發揮監督保證人應有的監管作用。在趙某家庭實在困難沒錢治病時,與民政部門和村委會溝通協調,給其發放臨時救濟,為其母親辦理低保等,讓趙某感受到社會的關懷與溫暖,促進其悔罪自新。
(三)根據工作實際並結合社區服刑人員特點、組織其參加社區服務情況。
1.根據病情輕重調整刑罰執行方案,有效進行社區矯正。如:趙某剛從監獄出來時病情很重,身體虛弱。鑒於這種狀況,為其審批免於公益勞動。根據病情鑑定知其身體情況逐漸好轉後,按要求開始其參加公益勞動,以便修復社會關係。
2.趙某與前妻李某復婚後,在縣城擺攤,或經常開車到鄉鎮賣瓜果蔬菜。為了更好地監督趙某,將矯正小組成員趙某的父親更換為趙某的妻子李某,與其妻子李某經常溝通,掌握其動態思想變化。
(四)根據社區服刑人員本人的心理狀態、行為特點等,實施的心理健康輔導、心理諮詢、心理危機干預等情況。
督促趙某按時到司法所報到,彙報活動情況,定期參加集體學習,參加司法所組織的集體活動,通過書面思想彙報和當面口頭彙報的形式定期檢查、核查其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一旦發現有思想問題,及時進行個別教育,思想疏導,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通過宣講法律,增強其規矩意識、敬畏意識;通過道德教育,讓其樹立正確榮辱是非觀,樹立起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對家庭、對社會生出責任感。通過播放傳統文化教育片喚醒其人性善的面,特別是孝道的教育,開啟孝敬之心門,讓其生出感恩之心,讓其為了家庭,為了父母妻兒,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對社區服刑人員依法實施教育矯正取得的效果】。
在司法所工作人員和矯正小組成員的的努力幫助之下,促成趙某生活穩定、病情好轉、情緒樂觀、積極向上、遵紀守法,積極配合司法所的各項管理規定,對未來生活充滿了信心。
【小結(或反思)】。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服刑人員對於家庭的愧疚和依戀本身是其積極改造的動力,家庭的關懷和幫助能夠促進服刑人員積極改造。在本案中,司法所在日常管理中將教育幫扶和親情關懷融為一體,採用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促使趙某從一個無人關心、自暴自棄的病人,變成一個家庭圓滿、病情好轉、積極向上的守法公民。從一個側面體現了教育矯正的力量,反映了社區矯正工作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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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臨汾市古縣司法局對社區服刑人員趙某依法實施社區矯正案例[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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